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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標准

發布時間:2020-11-26 19:27:37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內容

目錄:
第一章 安全管理
保證項目
1.1 安全生產責任制
1.2 目標管理
1.3 施工組織設計
1.4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5 安全檢查
1.6 安全教育
一般項目
1.7 班前安全活動
1.8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1.9 工傷事故處理
1.10 安全標志
第二章 文明施工
第三章 落地式外腳手架
第四章 懸挑式腳手架
第五章 門型腳手架
第六章 掛腳手架
第七章 吊籃腳手架
第八章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第九章 基坑支護
第十章 模板工程
第十一章 「三寶」「四口」
第十二章 施工用電
第十三章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第十四章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第十五章 塔吊
第十六章 起重吊裝
第十七章 施工機具

② 工程建設的安全標準是什麼

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建質[2009]254號文《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2011)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9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術規程JGJ/T10-2011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准化實施手冊 》
《高層民用建築防火規范》(GB50045-2005)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③ 建築施工安全規范的最新版本是。。。

JGJ59-20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T77-2010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JGJ130-201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專架安全技術規屬范
JGJ128-201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88-201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JGJ180-2009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62-2008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程
JGJ160-2008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JGJ166-2008建築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64-2008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④ 工地施工安全規范是什麼

安全規則:
1、凡進入工地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喝酒上班,或帶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員進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擋,不可墊高使用,梯腳要有防滑措施,超過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監護人,嚴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業,人字梯中間要有繩子扣牢。
3、使用移動電動工具者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金屬外殼必須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高空作業時要扎安全帶、戴安全帽、腳手架外掛安全網封閉施工。
4、現場臨時用電,電箱要保持完好無損,損傷的電氣元器件必須及時更換。
5、照明動力要分開,並有二級保護,用電設備一機一閘,嚴禁亂接亂拖,一閘多機。
6、拆除的材料不得亂扔,作業下方派人監護。
7、現場臨時電源線應採用橡皮電纜線,禁止使用塑料花線,禁止使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設備的防護裝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輪切割機,設備外殼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9、施工設備要加強現場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率,禁止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0、施工現場材料設備堆放整齊,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現場動用電火焊,在作業區周圍清除易燃物品,作業後要檢查,杜絕火種,以免留下後患。
12、服從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3.、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現場文明:
1、現場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2、保持現場周邊環境的衛生,進出材料後現場清理干凈。
3、做好現場監護工作,在施工作業區謝絕與本工程無關人員入內。
4、工具間內零星材料堆放整齊。
5、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場地清,每天工作結束後作業面內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現場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自身的產品要保護好,其它工種的產品亦要保護好,只有互相保護好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完好質量。
7、服從和執行現場綜合管理措施。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標準是什麼

第一部分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繫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關繫到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大事。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確保員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與健康,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以利於改革開放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公司根據國家和行業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製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其他各項工作管理的有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自覺遵守,嚴格貫徹執行。
本制度作為2008年6月11日開始實施的《管理制度匯編》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補充和完善。本制度如與國家、地方和行業法律法規有出入和相抵觸,則按國家、地方和行業法律法規執行。
本制度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解釋權由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堅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產是建築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單位和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尊重科學,嚴格管理。在管理生產的同時管理安全工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承包,作為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安全合格率為100%,優良率為90%以上,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一般工傷事故頻率控制在0.2%以內。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改善施工環境和勞動條件,搞好安全防護設施,以防職業病和工傷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搞好「三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狠抓責任制的落實。對那些玩忽職守,不履行自己安全職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對挪用或削減必備的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者,必須採取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不得姑息遷就。
第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工程項目應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一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一萬—五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五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組成安全小組。
第八條 對外來配合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必須嚴格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的外來配合施工隊伍,不得發包。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和在公司配合施工的外來隊伍。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會議,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審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負責審定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公司副職和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並批准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規定審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費用,並對其投入的有效實施進行監督。
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
2、定期向企業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措施;
3、制定企業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
4、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問題;
5、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實施;
6、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等活動;
7、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
8、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和各職能單位部門的職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9、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0、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領導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領導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分管駐外工程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分管駐外領導對公司的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和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公司駐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3、組織公司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在駐外項目有效落實,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領導公司級對駐外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貫徹執行公司對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
6、協助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審定駐外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7、負責組織對駐外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總工程師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2、審核、批准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審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方案,審定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塵毒、雜訊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或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准。
4、指導並參與對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因分析、鑒定,提出技術上的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六、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1、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情況實施監督,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到位。
3、對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管理,並適時組織做好公司安全生產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項目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七、主管勞動人事教育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1、對勞動人事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制定、修訂勞動人事教育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審核公司所需各專業人材的招聘和人才儲備計劃。
4、負責組織對遵章守紀和新入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審批員工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和職業安全健康體檢工作計劃。
6、負責把安全工作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八、公司科技質量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編制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安全技措施,督促落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2、對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工藝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3、組織並督促各專業公司做好對操作人員的施工工藝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4、參與各項目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與編制工作,並監督其執行。
5、負責組織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雜訊等方面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研究。
6、負責並參與重大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鑒定,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7、按規定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並監督落實。

