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縣級市的紀委監察局待遇怎麼樣監察員的崗位。
縣級市的紀委監察局一般是公務員待遇;監察員的具體工作是: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主動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參與執法監察和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工作,根據要求撰寫有關工作報告。
三、接待來信來訪和舉報,作好信訪舉報記錄,及時報告情況和做好核實工作,負責地做好答復工作,建立信訪舉報工作檔案。
四、在執法監督工作中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指導和督促部門完善規章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加強監督。
五、承擔相關工作文件、計劃、總結、匯報、情況通報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負責廉政網刊建設等宣傳教育、文件收發轉辦、資料印製訂發、設備及財產管理、會務安排及辦公室內務管理。
七、聯系工作實際加強研究,積極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八、負責會議文件、領導幹部廉政資料收集、立卷和歸檔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⑵ 廉政法制是一個什麼樣的平台
是正規的網站,網站沒有記者,這個網站的工作人員都是本著人本主義,法治精神的宗旨在工作的,我們都很看好這個網站。
⑶ 黨的廉潔紀律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是黨中央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採取的重要舉措。
《廉政准則》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52個「不準」,規范了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行為,並充實完善了相應的實施與監督制度,是一部規范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准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同時廢止。[1]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類 屬
法規
目 的
規范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
依 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目錄
1
出台背景
2
准則全文
出台背景
編輯
產品封面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中央紀委2009年工作匯報,分析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研究部署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審議並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以下簡稱《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意味著《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在試行12年之後終於「轉正」。
2010年1月18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正式發布實施。
准則全文
編輯
為進一步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結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實際,制定本准則。
總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第一章 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二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准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准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准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准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准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准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准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貫徹實施本准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准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准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本准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同時廢止。[2]
參考資料
1.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新華網.2015-10-21[引用日期2015-10-27]
2.
授權發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5-10-21]
⑷ 杭州富陽廉政網
富陽政府網有的
⑸ 通城廉政網
沒上過。對通城各項建設不感冒。
⑹ 中國反腐廉政法治在線app下載
你好
沒有你說的這個app
只有這個反腐的網站信息
你再核對下你的app名稱信息
⑺ 法治廉政網員工負責哪項任務
法治廉政網員工作的任務既是對該網站進行維護並且對網上舉報事實進行收集相關信息,並提交到上級監察部門提供參考。供參考。
⑻ 湖北省紀檢監察網在哪
湖北省紀檢監察網名稱為:楚天廉政網
網址:http://www.hbjwjc.gov.cn/
版權所有: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北省監察廳、湖北省預防腐敗局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省委大院
⑼ 近年出現的廉政預警軟體系統,請行家推薦能真正對具體的公務員是否貪腐進行預警的
當前國家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被查的官員們很多是源於網路上的某一次曝光、爆料,因而成為反腐焦點而被查的。《廉政自律網路輿情監測系統》是目前最好用的反腐預警、廉政預警的工具,能對政府或企事業單位中具體人員的廉政信息進行監測、預警,能提前知道單位或個人是否涉嫌貪腐。因此,《廉政自律網路輿情監測系統》能真正對具體的公務員是否貪腐進行預警,被稱為「制度+科技」的廉政建設典範。而其它的一般的廉政風險評估預警系統、廉政風險防控系統等軟體,只是對某些固定崗位做出是否容易引發腐敗風險的評估,並沒有對具體的單位或個人起到廉政預警的作用。
⑽ 村幹部貪污,在哪個網站可以進行反映謝謝!
我給你指一條明路,絕對有效。
就是寄信去國家信訪局。今年溫總理說拓寬信訪局,歡迎百姓投訴舉報。今年初就有廣東和浙江的省級紀委書記和國家公安部門高層,落馬。。。。若真有這個事情發生在我們城市一定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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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內容一定要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