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香港廣場建造前,原址上的建築是什麼
香港廣場的建造前的原址上是傳統石庫門房子,延淮海路的是街面房。黃陂南路回這邊的是義和答里,我小時候就是住黃陂南路111弄。這個地塊上還有一個長安里,嵩山路淮海路的轉角是嵩山牙防所。孝和里在黃陂南路的對面,就是現在的K11。1993年動遷出來,至今已經24年了,想起那裡都是滿滿的童年回憶!
❷ 武漢地鐵10號線最新線路圖
武漢軌道交通21號線沿線經過江岸、黃陂和新洲三個區,線路全長35.175公里,共設車站15座,其中地下站5座,位於江岸區,高架站10座,位於黃陂區和新洲區。平均站間距為2603M,最大站間距5005M,為黃埔新城東站~梅教街站;最小站間距為1335M,為金台站~倒水河站。21號線採用A型車,初、近、遠期列車編組分別為4/4/6輛,兩端均預留延伸條件。21號線在武湖漢施公路以北地塊設武湖停車場,在倒水河西側設倒水河車輛段。控制中心設於武湖停車場。[3]21號線15座車站點具體為:後湖大道,百步亭花園站,新榮站、黃浦新城站、諶家磯站、武湖大道站、梅教站、武湖站、沙口站、軍民村站、武生站、平江路站、陽邏開發區站、施崗站、金台站。[4]其中後湖大道站、百步亭花園站、新榮站、黃埔新城站、諶家磯站位於江岸區,為地下站;武湖大道站、梅教街站、武湖站、沙口站位於黃陂區,軍民村站、武生站、平江路站、陽邏開發區站、施崗站、金台站位於新洲區,均為高架站。[2]武漢軌道交通21號線在後湖大道站、百步亭花園路站、新榮站和施崗站能與武漢軌道交通3號線、武漢軌道交通14號線、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和武漢軌道交通10號線實現換乘。2014年12月27日上午,途經江岸、黃陂、新洲三區的21號線在新洲區施崗開工建設;一個小時後,從武漢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野芷湖站引出全長16.9公里的27號線也在江夏區譚鑫培公園開工建設。4年後,新洲、江夏等新城區市民就能從家門口搭乘地鐵去中心城區了
❸ 湖南邵東國際商貿城對面有門面地塊出售嗎
邵東國際商貿城對面的地,暫時還沒有對外出售。
黃陂橋那一帶開發區,只出售整塊地,不會對外零散出售,不過,你可以去那些拆遷戶手上購買。
❹ 黃浦區黃陂南路65地塊動遷嗎
黃浦區老房已經停止動遷!等自然倒塌天災人禍!
❺ 黃陂區前川街東寺社區的土地怎麼確權
黃陂區從2012年就開始進行土地確權了,黃陂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外業調查工作於2012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李集街、六指街農村改革試點區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外業調查已完成49個村,調查宗地數共21685宗。區工作專班近階段正配合各作業單位積極開展權屬糾紛的調處,調處工作目前正處於攻堅階段。
具體情況請咨詢武漢市黃陂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5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陽新、蔡甸等43個縣市區為第一批,按照「組織准備、調查測繪、頒證建庫」三個階段分步實施,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其他縣市區為第二批,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完成的縣市區也要擴大試點范圍,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是在二輪延包的基礎上,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進一步完善,此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必須以土地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全部落實到戶,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
❻ 劉店天縱城附近,未來有地鐵站嗎
有
❼ 區政府被指當老賴被懲罰沒
今年4月,中國之聲報道了「武漢黃陂區政府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最高人民法院兩次督辦無果」的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起被武漢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強制執行案件,涉及一塊閑置16年的土地。這塊建設用地約92畝,位於黃陂區日月山水小區內,因常年堆滿垃圾,多次被群眾投訴。
黃陂灄口經濟發展區2003年更名為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黃陂第六建築有限公司後來也更名為武漢第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協議約定的是出讓400畝,但到2010年,政府只為其辦理了200多畝的土地和規劃手續。雙方出現供地糾紛,按照協議約定,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015年12月,武漢六建打贏了官司,但遭遇執行難。目前,武漢市中院已發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書,最高法院也督辦兩次,武漢市委政法委也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黃陂區政府盡快依法行政,但黃陂區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黃陂區政府主管副區長丁朝輝稱,中國之聲的報道播出後,區里第一時間開了專題會議:「黃陂區委區政府是相當重視的,書記區長都親自參加了。區政府的相關的負責人,和盤龍城開發區的主要負責人約見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雙方進行了坦誠和務實地交流」。
