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施工證和建築施工資格證有什麼區別
資格是用來承接業務的,施工證是承接業務之後辦理的該工程的施工許可證
② 建築工程的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如何落實
如果是施工單位,那麼就要工作開始做好相關准備。首先你的工作要知道到相關人員,總包、業主、監理、設計。
並且提交你的施工方案,然後,做好文件性工作,比如列印簽證單,現場施工拍照,最好是前後對比的,另外,一定要找相關人員到現場去確認,並且讓所有相關人員在現場在你的簽證單上簽字。然後要整理你的資料,這個包括簽證單,現場照片,強調一下,照片上最好友簽證認證人員。
落實這個東西就是要講究時效了,因為現場人員流動性比較大,你的總包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可能隨時調動,所以要盡快完成文字資料,盡快的形成補充協議或者補充合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另外,你的工程質量書(就是檢驗批)也是你完成某項工作,並且得到認可的一種證明。所以,不要獨立的去做簽證,最好和你的工程資料一起。
(2)建築施工遷證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的簽證的法律淵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5年1月1日施行,該司法解釋規定了許多嶄新的內容。
如該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該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99示範文本」)第31條有這樣的規定: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理論與實踐
發包人不能無限期地拖延竣工結算。
如果當事人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游戲方式將進入一個全新的境界。在有約在先的情況下,如果建築商在竣工驗收後及時向開發商提交了竣工結算報告,而開發商對此不置可否,約定的期限一過,建築商的竣工結算報告將上升為至高無上的結算依據。
一個前期合同約定加一個後期結算簽證,就徹底解決了工程款懸而不決的大問題,這就是簽證的魅力。
反言之,如果開發商沒有簽證意識,或者簽證意識不足,也極有可能墜入被動的泥潭中。這個條款對建築商至關重要,工程變更了,工程價款必有變動,但若在14天內未提出簽證要求,通俗而言,就是「過期作廢」了。
這里所說的簽證,不僅包括項目經理、工程師就工期順延、增減工程款、支付費用、賠償損失等達成的合議,如簽證單、補充協議、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等,還包括工程師對項目經理提交的請求報告、通知等的簽收。
「99示範文本」在工程建設實務中已被廣泛採用,故本文站在建築商的角度,重點對示範文本的簽證情形進行解讀,並對有關實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期對建築商能有所裨益。
③ 建築簽證是什麼意思
承發包雙方代表施工過程談論合同價款時需要工程現場簽證單。
具體分析如下:
1、當設計與實際所要乾的不同,即產生設計變更。
2、建設單位現場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條件,給施工單位造成費用增加。
3、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完成合同規定以外的施工內容。
4、施工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因素造成工程費用增加。
工程簽證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
(3)建築施工遷證擴展閱讀:
現場簽證不可避免,它不僅在單位工程中影響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著「三超」的隱患。因此,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堵塞「漏洞」,把現場簽證費用縮小到最小限度,應注意以下問題: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2、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時簽證,及時處理。
④ 建築施工需要什麼證
1、安全生產許可證
2、建築資質(建築總承包)
3、招標用的建造師證
⑤ 建築施工資格證怎麼辦
一、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審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核發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核發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正、副本(申請增項資質提供);
4、企業章程;
5、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6、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7、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及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8、企業設備、廠房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資質標准有具體要求的提供);
9、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請資質提供)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申請增項資質提供)。
(二)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規定第(一)項第1、2、4、5、6、8、項所列資料;
2、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
3、企業近三年建築行業統計報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企業成立時間不滿3年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年度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5、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標的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三、審核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⑥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及怎麼辦理
每個地區管理者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主管部門網站上找下辦事指南,上海的你參考下
五、審批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准
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相關受理部門辦理。
申請保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無需網上申報直接下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新建
擴建
改建
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
城市基礎設施維修
份數
紙質/電子文件
要求
1
施工許可申請表;
原件
√
√
√
1
紙質
申請人(建設單位)進行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保密項目無需網上填寫。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建築工程項目表);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3
建設用地批准書或房地產權證及承諾書;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提交房地產產權證的建設單位,需同時提交項目實際內容與房地產產權證表述一致的承諾書。
4
通過工程項目專用帳戶支付給施工總包企業的工程款銀行入帳憑證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無指定銀行限制。
5
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6
施工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復印件
√
√
√
1
紙質
7
施工總包企業設立的外來從業者工資發放賬戶銀行開戶回執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戶的賬戶回執。
8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報監辦結單;
原件
√
√
√
1
紙質
是否已完成現場踏勘;拆遷進度是否已符合施工要求;是否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是否依法確定了監理單位。(內部流程)
9
提供項目場地內完成動遷的證明材料
原件
√
1
紙質
項目所在地政府動拆遷部門出具的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的證明相關材料。如尚未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建設單位必須依照《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於對施工區域中尚未完成動遷居民房屋加強保護的通知》(滬建交〔2009〕1398號)有關規定執行。
註:1、保密工程除攜帶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合同備案登記表,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2、安裝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參照裝飾裝修收件要求。
3、已開工項目另需提交已開工情況說明。
4、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需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已通過報建環節審核,不再重復提交。
⑦ 建築工地簽證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里有規定。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條文對工程簽證的作了明確的規定,使工程簽證有了法律的依據。
雖然工程簽證事關施工企業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有施工過程中往往不重視簽證管理工作,常出現因雙方簽證主體資格及其職權、簽證的程序以及簽證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簽證無效而使企業的利益受到損失的情況。
(7)建築施工遷證擴展閱讀
簽證注意問題:
現場簽證不可避免,它不僅在單位工程中影響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著「三超」的隱患。因此,加強現場簽證管理,堵塞「漏洞」,把現場簽證費用縮小到最小限度,應注意以下問題: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
2.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
⑧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證的區別是什麼
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施工許可證:《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8)建築施工遷證擴展閱讀: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項目立項
2、規劃選址。
3、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5、環境影響評價。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
8、供應建設用地。
9、辦理土地登記。
三、施工許可證: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