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和妻子在武漢市黃陂區佳海工業區工作,現准備辭職,因為是急辭,廠里要我們做45天才行,要不讓我們自...
第一 單位不是住店 隨隨便便來 隨隨便便走
第二 你要問下相關的部門 了解下
第三 和單位好好協商
第四 著急辭職 也可以你先走 然後留下妻子 或者妻子走 你留下 這樣對企業也是交代
第五 如果你能找到人替崗也好 但實際上沒必要
第六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單位解答最權威 最准確
第七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⑵ 聽說黃陂晨龍電子廠不好請假工也不好辭
3800
聽說,電子廠,黃陂\請假
3800
⑶ 黃陂勞動局是不是給晨龍電子廠收買了那廠沒有簽勞動合同不準辭工不給工錢,怎麼勞動局一點反應都沒有
一般用人單位是不能買通勞動部門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後,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勞動者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⑷ 我今年26歲,黃陂人,之前在外地工作每個月收入8000到15000,現在辭職了
咋來的那麼多擔心 買了再說 現在市區房還有漲的空間
聽人說國家鼓勵二胎 房價還是會漲
弱弱的問一下 你做什麼生意呀 這么賺錢 總感覺現在生意不好做 做的在虧本 但是給人家上班武漢四五千的工資真心沒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