武漢六建法人代表吳續明也表示,區里確實找他談了一次,常務副區長,管土地的副區長,管委會的書記,法制辦的主任,老生常談。區里的相關負責人給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漢仲裁委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內容,但被吳緒明回絕。吳緒明說,「就算傾家盪產,也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個別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沒有當回事」。
黃陂區政府法律顧問:若執行或將有人被問責
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於當初協議約定的是協議出讓。而2002年7月1日,我國國有土地出讓方式發生重大調整,要求經營性土地必須要通過招拍掛程序。盡管武漢仲裁委對是否繼續履約,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確裁定,武漢市中院也已駁回了盤龍城管委會的不予執行裁定的申請。但黃陂區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規相沖突,供地方式不明確。區政府法律顧問丁原稱,它是經營性的土地,這是一道紅線,就是一種方式,必須履行招拍掛。區委區政府如果以協議的方式,與現行的這些政策、規定是相悖的,就會涉及到問責的問題。
查閱文件發現,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國土部早有相關文件明確,必須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並處理完畢。但黃陂區當時並未積極作為,為雙方的糾紛埋下隱患。對此,黃陂區法制辦副主任何偉稱,因為它當時不符合供地條件。這塊地在2004年的時候,它還屬於農用地,還沒有取得建設用地的相關批復。
既然它是農用地,那為什麼當時簽這個項目投資協議書的時候,要把這塊地給它寫進去呢?法律顧問丁原表示,因為簽的是投資意向性協議。這個情況在開發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調查發現,雖然案涉地塊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復,由農用地變更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但早在2002年,當地政府就將這塊土地交由武漢六建開發,並讓武漢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設項目開工的前提條件)和繳納了征地補償費用。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胡莉萍解釋稱,當時他們在履行這個協議,裡面涉及到有徵地的這一塊工作,要跟農民對接,他們協助做相關的協助工作,土地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它要進行補償。
黃陂區政府方面稱,除非上級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對此予以明確,可以用協議的方式才能辦理,並不是拒不執行,區政府鼓勵武漢市中院直接強制執行。那上級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黃陂區政府列五大理由稱難執行武漢中院:罰款一百萬
4月11日,黃陂區政府發布情況說明,列出五大理由,說明裁決難以執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決未明確案涉地塊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武漢市中院執行實施處執行法官許東對此表示,光在網路上,或者來口頭講一講,說這個事不能辦,不是這種態度。不能辦的理由,要開會、研究,給書面的。
記者調查發現,黃陂區政府在情況說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比如第5條,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明確答復,案涉地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以「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但查詢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回函文件,並沒有這樣的表述,武漢市國土規劃局建議黃陂區政府,綜合考慮國土部的相關規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關意見,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湖北省政府對案涉地塊轉變用地性質的批復中,寫明了案涉地塊要嚴格執行國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掛方式供地。某省國土廳一位法規處處長稱,這只是省政府的常規批復內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沒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結果。武漢市中院負責執行的承辦法官許東也表示,那是上級政府對黃陂區的一個批復,他們也沒有掌握。再者,這個文件他們也頂多是一個參照。執行依據就是仲裁委的這個裁決。
黃陂區政府不能執行的原因中,還有仲裁委的裁定沒有明確供地方式。但記者查閱文件發現,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市中院、黃陂區政府就此問題,曾經有多次函件往來。武漢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漢市中院發函,再次明確了案件執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價格。
