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6營改增後建築業的稅負問題有哪些不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3月23日發布《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隨後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業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2016年5月1日起,建築業納稅人將全面告別營業稅,開始繳納增值稅。很多建築施工企業都非常關注「營改增」過渡期間建築業的稅收政策,特別是稅負問題以及與過去繳納營業稅時有哪些不同要求。現針對過渡期間政策中的重難點問題為您一一解讀。
老項目、清包工和甲供工程: 一般納稅人可簡易徵收
「營改增」之後,建築業的增值稅率確定為11%,較之前3%的營業稅率高出了8個百分點。坐落在某園區的一家大型建築施工公司的財務經理近日前往地稅部門辦理稅戶遷移相關手續,並就「營改增」後建築業面臨的稅負問題向轄區地稅局的稅務人員訴苦:「我們是大型建築企業,被國稅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執行11%的增值稅稅率,恐怕企業的整體稅負會上升。作為工程項目的總包商,我們很多在建項目的分包商都是些小規模納稅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5月1日之前的工程,很多也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對我們的增值稅進項抵扣造成了困難,如果沒有足夠的進項抵扣,那企業面臨的增值稅負一定會上升很多。」
對於企業的疑惑,稅務人員解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此外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對於老工程項目,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確實比繳納營業稅時還略低。稅務人員特別提醒: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如果遇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沒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的情形,則還是以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上註明的開工日期為准。
稅務人員還向該企業的財務介紹,為了確保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不增加,此次的過渡政策對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及甲供工程也給予了大力的稅收政策優惠。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徵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同樣可選擇適用簡易徵收。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工程分包款:小規模納稅人也可從銷售額中扣除
某區一家小型建築企業的財務部張總在「營改增」過渡政策正式落地之前一直愁眉不展。他對轄區稅務局的幹部說:「我們建築公司的經營規模不大,『營改增』之後我們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了,但是我們承接的建築工程也會根據經營的需要再分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和零散工程隊。過去我們繳納營業稅,分包的工程是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的,我們只對實際取得的工程款按3%營業稅率繳納營業稅。往後我們繳納增值稅了,小規模納稅人是沒有進項抵扣的。這些分包的工程怎麼辦?如果全額繳納增值稅,我們企業可負擔不起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公布後,地稅局的管理員第一時間打電話告訴他小規模建築企業政策利好的消息。根據該文件的過渡政策,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對於小規模納稅人而言,3%增值稅徵收率與3%的營業稅率持平,分包工程款依然可以差額扣除,而增值稅又是價外稅,對小規模建築企業而言,實際稅負只有2.91%。張總心裡的石頭總算落地了,他高興地說:「營改增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盤大棋,我們小規模建築企業也分享到了改革的紅利。」
異地項目:服務發生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
近日,某區地稅局建築業代開票窗口的工作壓力較往日有所增加。在窗口辦理代開票業務的財務人員表示,一些建築企業的財務人員對過去在地稅繳納營業稅並代開建築業勞務的流程和所需資料都比較熟悉,擔心「營改增」之後稅務機關在征管上出現一些新變化新要求,不如趕在5月1日之前把能在地稅代開的票都代開好,這樣企業財務人員也省心。
稅務幹部表示:原營業稅稅制下,當建築業納稅人承接異地工程時,應該在勞務發生地繳納營業稅。全面「營改增」後,提供建築服務(個人除外)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但需先向建築服務發生地的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建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當先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供以下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⑵ 營改增建築業導致稅負減少的原因
呵呵營改增建築業稅負減少了?其中指的在營改增前都具備正規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一般都是中大型建築企業(1級或者特級)。因為這樣的企業才具備承接中大型項目。反之承接中大型項目往往都需要建築公司開票,營改增都確實對這樣的企業減少了稅負。2級或3級建築公司基本上都分布在縣城。財務制度不完善(指的是完稅變不是指的會計人員)。一般來講建築公司承接工程人工費在20-40%左右;剩下材料費等在80-60%。按營改增後進行計算得出結果確實減少了稅負。
⑶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增值稅稅負是多少
營改增對於房地產企業的影響首先取決於企業成本結構。在土地成本佔比較低的三四線城市,房地產企業付出的建安成本增值稅將有望獲得抵扣。相比之下,一二線城市則由於建安成本佔比較低,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規模可能不足,受益有限。 從稅收轉嫁的角度來看,房地產企業很難受到上游建築行業稅負轉嫁的影響,從而不會增加房企成本。而在下游,一些商業地產企業增值稅卻可能部分轉嫁給消費者。從這個角度來看,隨著未來營改增的持續推進,一些商業地產銷售收入佔比更高的房地產企業,以及建安成本占總成本比例更高的地產商,或將更多地受益於房地產營改增的持續推進
⑷ 2017建築業增值稅預警稅負率是多少啊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增值銷項率稅率為11%(財稅〔2016〕36號)),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可進行進項稅抵扣,增值稅實際納稅額取決於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兩者。進項稅額高越高增值稅稅負率越低。
