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 謝謝
標准編號:GB/T 50353-2013
中文名稱: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英文名稱: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標准簡介: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范面向相關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等。
GB/T50353-2013標准下載地址:http://www.yang6.com/down/gbt/15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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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出台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誰有
1 總則 2 術語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范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迴廊 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牆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 裝飾性幕牆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台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間採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而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 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條文說明
Ⅲ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規定建築層高2.2米以下計算一半面積
你印象的是《房產測量規范》,不足2.20米不計算建築面積。
工程是計算一半的,沒最新的。
Ⅳ 最新《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2005-04-15 發布 2005-07-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6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二○○四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7號)的要求,木規范是在1995年建設部發布的《 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為滿足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的需要,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築結構和新技術等對建築面積計算的影響,考慮了建築面積計算的習慣和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同時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 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徵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後召開多次討論會,並經過專家審查定稿。
本規范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為便於准確理解和應用本規范,對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的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 ,以使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曉麗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誨宏 李艷海 白潔如 徐佩清 李學范 朱 連
1 總則 1
2 術語 1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2
本規范用詞說明 3
附:條文說明 4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問。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設置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迴廊 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置的建築空問。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何,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牆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 裝飾性幕牆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台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問採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牆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汁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而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汁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rn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 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Ⅳ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3.0.9條圖解是否有誤
3.0.9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是 GB/T50353-2005內容,應按GB/T50353-2005(2013版):
三、特殊的房屋建築 1、立體庫房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略)。
Ⅵ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計算房屋建築面積的區別在哪裡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計算房屋建築面積的區別如下:
1,用處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房產測量規范》適用於測定和調查房屋及其用地狀況,為房產產權、房籍管理、房地產開發利用、徵收稅費以及城鎮規劃建設提供測量數據和資料,是常規的測繪技術與房產管理業務相結合的測量工作。
2,許可權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只有測量的要求,《房產測量規范》不僅有測量要求還有調查的許可權。
3,使用的先後順序不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適用於建造階段測量,《房產測量規范》適用於建造結束後的測量。
(6)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圖解擴展閱讀:
房產測量步驟:
1,基礎測量:首先,測繪人員利用測繪儀器,對測區布設房產平面控制點,進行平面控制測量。其次,測繪人員依據房產平面控制點,對測區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測量,繪制1:500房地產總平面圖。
2,外業項目測量:測繪人員依據房地產總平面圖和房屋竣工圖,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實地測量,分幢逐戶丈量記錄,調查房屋權界、共有部位,採集房屋內、外部各類邊長數據。房產測繪要求當事人現場配合,指認產權界限、共有面積。
3,內業繪圖、測算面積:測繪人員依據外業測量採集的各類邊長數據,利用計算機繪制房產平面圖,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房產測繪及房屋面積計算工作應當執行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規則》。
4,質量檢查驗收。測繪人員將測繪成果提交質量檢查部門,質檢部門依據有關技術規范,對測繪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5,出具測繪成果。房產測繪成果經檢查驗收質量合格的,轉交產權登記部門用於房屋產權登記。
Ⅶ 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則
對於「建築面積的計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作為強條規定的是:8.1.1 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房產管理部門依據的是現行的《房產測量規范》 GB/T17986-2000,設計及施工依據的是現行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而由建設部批准實施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與《住宅設計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的有關內容做了協調。本規范反復徵求了有關地方及部門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先後召開多次討論會,並經過專家審查定稿。所以,現行的《房產測量規范》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並不矛盾,各地都應該遵循。
Ⅷ 現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版本
有《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建設部《住宅建築設計規范》 (BGJ96-98)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