實際上,黃陂區政府提出的這些理由,都已在訴訟和相關程序中,被武漢仲裁委和武漢市中院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駁回,並進行了充分說理。承辦法官許東表示,他們近期又加大了執行力度。對盤龍城管委會,鑒於它既不答復,又不敦請區政府召開土委會,他們就對這個事罰款一百萬。
黃陂區政府未簽收罰單,武漢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會負責人
戲劇的是,武漢市中院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黃陂區政府不僅稱沒有收到,又將未簽收的罰款決定書寄回了法院。許東說,被申請執行人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法人代表曹家漢和區政府相關負責人,曾找到法院執行局,為罰款的事說情。
許東稱,罰款決定書是給了曹家漢本人的,區法院的人也找來了,曹家漢從法院走的時候說,這個罰款決定書要不先還給你們。當著區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說,罰款決定書,曹家漢是親眼看了的。曹家漢知道不知道,都不影響這個決定的效力。
記者注意到,罰款決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納」。承辦法官許東表示,罰款還沒有真正落實,因為六建也向省委巡視組反映,巡視組要求列席區政府的土委會。所以說罰款具體還沒有落實。
湖北省委巡視組已經介入此案的執行。2017年7月12日,武漢中院就將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武漢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漢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擔任某市執行局局長認為,最高法院親自督辦兩次,都無法執行的案件在全國是很少見的。法院仍有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按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問責等強制措施沒有實施。
無論是黃陂區政府2009年的會議紀要,還是區政府在庭審中的表態,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向區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約的態度是積極的。案件兩年多無法執行,武漢市中院認為,此案的症結,在於新官不理舊賬。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區政府敗訴後,未在半年內主張權利,向法院申訴撤銷裁定,而是到了強制執行階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駁回的理由,拒不執行。是否構成拒不執行罪,應該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湛中樂稱,區縣政府以法律法規抗拒法院的執行,是沒有理由的,這個案件可以從多個方面作為警示的教材。
這起執行案件將如何結局?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來自中華網
❽ 我想問一下 上海盧灣區合肥路黃疲路法院對面就是合肥路366號什麼時候動遷啊 左右都動遷光了 這是幾號地塊
109路
常規汽車 南浦大橋04:25—23:00 上海火車站南廣場04:30—23:30 本線無人售票 單一票價內 普通車1.00元 空調車2.00元 申新巴容士
上行:南浦大橋 - 中山南路西藏南路 - 蒙自路中山南一路 - 蒙自路斜土路 - 蒙自路麗園路 - 順昌路徐家匯路 - 順昌路復興中路 - 濟南路湖濱路 - 嵩山路淮海中路 - 威海路黃陂北路 - 南京西路青海路(上海電視台) - 石門二路山海關路 - 恆豐路漢中路 - 上海火車站南廣場(共14站)
下行:上海火車站南廣場 - 恆豐路漢中路 - 石門二路山海關路 - 成都北路南京西路 - 武勝路黃陂北路 - 嵩山路淮海中路 - 濟南路湖濱路 - 黃陂南路復興中路 - 黃陂南路徐家匯路 - 局門路斜土路 - 局門路中山南一路 - 中山南路南車站路 - 南浦大橋(共13站)
❾ 想知道: 上海市 盧灣65號地塊 在哪
盧灣區65號地塊,分北區和南區
盧灣區65街坊徐家匯路258弄地塊(北區)項目」位於上海市中心城區——盧灣區,地塊位置:建國東路南側,馬當路東側,黃陂南路西側。項目包括商業設施、辦公樓、停車庫等在內的建築群體。基地面積24786m2,總建築面積164535.2 m2,地上建築面積約99599.9 m2,地下建築面積約64935.3 m2。總體布局地下3層,商業裙房2層(南部商業1層),設南北兩座辦公塔樓,28層和16層,地塊內聯成一體。項目由「上海中海海軒房地產有限公司」投資興建。
項目所在地區交通便捷、各種社會設施齊全,是建設中高檔商務辦公樓的理想地段。項目的功能定位完全符合盧灣區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區域發展目標,與盧灣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完全一致。另一方面,項目建成運行可鞏固和發展盧灣區中心商業城區的優勢地位。
項目「盧灣區65號地塊南區發展項目」位於上海市中心城區——盧灣區,地塊位置:徐家匯路北側,馬當路東側,黃陂南路西側。項目地塊北側為65號地塊北區,地塊東南有220KV濟南變電站。該地塊屬於盧灣區打浦橋街道,徐三居委會。由「上海永威置業有限公司」投資建造。
項目計劃建設一綜合式大型商場及辦公塔樓,其規劃范圍佔地24002.3m2。項目基地呈C型,沿馬當路長約140米,沿徐家匯路長約240米,相連北地塊東西長約180米。工程由一幢35層辦公樓(總高度169.6米)和4層裙房(總高度23.95米)組成,總建築面積180453m2,布置於基地東北角。項目地上總建築面積105000m2。地下總建築面積為75453m2。項目包括商業設施、辦公樓、停車庫等在內的建築群體。項目總體布局為:裙房1-4層為商業、餐飲和娛樂;塔樓35層,塔樓首層為辦公大堂及商業,塔樓2-3層為裙房相連的商業,4層為商務中心,5層以上為辦公;地下一、二層為商業,與地鐵出口連通,地下3-5層為停車庫和機電設備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