Ⅰ 開發商賣房子時捆綁銷售車位,我不想要怎麼辦
這種捆綁銷售方式就是開發商的圈套。因為當下車位畢竟不好銷售嗎?如果你不想要車位,只想買房子。那也只好不認購房子了。沒有更好的辦法。再另行尋找其他的房源。
Ⅱ 買房子的時候說是必須綁定停車位是啥意思
房子的壽命就該到了,到時候或者繼續產權,或者重新蓋房子但你又要再購買。咱們國家城市的房子蓋在國家的土地上,土地國有不能變,買了房子的人只有房產權,沒有完整的地產權,只有土地的使用權。現今的房屋的政策壽命是70年。70年後國家要用地,你的房產權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買房了。如果70年後國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辦理相關手續(到時候再說)。
Ⅲ 買房綁定車位
我認為如果經濟條件可以的話,自己要有車的話可以買房綁定車位的。主管沒有車也沒有經濟。太好的來源。可以不綁定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買房。
Ⅳ 買房後說要「綁定車位」是什麼意思
就是要求買車位啊。
Ⅳ 買房綁定地下室,車位合法嗎
買房應該簽訂購房合同,如果購房合同簽約,並沒有綁定地下室或者車位而強行出賣地下室和車位屬於違反《合同法》,如果簽訂的購房合同已經有同時購買地下室和車位的約定就應該屬於合法。供參考。
Ⅵ 買的新房是捆綁車位的,要簽兩個合同,請問簽
購房者須慎重
如果開發商承諾贈送的車位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車位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處置;而如果該車位不佔用業主共有場所,那麼開發商可以以出售、贈送、出租的方式與業主約定車位的歸屬,開發商的贈送承諾合法有效。
確認了開發商對車位擁有產權後,還有第二個問題需要確認:
市場上贈送的車位分為兩種,一種贈送的是產權車位,另一種贈送的則是車位的70年使用權。購房送車位,不等於開發商送的車位均為產權車位。還有部分開發商贈送的只是車位的使用權。
如果是產權車位,需要簽訂購車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車位的費用,正常標注,但是讀者購房合同中的價格將車位這一部分價格減去。因為房子和車位都屬於不動產,即使開發商將房子和車位捆綁銷售,或者是購房者主動選擇購買車位,購房者都必須簽訂兩份獨立的合同,房子歸房子,車位歸車位,所有的流程是完全獨立的。
一般情況下是分開交易的,必須簽訂兩份獨立的合同才行。而如果贈送車位的使用權一般簽訂協議,而且贈送的車位大多屬於無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與車位使用權的不同之處在於產權車位與房屋一樣,擁有產權,可以自由轉讓、出售。而車位使用權的轉讓需要樓盤的物業公司介入,一般只能在本小區內轉讓,轉讓費用較產權車位偏低。
Ⅶ 開發商買房捆綁車位是違法的嗎
買房綁定地下室,車位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Ⅷ 買房捆綁車位有辦法退嗎
沒有,你斗不過開發商的,盡管你說捆綁賣車位是違法的,既然已經看中了房子,就建議你不要糾結車位了,雖然沒有產權,但是有使用權呀!現在,買車的人是越來越多,如果你現在不買他的車位,以後停車是好麻煩的,為了以後的生活,還是買了,即使不用,也可以出租的,不吃虧,何況,車位,和房子相比,真的就是九牛一毛,咬咬牙,也就過去了。
Ⅸ 買房綁定車位合法嗎,不買車位就不給簽購房合
從房產管理局出事的文件來看,開發商這種操作形式屬於違規行為,開發企業在確定新房預售許可證後,不得捆綁車位、傢具等任何其它附加產品變相加價。
當然,顯示操作中還是會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建議向當地房管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