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施工安全規范的最新版本是。。。
JGJ59-20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T77-2010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JGJ130-201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專架安全技術規屬范
JGJ128-201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88-2010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JGJ180-2009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162-2008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程
JGJ160-2008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JGJ166-2008建築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64-2008建築施工木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㈡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是什麼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是住建部頒發的行業安全技術規范,講的是建築施工現場模板安全施工技術規范,主要內容有:材料選用、荷載及變形的規定、模板構造安裝、模板拆除、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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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jgj162-2008 第59頁6.3.3第3條 說的是什麼意思
「安裝電梯井牆模前,必須在板底下200mm處牢固的滿鋪一層腳手板」;指的意思是電梯井內腳手架應隨施工層上升,在板底下200mm處指的是樓層板下200mm,比樓層板低200有利於電梯井內模固定,有利操作。
㈣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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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求文檔: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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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准編號:JGJ/T 163-2008
標准名稱: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標准狀態:現行
實施日期:2009-5-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出
http://hi..com/dhhdh2/blog/item/a9647163abe73cd1e6113ae3.html
㈥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
免費的電子版規范,也帶附表
㈦ 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是什麼
1、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模板、支撐等構件是否符合要求,鋼模板有無銹蝕或變形,木模板及支撐材質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場地必須平整夯實,並同時排除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3、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練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勉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4、安裝與拆除2m以上的模板,應搭腳手架,並設防護欄桿,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台。如柱模在6m以上,應將幾個柱模連成整體。
5、操作人員登高必須走人行梯道。嚴禁利用模板支撐攀登上下,不得在梁、柱頂、獨立梁及其它高處狹窄而無防護的模板面上行走。
6、二人抬運模板時要互相配合,協同工作。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子系牢固後升降,不得亂拋。組合鋼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板及配件應誰裝拆誰運送,嚴禁從高處擲下,高空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及監護,並在下面標出工作區,用紅白旗加以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7、不得在腳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材料及雜物。
8、道路中間的斜撐、拉桿等應設在1.8m高以上。模板安裝過程中,不得間歇,柱頭、搭頭、立柱頂撐、拉桿等必須安裝牢固成整體後,作業人員才允許離開。
