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級建造師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的區別
1、定義不同:
(1)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
(2)變動成本法: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並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算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
2、理論依據不同
(1)完全成本法理論依據:固定製造費用發生在生產領域,與產品生產直接相關,其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製造費用的支出並無區別,應當將其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
(2)變動成本法的理論依據:固定製造費用與特定會計期間相聯系,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持續經營期的長短成比例,並隨時間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應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而應在其發生的當期,全額列入損益表,作為該期銷售收入的一個扣減項目。
3、構成的內容不同
(1)完全成本法:將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產成本與非生產成本兩大類。其中,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非生產成本包括銷售和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
(2)變動成本法:在成本性態分析的基礎上,對產品成本按其與產量變動間的線性關系劃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並進行粗略估計。其中,變動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製造費用和變動性銷售及管理費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性製造費用和固定性銷售及管理費用。
4、成本流程不同
(1)完全成本法:採用完全成本法是固定性製造費用作為產品成本的一部分參與期末成本的分配,這樣,已銷產品、庫存產成品及在產品均「吸收」了一定份額的固定性製造費用。可見,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必然高於變動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
(2)動成本法:採用變動成本法,無論是在產品、庫存產成品還是已銷產品,其成本都只包含變動成本,故期末結餘存貨只按變動成本計價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㈡ 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實務中「完全成本法」是什麼意思
完全成本法亦稱"全部成本法"、'歸納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
由於完全成本法是將所有的製造成本,不論是固定的還是變動的,都吸收到單位產品上,所以這種方法也稱為"歸納(或吸收)成本法"。在完全成本法下,單位產品成本受產量的直接影響,產量越大,單位產品成本越低,能刺激企業提高產品生產的積極性。但該法不利於成本管理和企業的短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