九、公司勞動人事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監督各項目認真做好對新進場工人(包括實習生、代培生、農民工等)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到對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的考核內容中去。
3、按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
4、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認真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有關制度落實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十、公司財務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准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防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滿足標准要求。
3、對各項目承包責任制和項目經理責任制中有關安全生產內容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安全生產基金,辦理安全獎、罰款手續。

十一、公司工會的安全職責
1、監督和保證公司各項安全措施及安全生產體制的健全,以及政府、企業關於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的貫徹實施。
2、配合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後勤部門生活及衛生狀況,切實搞好勞動保護。
3、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勞動保護、科學技術知識的教育,協助公司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宣傳工作。
4、經常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發現問題立即提出整改,並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解決,使其保持完好狀態。
5、組織公司有關人員經常深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以及文明施工檢查,並提出建議。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總結經驗,協助制定防範措施。
7、支持公司嚴格行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獎罰制度,及時表揚好的項目、班組和個人,對違紀違章行為責令整改,並及時上報。

十二、公司經營部的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公司經營工作,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對外洽談合同的相關方提出環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2、負責投標前及合同簽訂前,對標書、合同或訂單組織進行評審。
3、負責對工程投(議)標標函的編制;對編制標函中的安全措施費用不可降低,必須嚴格控制。
4、負責公司對外工程合同的審查和簽訂,協助項目部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的爭議和糾紛。
5、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帳。收集整理工程投(議)標過程中競標單位各項經濟技術,安全措施費用指標的比較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
7、及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公司經理辦公室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傳達上報和公司黨政有關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重要文件決議;及時收集工作信息,反映貫徹執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籌辦以公司名義召開的大型安全會議;制定黨政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領導講話、經驗材料以及辦理審核以公司黨政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
3、負責外來和公司文件與資料控製程序的實施與管理,管理公司黨政印簽及往來信函;負責企業安全、文書檔案的全過程管理。
4、協調公共關系,圍繞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宣傳工作及對外接待工作。
5、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準的制定、修訂,檢查監督其實施;管理資質、執照申報審驗等相關事宜。
6、及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部的安全職責(含設備、材料部)
1、負責審批項目的施工用電方案、大型機械的安裝和拆除方案,參與對項目安全保證計劃的審批。
2、在編制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合理而均衡的組織生產,加強現場平面管理,創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秩序。
3、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的實施工作(如搭拆腳手架、安全網掛設等)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工期保證。
4、教育施工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管理納入施工全過程中,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解決安全問題。
5、組織對各項目的臨時用電、大型機械投入使用前的驗收。
6、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受壓容器及自製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並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
7、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設備不得租賃,使用中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嚴禁帶病作業。
8、對新購進的機械、鍋爐、受壓容器及大修、維修、外租回廠後的設備、各種直接用於安全防護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必須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必須有產品介紹或說明書,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必要時做抽樣試驗。
9、新購進的設備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資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並進行鑒定驗收。
10、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電、架等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做到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1、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向主管部門提供情況,接受對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特種防護用品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及漏電保護器的采購要經過安全部門審定後方可購買。
12、參加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從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範措施。