9、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後將洞口蓋好。
10、基礎模板安裝,必須檢查基坑土壁邊坡的穩定情況,基坑上口邊沿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材料及雜物。向槽(坑)內運送模板、構件時,嚴禁拋擲。使用溜槽或起重機械運送,下方人員必須遠離危險區域。
11、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12、遇六級以上的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空作業,雪、霜、雨後應先清掃施工現場,略干不滑時或鋪草袋再進行工作。:
13、模板必須滿足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的試壓報告,並提出申請,經項目技術領導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響工程質量。
14、拆模順序和方法,應按照後支先拆,先支後拆的順序,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後拆承重模板及支撐,在拆除小鋼模板支撐的頂板模板時,嚴禁將支柱全部拆除後,一次性拽拆除。已拆活動的模板,必須一次連續拆除完,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隱患。
15、拆模作業時,必須設警戒區,嚴禁下方有人進入。拆模作業人員必須站平穩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穩墜落。
16、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的模板,吊運大型整體模板時必須栓結牢固,且吊點平衡,起吊、裝運大鋼模時必須用卡環連接,就位後必須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環。
17、拆除大型孔洞模板時,下層必須支搭安全網等可靠防墜措施。
18、拆除模板一般用長撬棒。人不許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19、在組合鋼模上架設的電線和使用電動工具,應用36V安全電壓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20、裝拆模板時禁止使用50mm×100mm木材,鋼模板作為立人板。
21、高空作業要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許站在牆上工作,不準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易滑鞋及有跟鞋作業。
22、拆模時,作業人員要站立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23、拆模時必須一次拆清,不得留下無撐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混凝土板上的預留孔,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時就作好技術交底,(預設鋼筋網架),以免操作人員從孔中墜落。
24、封柱子模板時,不得從頂部往下套。
25、支撐底部應設置木墊板,禁止使用磚塊及脆性材料鋪墊。
26、拆除模板作業比較危險,防止落物傷人,除設置警戒線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並設專門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27、模板、支撐要隨拆隨運,嚴禁隨意拋擲,拆除後必須分類堆碼整齊。不得留有未拆凈的懸空模板,要及時清除防止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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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 162-2008
1 總 則
1.0.1 為在工程建設模板工程施工中貫徹我國安全生產的方針和政策,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方便適用和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建築施工中現澆混凝土工程模板體系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拆除。
1.0.3 進行模板設計和施工時,應從工程實際情況出發,合理選用材料、方案和構造措施;應滿足模板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強度、穩定性和剛度要求,並宜優先採用定型化、標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構件,減少製作、安裝工作量,提高重復使用率。
1.0.4 建築施工模板工程的設計、製作、安裝和拆除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1.1 面板 surface slab
直接接觸新澆混凝土的承力板。並包括拼裝的板和加肋楞帶板。面板的種類有鋼、木、膠合板、塑料板等。
2.1.2 支架 support
支撐面板用的楞梁、立柱、連接件、斜撐、剪刀撐和水平拉條等構件的總稱。
2.1.3 連接件 pitman
面板與楞梁的連接、面板自身的拼接、支架結構自身的連接和其中二者相互間連接所用的零配件。包括卡銷、螺栓、扣件、卡具、拉桿等。
2.1.4 模板體系(簡稱模板) shuttering
由面板、支架、和連接件三部分系統組成的體系,也可統稱為「模板」。
2.1.5 小梁 minor beam
直接支承面板的小型楞梁,又稱次楞或次梁。
2.1.6 主梁 main beam
直接支承小楞的結構構件,又稱主楞。一般採用鋼、木樑或鋼桁架。
2.1.7 支架立柱 support column
直接支承主楞的受壓結構構件,又稱支撐柱、立柱。
2.1.8 配模 matching shuttering
