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外包是指哪些
建築工程外包是指一般專業性的分部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無此專業資質,需要有專業資質的企業施工,但是必須有建設單位同意,監理單位審查。簡單地說,就是在一個工業鏈條的某一段中,你沒有能力或者沒有精力去做的那一部分去城堡給別人就叫外包。比如:門窗、防水、玻璃幕牆、保溫、等。
按工程承包范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㈡ 做土建的外包項目,大概分為哪幾類
做土建的外包項目分類:
按工程承包范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建築工程外包簡介:
建築工程外包是指一般專業性的分部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無此專業資質,需要有專業資質的企業施工,但是必須有建設單位同意,監理單位審查。簡單地說,就是在一個工業鏈條的某一段中,你沒有能力或者沒有精力去做的那一部分去承包給別人就叫外包。
比如:門窗、防水、玻璃幕牆、保溫等。
㈢ 什麼是建築工程承包
建設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㈣ 建築工程承包要什麼條件
承包工程或稱「交鑰匙」,是委託工程承包人按規定條件包幹完成某項工程任務,亦即負責工程設計、土建施工、提供機器設備,施工安裝、原材料供應、提供技術、培訓人員、投產試車、質量管理等全部過程的設備和技術。很多人都想知道承包工程需要什麼條件?同時也想知道建築工程承包條件都有哪些?那麼到底最重要的是什麼呢?是需要有相對應的資質,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超越本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㈤ 中國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為什麼要外包
弱部分項目沒資質,那是可以分包的,或者就是聯合投標。
㈥ 建築工程勞務外包合法嗎
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規定,是合法的。簽訂、履行勞務分包合同和應注意的地方有以下: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即分包人要有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的勞務作業企業資質。與個人或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2、要區分勞務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3、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即將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合同中。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託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發票的抬頭人也要具名總承包人的名稱,付款最好是從銀行轉賬,票據存檔,再從勞務分包人的勞務費中抵扣。5、在履行合同中,對勞務分包人的施工隊的農民工的工資要直接發送到農民工手中,具體做法:勞務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供工人的花名冊,並附上身份證明。每月工資由總承包人直接發放,由工人簽收後,由勞務分包人確認。
㈦ 建築工程內包與外包是什麼
這是非標准專業術語,內包一般指的是建築施工企業內部承包,例如項目經理承包制;外包,主要說的是專業和勞務分包。
㈧ 什麼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建築工程發包是建設單位將建築工程發包給承建單位建造;建築工程承包是承建單位承包建設單位的工程。區別很大的,具體與我聯系探討:
河南雷濤律師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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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建築工程公司能承包勞務工程嗎
建築工程公司不能承包勞務工程。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並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9)建築工程外包擴展閱讀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准。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