十五、 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在公司經理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督促並支持公司積極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做好對職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作的落實。
3、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對其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專項方案的審核,對各單位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5、組織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協助和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防範措施,並監督整改。
6、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做好公司管理范圍內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登記建檔工作,定期對公司級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監督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組織,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檢查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和產品質量、防護性能檢查,督促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及時得到勞動防護。
11、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專職管理人員的技術素質。
12、監督檢查各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13、掌握主要施工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對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暢通。
14、做好各項目對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采購、管理工作的監督。
15、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督促落實事故單位復工前的現場整改,並組織驗收。
16、做好有關安全生產舉報的受理工作,並做好對舉報事項的調查核實,落實整改措施。

十六、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 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嚴格按照公司(29)號文件精神檢查,整改,停工、處罰,四個步驟進行,並將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4、 參加審查施工組設計(施工方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整改計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5、組織和協助制定,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復審和發證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預防措施。
8、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十七、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任務是:監督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的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依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結合本項目實際及社會要求,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2、綜合管理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本項目安全生產形勢,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領導。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制定措施,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監督實施。
4、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組織制定本項目各職能部門、各管理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定期組織對其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5、組織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
6、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落實對隱患的整改。
7、做好對本項目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督,落實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8、做好本項目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對相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9、協調各方關系,做好對本項目安全、文明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和領導。

十八、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負責的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把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實施納入施工計劃。
2、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並領導其有效運行。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達標。
3、組織做好本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特別要針對從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班組崗前安全教育。
4、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不超過一個月)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承包項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並加以解決。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足額投入,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6、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認真履行承、發包合同,及時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工作。
8、及時報告本項目所發生的安全事故,認真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並吸取教訓。

十九、項目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違章行為。
3、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安全技術交底與安全設施驗收工作。
4、組織參與每天的現場安全巡視,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整改計劃、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做到生產服從安全;不違章指揮,並教育員工不違章作業。
5、認真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督促有關人員做好對本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6、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逐級如實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實現改進措施。

⑥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有哪些標准

分為優70分及其以上;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為專優良;70分及屬其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等級的劃分原則是: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規定得分標准,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為優良。2)保證項目分值均達到規定得分標准,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75分及其以上;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上者均為合格。3)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其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含)以下者均為不合格。

⑦ 建築施工有哪些安全規范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准化、規范化,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本標准主要採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建築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而編制。本標准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在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中,根據得分等具體情況,主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情況。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列舉了大量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標准,意在體現安全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188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的公告。

3、《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一2000;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中採用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施工和使用。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要求;搭設與拆除;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02 年版)JGJ130—2001;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鋼管雙排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的設計、施工、使用與管理。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結構設計;構造要求;施工;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5、《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 65—89;

本規程適用於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釆用液壓滑動模板施工的安全技術與管理。

內容是:施工現場;滑模裝置製作與安裝;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動力及照明用電;通信與信號;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裝置拆除。

6、《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

本規范適用於在建築施工中用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的設計、施工與監測。

內容是:結構設計計算;構造要求;特殊支撐結構;施工;監測等。

⑧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是什麼標准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2011,備案號J1334—2011,是有強制性條文的行業標准。(強制性條文:4.0.1、5.0.3)
《工程建設標准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
第八條標准封面應包括標准類別、檢索代號、分類符號、標准編號、標准名稱、英文譯名、發布日期、實施日期、發布機構等要素。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封面還應包括標准備案號。
第九條標准編號由標准代號、發布標準的順序號、發布標準的年號組成。同一類或同一領域標準的代號應統一。當標准中無強制性條文時,標准代號後應加「/T」表示。例如:某項有強制性條文的國家標准編號採用「GB 50×××-20××」表示,某項無強制性條文的國家標准編號採用「GB/T 50×××-20××」表示。