在施工設計中所包括的模板排列圖、連接件和支承件布置圖,以及細部結構、異形模板和特殊部位詳圖。
2.1.9 早拆模板體系 early unweaving shuttering
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頂端,採用柱頭的特殊構造裝置來保證國家現行規范所規定的拆模原則下,達到早期拆除部分模板的體系。
2.1.10 滑動模板 glide shuttering
模板一次組裝完成,上面設置有施工作業人員的操作平台。並從下而上採用液壓或其他提升裝置沿現澆混凝土表面邊澆築混凝土邊進行同步滑動提升和連續作業,直到現澆結構的作業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點是施工速度快、結構整體性能好、操作條件方便和工業化程度較高。
2.1.11 爬模 crawl shuttering
以建築物的鋼筋混凝土牆體為支承主體,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
2.1.12 飛模 flying shuttering
主要由平台板、支撐系統(包括梁、支架、支撐、支腿等)和其它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機構等)組成。它是一種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稱桌模或台模。由於它可藉助起重機械,從已澆好的樓板下吊運飛出轉移到上層重復使用,故稱飛模。
2.1.13 隧道模 tunnel shuttering
一種組合式定型模板,同時澆築牆體和樓板混凝土的模板,因這種模板的外形像隧道,故稱之為隧道模。
2.2 主要符號
2.2.1 作用和作用效應
───新澆混凝土對模板的最小側壓力標准值;
───新澆混凝土對模板的側壓力設計值;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標准值;
───新澆混凝土自重標准值;
───鋼筋自重標准值;
───新澆混凝土作用於模板的側壓力標准值;
───彎矩設計值。
───軸心力設計值;
───對拉螺栓軸力強度設計值;
───集中荷載設計值;
───施工人員及設備荷載標准值;
───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准值;
───傾倒混凝土時對垂直面模板產生的水平荷載標准值;
───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剪力設計值;
───自重線荷載標准值;
───自重線荷載設計值;
───活荷線荷載標准值;
───活荷線荷載設計值;
2.2.2 計算指標
───鋼、木彈性模量;
───歐拉臨界力;
───鋼材的抗拉、抗壓和抗彎強度設計值;
───木材順紋抗壓及承壓強度設計值;
───鋼材的端面承壓強度設計值;
───膠合板抗彎強度設計值;
───鋁合金材抗彎強度設計值;
───木材的抗彎強度設計值;
───螺栓抗拉強度設計值;
───鋼、木材的抗剪強度設計值;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
───正應力;
───木材壓應力;
───剪應力;
2.2.3 幾何參數
───毛截面面積;
───木支柱毛截面面積;
───凈截面面積;
───大模板高度;
───毛截面慣性矩;
───工具式鋼管支柱插管毛截面慣性矩;
───工具式鋼管支柱套管毛截面慣性矩;
───門架剪刀撐截面慣性矩;
───楞梁計算跨度;
───支柱計算跨度;
───計算剪應力處以上毛截面對中和軸的面積矩;
───截面抵抗矩;
───對拉螺栓橫向間距或大模板重心至模板根部的水平距離;
───對拉螺栓縱向間距或木楞梁截面寬度,或是大模板重心至支架端部水平距離;
───鋼管外徑;
───門架高度;
───門架加強桿高度;
───傾斜後大模板的垂直高度;
───回轉半徑;
───面板計算跨度;
───柱箍縱向間距;
───柱箍計算跨度;
───鋼腹板的厚度;
───鋼管的厚度;
───撓度計算值;
───容許撓度值;
───風荷載設計值。
───長細比;
───容許長細比;
2.2.4 計算系數及其它
───調整系數;
───外加劑影響修正系數;
───混凝土坍落度影響系數。
───壓彎構件穩定的等效彎矩系數;
───截麵塑性發展系數;
───恆荷載分項系數;
───活荷載分項系數;
───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系數;
───鋼支柱的計算長度系數;
3 材料選用
3.1 鋼材
3.1.1 為保證模板結構的承載能力,防止在一定條件下出現脆性破壞,應根據模板體系的重要性、荷載特徵、連接方法等不同情況,選用適合的鋼材型號和材性,且宜採用Q235鋼和Q345鋼。對於模板的支架材料宜優先選用鋼材。
3.1.2 模板的鋼材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碳素結構鋼》(GB/T700)、《低合金高
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定。
2. 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或《低
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中規定的Q235普通鋼管的要求,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不得使用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及裂紋的鋼管。
3. 鋼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
中規定的ZG200—420、ZG230—450、ZG270—500和ZG310—570號鋼的要求。
4. 鋼管扣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
規定。
5. 連接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碳鋼焊條》(GB/T700)或《低
合金鋼焊條》(GB/T1591)中的規定;