由於建築業工期較長,營改增至今1年多,大部分建築企業仍在學習摸索改善中,普遍的增值稅稅負率尚未有明確的數據。我們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稅率進行測算。
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稅,其應納增值稅占含稅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別為2%~2.5%左右,明顯低於改革前3%的營業稅稅負率。
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稅憑證的情形測算,企業的實際稅負率分別達到了5.90%左右,遠遠高於「營改增」之前3%的稅率。
(4)營改增後建築業稅負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的,這一標准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准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國稅函[2001]882號
《關於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准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到標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⑸ 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營改增36號文件公布以來,各路大師專家各樣解讀在朋友圈、論壇等都是刷屏的狀態。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築業雖然稅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進項,進項還是高出了6個點,因此整體稅負變化不大。
今天無意中計算了一下,當建築材料的在整個建築定價中比例為多少時才與原來的稅負相等。
我的計算過程如下(只考慮增值稅和營業稅):
假設一個項目定價10000萬元(含稅價)
營業稅=10000*3%=300萬元
增值稅:
假設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為X,則:
增值稅=10000/1.11*11%-X=990.99-X
如果營改增前後稅負不變,則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萬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該臨界點稅負需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含稅)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築企業能夠取得的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比例大於6.91%才會低於營改增前的稅負。
2、如果企業能取得17%的材料進項,材料佔比是多少呢?
假設建築企業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都是17%的稅率(其他稅率暫不考慮):
材料(不含稅)=690.99/17%=4064.65萬元
材料(含稅)=4064.65*1.17=4755.64萬元
材料占項目定價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當17%稅率的材料大於47.55%(含稅)時稅負才會低於營改增前。
建築行業的進項能否取得,將直接決定建築行業營改增後的稅負變化。因此,建築業對於項目採取簡易方式還是一般方式,需要結合項目情況及業主單位對增值稅專用的需要等進行綜合考慮。從上述計算看,鋼構企業的稅負將會明顯降低,因為鋼構企業的材料佔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進項發票。
⑹ 營改增後建築業抵扣問題不同稅率計算方法
近期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完成對66家建築施工企業的調研測算認為,如果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11%的增值稅稅率,理論上平均減輕稅負為83%,但實際稅負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該學會認為,之所以產生這樣的情況,原因是僅僅理論測算容易脫離實際,建築企業很多采購難以有增值稅發票,這樣取不到足以用於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票,必然造成企業稅負的增加。
10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工作座談會要求制定擴大「營改增」改革試點的具體方案,適時將郵電通信、鐵路運輸、建築安裝等行業納入改革試點。
一些行業內部人士認為,目前郵電通信和運輸行業涉及的企業比較少,而建築設計的企業太多,前兩者推行比較容易,而建築行業要實施,存在難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試點中,由於建築行業爭議比較大,實際營業稅改增值稅並未在兩地執行。
中國建設會計學會秘書長阮智勇告訴記者,未來國家最好能將建築行業的增值稅稅率下降2-3個百分點,以8%的增值稅稅率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對「營改增」產生的新增稅負退稅。
理論稅負與實際稅負相差大
該報告按規定進行了理論和實際兩種測算,其結果反差較大。其中,根據66戶建築企業的理論測算結果,「營改增」後,平均減輕稅負為83%。而實際測算結果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3%,摺合營業稅稅率是5.80%,增加2.8個百分點。
學會又在66戶企業中選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戶企業進行單獨匯總,其理論測算結果是,「營改增」後,平均減輕稅負為63%。而實際測算結果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4%,摺合營業稅稅率是5.83%,增加2.83個百分點。
理論和實際兩種調研測算結果之所以反差較大,主要是理論測算的方法脫離實際。這種理論測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即:假設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全社會各行業均實行了增值稅,且建築施工企業無一遺漏的均能取得進項稅發票;在進項稅稅率中,只有國家統一規定的17%、13%、11%和6%四擋,不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納稅法、進項稅比例扣除法、以及諸如節能減排免稅等優惠政策和甲方供料等實際問題。
盡管實際測算方法也有漏洞,學會報告依然認為,「營改增」總體上將使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增加。
⑺ 為什麼」營改增「後的建築業稅負會增加
1、基於稅收的強制性特徵、無償性以及固定性特徵,稅負增加,是部分納稅人普遍存在的現狀;
2、在目前情況下,唯有通過企業自身努力來消化上升的稅負,如採取壓縮成本費用、提高工作效率以及適當調整價格等等的措施,以盡力挽回相應失去的收益。
⑻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的增值稅的稅負是多少
稅負沒有哪個稅局會做具體規定
因企業情況各不相同
營改增後 從行業統計角度看稅負應在6-7之間較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