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初被劉海洋用硫酸潑的五頭熊都還健在嗎
2002年1月29日、2月23日,清華大學機電系四年級學生劉海洋先後兩次用火鹼、硫酸將北京動物園的五隻熊燒傷,其中一頭黑熊雙目失明。這一故意殘害動物的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了公眾的強烈憤慨。
時隔一年後,備受關注的「劉海洋硫酸潑熊案」於2003年4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庭上,劉海洋的辯護人認為,劉海洋傷熊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其主觀動機是做一種實驗,輕信熊的皮厚且嗅覺靈敏能夠避免,因此是過失行為,不構成故意犯罪。經審理,法庭判決被告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北京動物園黑熊被傷害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2002年3月1日北京動物園向媒體發布消息:北京動物園完全有能力將傷熊治好,目前五隻熊傷勢逐步恢復,沒有生命危險。
關於五頭熊的近況未見媒體的進一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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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潑人硫酸毀容了會判幾年.家人會受牽連嗎
關鍵要看傷情達到什麼標准,潑臉上更為嚴重,因為毀人容貌,一般都夠的上重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Ⅲ 楊玉霞硫酸毀容案回顧:向情夫妻女潑硫酸被槍斃,留下女兒在世!結果如何
結果女兒的生活也不好過。遭受流言蜚語和別人的指指點點。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能做傷害別人的事情。
Ⅳ 現在這潑硫酸的事件少嗎
我是化學院的學生,平時沒有聽說過潑硫酸的事件呢,同學你不必太過擔心。只要生活中與人和善相處,不起天大的糾紛的話,是不會有人這樣傷人的,因為濃硫酸還得從一定的途徑才能獲取,而且還得用合適的容器裝,還得考慮會不會傷到自己。。。太過麻煩了,真的有仇有恨應該會用更乾脆的手段(開玩笑的,同學不要當真)。安心就好啦,晚安~
Ⅳ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潑硫酸致使毀容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人潑硫酸致人毀容已經造成嚴重殘疾,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況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黃陂老人潑硫酸擴展閱讀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Ⅵ 拿硫酸潑別人臉導致毀容會被判幾年
最高可判死刑,這要看是否留有嚴重殘疾,比如眼、鼻、耳、口等器官嚴重受損等,應該說手段是特別殘忍的。在判例中,判處死刑的不在少數。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Ⅶ 潑硫酸會判幾年
潑硫酸會判幾年要看潑在什麼部位,還要看被害人損傷的程度,潑硫酸,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4條,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的賠償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黃陂老人潑硫酸擴展閱讀:
一、被判刑後減輕刑罰的條件: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
2、防衛過當。
3、避險過當。
4、中止犯。
5、從犯。
6、脅從犯。
7、犯罪後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
二、法定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具有「可以減輕處罰」功能的情節有:
1、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事處罰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控制自已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聾啞犯或者盲人犯。
4、預備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後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
9、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
10、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
11、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付介紹賄賂行為的。
三、案情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刑法第63條沒有列出案情減輕處罰情節,只是表明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這一原則性規定,給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帶來一定困難,根據司法實踐及刑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以認為是「案件的特殊情況」:
1、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影響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偶爾犯罪的。
2、犯罪既遂後,案發前,採取積極補救措施,挽回損失,減小社會危害性的。
3、由於被害人的明顯過錯或出於義憤,引起一時激憤而重傷、殺人犯罪的。
4、犯罪後案發前或取保候審期間,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或有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的;或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禦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或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況,群眾一致公認合情合法的。
Ⅷ 硫酸潑人一般判什麼罪
1、硫酸潑人暴露出其犯罪的目的傷害他人的身體。
2、故意傷害屬於結果犯,也就是安傷害的結果來定罪判刑。
3、所以硫酸潑人達到輕傷才構成犯罪。
4、定罪應當屬於故意傷害罪。
上述意見供參考
Ⅸ 故意傷害罪潑硫酸使人毀容投案自首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潑硫酸使人毀容是惡劣故意傷害,根據傷害的實際情況一般需處以5年以有期徒刑直至死緩。自首的情節是會有一些從輕,但仍有較長的刑期。
Ⅹ 誰知道前幾年有個硫酸案子,不是潑熊的那個,是潑人的,被潑的是個男的。
親愛的樓主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忘記...一個心痛的問題。。。。
說到底忘記過去是在騙自己,也是在騙別人,只要有一點點可以聯繫到過去的事的東西,你就不可能忘記過去的。不要逃,後悔也沒有用。。。 有一句話不是這么說嗎?你可能在1秒鍾的時間遇到一個人,用一天的時間愛上一個人,卻要用一生的時間忘記一個人。。。。這就是愛情!
刻意去忘記,會記的更深,所以別刻意的去忘記,讓一切都趨於平淡,該做什麼做什麼,別讓自己常常獨處苦思,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慢慢的淡化。。。與其想要去忘記還不如讓自己忙碌起來,讓自己的生活變得充實,讓自己無暇想念。 不要刻意遺忘,如果刻意只會讓自己記得更牢。。。盡量擴大自己的交友圈,與盡量多的人接觸,.盡量發現自己的愛好,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以起到移情的作用。相信未來的某一天,你會發現再想起TA的時候,你的心不再疼痛,原來不知不覺間,TA已變成"那個人"。。。
許多事情,總是在經歷過以後才知道得失由不得自己。一如感情,痛過了,才會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傻過了,才會懂得適時地堅持與放棄。讓我們學會放棄,在落淚以前轉身離去,用淚水換來的東西是不牢靠的;讓我們學會放棄,將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回憶;讓我們學會放棄,使彼此都能有個更輕松的開始。抓著不放,只會讓你一味沉溺於回憶和痛苦中以致萎靡不振。放開手,讓TA隨記憶的風逝去,你會發現另一方天空,你會重新聞到生活的花香、感受到陽光的溫馨。。。。 放棄,不是躲避,不是懦弱;放棄,是一種豁達的處事態度。試想想,一個人一生要經歷多少人與事,不懂得放棄那些已經失去、不可挽回的東西,又如何能把握住真正屬於你自己的東西呢?如果你發現你的世界裡惟一的那扇大門不再為你敞開,就不必再在門前徘徊,或撞得頭破血流終不醒悟。 要學會放棄,然後轉身尋找一個為你開放的天窗,在那兒你同樣能望見滿天的星斗。。。。
如果本人的回答有不準確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