6. 連接用的普通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六角頭螺栓C級》(GB/T5780)和《六角頭螺栓》(GB/T5782)的規定。
7. 組合鋼模板及配件製作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組合鋼模板技術規范》(GBJ214)的規定。
3.1.3 下列情況的模板承重結構和構件不應採用Q235沸騰鋼。
1. 工作溫度低於-20ºC承受靜力荷載的受彎及受拉的承重結構或構件。
2. 工作溫度等於或低於-30ºC的所有承重結構或構件。
3.1.4 承重結構採用的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
焊接的承重結構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結構採用的鋼材還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
3.1.5 當結構工作溫度不高於-20ºC時,對Q235鋼和Q345鋼應具有0ºC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對Q390鋼和Q420鋼應具有-20ºC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
3.2 冷彎薄壁型鋼
3.2.1 用於承重模板結構的冷彎薄壁型鋼的帶鋼或鋼板,應採用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碳素結構鋼》(GB/T700)規定的Q235鋼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規定的Q345鋼。
3.2.2 用於承重模板結構的冷彎薄壁型鋼的帶鋼或鋼板,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冷彎試驗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
3.2.3 焊接採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碳鋼焊條》(GB/T5117)或《低合金鋼焊條》(GB/T5118)的規定。
2. 選擇的焊條型號應與主體結構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
3. 當Q235鋼和Q345鋼相焊接時,宜採用與Q235鋼相適應的焊條。
3.2.4 連接件(連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普通螺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六款的規定外,其機械性能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栓、螺釘和螺柱》(GB/T3089•1)的規定。
2. 連接薄鋼板或其它金屬板採用的自攻螺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自鑽自攻螺釘》(GB/T15856•1~4、GB/T3098•11)或《自攻螺栓》(GB/T5282~5285)的規定。
3.2.5 在冷彎薄壁型鋼模板結構設計圖中和材料訂貨文件中,應註明所採用鋼材的牌號和質量等級、供貨條件及連接材料的型號(或鋼材的牌號)。必要時尚應註明對鋼材所要求的機械性能和化學成分的附加保證項目。
3.3 木 材
3.3.1 模板結構或構件的樹種應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選擇質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變、蟲蛀、折裂、枯節的木材。
3.3.2 模板結構設計應根據受力種類或用途按表3.3.2的要求選用相應的木材材質等級。木材材質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規定。
3.3.3 用於模板體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採用目測法分級。選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規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級標准替代。
3.3.4 用於模板結構或構件的木材,應從本規范附錄B附表B.3.1—1和附表B.3.1—2所列樹種中選用。主要承重構件應選用針葉材;重要的木製連接件應採用細密、直紋、無節和無其它缺陷的耐腐蝕的硬質闊葉材。
3.3.5 當採用不常用樹種木材作模板體系中的主梁、次梁、支架立柱等的承重結構或構件時,可按現行國家標准《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要求進行設計。對速生林材,應進行防腐、防蟲處理。
3.3.6 在建築施工模板工程中使用進口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選擇天然缺陷和乾燥缺陷少、耐腐朽性較好的樹種木材;
2. 每根木材上應有經過認可的認證標識,認證等級應附有說明,並應符合商檢規定,進口的熱帶木材,還應附有無活蟲蟲孔的證書;
3. 進口木材應有中文標識,並應按國別、等級、規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儲存期間應防止木材霉變、腐朽和蟲蛀;
4. 對首次採用的樹種,必須先進行試驗,達到要求後方可使用。
3.3.7 當需要對模板結構或構件木材的強度進行測試驗證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的檢驗標准進行。
3.3.8 施工現場製作的木構件,其木材含水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製作的原木、方木結構,不應大於25%;
2. 板材和規格材,不應大於20%;
3. 受拉構件的連接板,不應大於18%;
4. 連接件,不應大於15%。
3.4 鋁合金材