⑨ 誰知道建築工地安全規范標准

第一章 總則(略)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文明施工質量標准,在相關合同中明確勘察、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並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遠程視頻監控。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 應當依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一次性存入規定的銀行專項賬戶,在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時,一並提供專項賬戶存款有效憑證,沒有提供專項賬戶存款憑證的,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不予備案。
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應當專款專用,其使用、劃撥接受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八條 施工現場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標准化管理達標評估制度。
施工單位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標准化管理達標,委託評估機構進行達標評估,達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標準的,開戶銀行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備案證明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劃撥給施工單位。
受委託的評估機構,應當具有建築業的安全評價資質,對作出的達標評估結果負責,並將管理達標評估報告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將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審查,並與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確定的內容同步實施。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 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管理。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並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統一協調管理,各施工單位按照承包范圍分別負責。
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直接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制,實行文明施工目標管理。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照明產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現場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 辦公區、生活區應當分開設置,實行區劃管理。生活、辦公設施應當科學合理布局,並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標准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場區應干凈整齊,施工現場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築物臨邊部位應當設置整齊、標準的防護裝置,各類警示標志設置明顯。施工作業面應當保持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余料及時清理、清掃,禁止隨意丟棄。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 建築材料、設備器材、現場製品、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物料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存放,並設置標簽。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佔道堆放建築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
施工現場堆放砂、 石等散體物料的, 應當設置高度不低於0.5米的堆放池, 並對物料裸露部分實施苫蓋。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應當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圍擋高度,並採取苫蓋、固化措施。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實體圍擋,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圍擋材質採用砌體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礎和牆帽。圍擋外側與道路銜接處要採用綠化或者硬化鋪裝措施。圍擋必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
(二)城鎮建成區、風景旅遊區、市容景觀道路、交通主幹道及機場、 碼頭、 車站、廣場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米,其他地區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
(三)圍擋大門應當採用封閉門扇,設置應當符合消防要求,其寬度不得小於6米;
(四)市政工程、道路維修及地下管線敷設工程項目工地圍擋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特殊情況不能進行圍擋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五)拆除工程應當在拆除前採用金屬板材做臨時圍擋,拆除完成後設置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圍擋。
第十六條 在城市建成區、機場、車站、廣場的施工現場內,地面應當實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區的施工現場從大門入口處應設置長度不少於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應當採取綠化措施或採用綠色防塵網苫蓋。在大門入口處應當設置沖車設備,對駛出場區的車輛進行沖洗。
第十七條 建築物外檐腳手架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要求的全封閉的綠色安全立網,防止高空墜物和建築粉塵飛揚。安全立網應當定期沖洗,保持清潔。
第十八條 施工產生的渣土、 泥漿及廢棄物應當隨產隨清。暫存的渣土應當集中堆放並全部苫蓋。禁止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施工現場渣土和垃圾清運應當採取噴淋壓塵裝載。禁止將建築物內的垃圾凌空拋撒。
施工單位運輸工程渣土、泥漿、建築垃圾及砂、石等散體建築材料,應當採用密閉運輸車輛,並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十九條 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應當採用符合要求的作業方式,拆除、清運時要採取噴淋措施。
拆除建築物和構築物後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實施簡易綠化、綠色防塵網苫蓋或者硬化鋪裝措施。
第二十條 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和外環線以外的區縣建成區、風景旅遊區內施工, 應當採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潔能源。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燒垃圾等有害物質。在施工現場不得將煤炭、木材及油氈、油漆等材料作為燃燒能源。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採用輕鋼結構標准型拼裝活動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過三層,並設置符合安全規定的通道和鋼制樓梯。搭建的單層建築物屋頂不得高出施工現場圍擋。禁止搭建木結構房屋、帳篷及利用現場圍擋搭建臨時建築物或設施。
第二十二條 在施工現場設置職工生活區的, 應當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間宿舍住宿人數不得超過15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 保障職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施工現場外設置生活區的,應當實行封閉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在施工現場設置食堂及就餐場所的, 應當符合衛生管理規定,制定健全的生活衛生和預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區內的施工現場廁所,應當採用密閉水沖式,保持干凈清潔。高層建築施工應當隔層設置簡易廁所。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施工現場應當配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急救人員、保健醫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和廢水回收利用設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邊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採用明溝排水的,溝頂應當設置蓋板。禁止向飲用水源及各類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可能危及公共設施的施工作業, 應當提前採取保護措施,以保障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七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 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准予以罰款, 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接受委託的安全評價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三款,提供虛假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估報告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向頒發安全評價資質證書的機關通報並向社會曝光。
第三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並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活動。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進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員民事權益的,除按照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外,應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並給予民事賠償。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部門應予受理並予以查處。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法律、 行政法規對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沒有相關規定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農村村民自建低層住宅的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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