3.4.1 建築模板結構或構件,應採用純鋁加入錳、鎂等合金元素構成的鋁合金型材。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鋁及鋁合金型材》(YB1703)的規定。
3.4.2 鋁合金型材的機械性能檢驗結果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3.4.3 鋁合金型材的橫向、高向機械性能應符合表3.4.3的規定。
3.5 竹、木膠合模板板材
3.5.1 膠合模板板材表面應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鹼的保護膜,並有保溫性能好、易脫模和可以兩面使用等特點。板材厚度不應小於12mm。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混凝土模板用膠合板》(ZBB70006)的規定。
3.5.2 各層板的原材含水率不應大於15%,且同一膠合模板各層原材間的含水率差別不應大於5%。
3.5.3 膠合模板應採用耐水膠,其膠合強度不應低於木材或竹材順紋抗剪和橫紋抗拉的強度,並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3.5.4 進場的膠合模板除應具有出廠質量合格證外,還應保證外觀及尺寸合格。
3.5.5 竹膠合模板技術性能應符合表3.5.5的規定。
3.5.6 常用木膠合模板的厚度宜為12、15、18mm,其技術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浸泡,不蒸煮剪切強度: 1.4~1.8 N/mm2;
2. 室溫水浸泡剪切強度: 1.2~1.8 N/mm2;
3. 沸水煮24 h 剪切強度: 1.2~1.8N/mm2;
4. 含水率: 5%~13%;
5. 密度: 450~880(kg/m3)。
6. 彈性模量: 4.5×103~11.5×103 N/mm2。
3.5.7 常用復合纖維模板的厚度宜為12、15、18mm,其技術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靜曲強度:橫向28.22~32.3N/mm2;縱向52.62~67.21N/mm2;
2. 垂直表面抗拉強度:大於1.8N/mm2;
3. 72h吸水率: <5%;
4. 72h吸水膨脹率 <4%;
5. 耐酸鹼腐蝕性:在1%苛性鈉中浸泡24h,無軟化及腐蝕現象;
6. 耐水汽性能:在水蒸汽中噴蒸24h表面無軟化及明顯膨脹。
7. 彈性模量: 大於6.0×103N/mm2。
4 荷載及變形值的規定
4.1 荷載標准值
4.1.1 恆荷載標准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標准值( )應根據模板設計圖紙計算確定。肋形或無梁樓板模板自重標准值應按表4.1.1採用。
2. 新澆築混凝土自重標准值( ),對普通混凝土可採用24kN/m3,其它混凝土可根據實際重力密度按本規范附表A確定。
3. 鋼筋自重標准值( )應根據工程設計圖確定。對一般梁板結構每立方米鋼筋混凝土的鋼筋自重標准值:樓板可取1.1 kN;梁可取1.5 kN。
4. 當採用內部振搗器時,新澆築的混凝土作用於模板的最大側壓力標准值( ),可按下列公式計算,並取其中的較小值:
(4.1.1—1)
(4.1.1—2)
式中:
──新澆築混凝土對模板的最大側壓力(kN/m2);
──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3);
──混凝土的澆築速度(m/h);
──新澆混凝土的初凝時間(h),可按試驗確定。當缺乏試驗資料時,可採用 ( 為混凝土的溫度ºC);
──外加劑影響修正系數。不摻外加劑時取1.0,摻具有緩凝作用的外加劑時取1.2;
──混凝土坍落度影響修正系數。當坍落度小於30mm時,取0.85;坍落度為50~90mm時,取1.00;坍落度為110~150mm時,取1.15;
──混凝土側壓力計算位置處至新澆混凝土頂面的總高度(m)。混凝土側壓力的計算分布圖形如
4.1.2 活荷載標准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人員及設備荷載標准值( ),當計算模板和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時,均布活荷載可取2.5 kN/m2,再用集中荷載2.5 kN進行驗算,比較兩者所得的彎矩值取其大值;當計算直接支承小梁的主梁時,均布活荷載標准值可取1.5 kN/m2;當計算支架立柱及其它支承結構構件時,均布活荷載標准值可取1.0 kN/m2。
註:① 對大型澆築設備,如上料平台、混凝土輸送泵等按實際情況計算;若採用布料機上料進行澆築混凝土時,活荷載標准值取4 kN/m2。
② 混凝土堆積高度超過100mm以上者按實際高度計算;
③ 模板單塊寬度小於150mm時,集中荷載可分布於相鄰的兩塊板面上。
2. 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准值( ),對水平面模板可採用2 kN/m2,對垂直面模板可採用4 kN/m2(作用范圍在新澆築混凝土側壓力的有效壓頭高度之內)。
3. 傾倒混凝土時,對垂直面模板產生的水平荷載標准值( )可按表4.1.2採用。
表4.1.2 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水平荷載標准值(kN/m2)
向模板內供料方法 水平荷載
溜槽、串筒或導管 2
容量小於0.2 m3的運輸器具 2
容量為0.2~0.8m3的運輸器具 4
容量大於0.8 m3的運輸器具 6
註:作用范圍在有效壓頭高度以內。
4.1.3 風荷載標准值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的規定計算,其中基本風壓值應按該規范附表D.4中n=10年的規定採用,並取風振系數 。
4.2 荷載設計值
4.2.1 計算模板及支架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時,應採用荷載設計值(荷載標准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
4.2.2 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變形時,應採用荷載標准值。
4.2.3 荷載分項系數應按表4.2.3採用。
4.2.4 鋼面板及支架作用荷載設計值可乘以系數0.95進行折減。當採用冷彎薄壁型鋼時,其荷載設計值不應折減。
表4.2.3 荷載分項系數
荷 載 類 別 分項系數
模板及支架自重( )
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
⑴當其效應對結構不利時:對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2;對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應取1.35。
⑵當其效應對結構有利時:一般情況應取1;
對結構的傾覆、滑移驗算,應取0.9。
新澆築混凝土自重( )
鋼筋自重( )
新澆築混凝土對模板側面的壓力( )
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 )
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
一般情況下應取1.4;
對標准值大於4 kN/m2的
活荷載應取1.3。
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 )
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 )
風荷載( )
1.4
4.3 荷載組合
4.3.1 按極限狀態設計時,其荷載組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於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採用,並應採用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模板設計:
(4.3.1—1)
式中 ──結構重要性系數,其值按0.9採用;
──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結構構件抗力的設計值,應按各有關建築結構設計規范的規定確定。
對於基本組合,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應從下列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確定:
⑴ 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
(4.3.1—2)
(4.3.1—3)
式中 ──永久荷載分項系數,應按表4.2.3採用;
──第 個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其中 為可變荷載 的分項系數,應按表4.2.3採用;
──按永久荷載標准值 計算的荷載效應值;
──按可變荷載標准值 計算的荷載效應值,其中 為諸可變荷載效應中起控製作用者;
──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數。
⑵ 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
(4.3.1—4)
式中 ──可變荷載 的組合值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各章的規定採用;模板中規定的各可變荷載組合值系數為0.7。
註:1.基本組合中的設計值僅適用於荷載與荷載效應為線性的情況;
2.當對 無明顯判斷時,輪次以各可變荷載效應為 ,選其
中最不利的荷載效應組合;
3.當考慮以豎向的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時,參與組合的可變荷載僅限於豎向荷載。
2. 對於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採用標准組合,並應按下列設計表達式進
行設計:
(4.3.1—5)
式中 ──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定限值,應符合本規范第4.4節各條款中有關變形值的規定。對於標准組合,荷載效應組合設計值 應按下式採用:
(4.3.1—6)
4.3.2 參與計算模板及其支架荷載效應組合的各項荷載的標准值組合應符合表4.3.2的規定。
表4.3.2 模板及其支架荷載效應組合的各項荷載
4.3.3 爬模結構的設計荷載值及其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結構設計荷載應包括:
側向荷載:新澆混凝土側向荷載和風荷載。當為工作狀態時按6級風計算;非工作狀態偶遇最大風力時,應採用臨時固結措施;
豎向荷載:模板結構自重,機具、設備按實計算,施工人員按
1.0kN/m2採用;以上各荷載僅供選擇爬升設備、計算支承架和附牆架時用;
混凝土對模板的上托力:當模板的傾角小於45º時,取3~5 kN/m2;
模板的傾角≥45º時,取5~12 kN/m2;
新澆混凝土與模板的粘結力:按0.5 kN/m2採用,但確定混凝土與
模板間摩擦力時,兩者間的摩擦系數取0.4~0.5;
模板結構與滑軌的摩擦力:滾輪與軌道間的摩擦系數取0.05,滑塊
與軌道間的摩擦系數取0.15~0.5。
2. 模板結構荷載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計算支承架的荷載組合:處於工作狀態時,應為豎向荷載加向牆面
風荷載;處於非工作狀態時,僅考慮風荷載;
計算附牆架的荷載組合:處於工作狀態時,應為豎向荷載加背牆面風荷載;處於非工作狀態時,僅考慮風荷載。
4.3.4 液壓滑動模板結構的荷載設計值及其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結構設計荷載類別應按表4.3.4—1採用。
2. 計算滑模結構構件的荷載設計值組合應按表4.3.4—2採用。
1.4 若平台上放置手推車、吊罐、液壓控制櫃、電氣焊設備、垂直運輸、井架等特殊設備應按實計算荷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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