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建築業開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抵扣3%的稅
建築業沒有6%的稅率,只有一般納稅人11%的稅率,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和小規模納稅人3%的徵收率。取得的進項稅發票稅率是多少,就可以抵扣多少。
『貳』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嗎
全面實施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也是減稅負、調結構、優稅制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舉措。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建築業,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及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進行業規范和健康發展。營改增後對企業稅務管理、經營管理模式及財務管理方向將產生重要影響,但同時也面臨諸多困境與風險,必須加以重視。
1、如何最大限度取得進項抵扣
一是難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稅發票。建築施工項目一般工期比較長流動性大、施工區域廣泛、建築用材料品種豐富等持點,而且很多建築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環節經常存在區域壟斷經營的狀況,這些供應商很多是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他們甚至於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據。同時在建設項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和動力給建築企業並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購的原始發票歸建設單位。因此會導致建築企業無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進項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徵收率抵扣不足且進銷稅率相差大;
三是專用發票抵扣不及時。增值稅法規定,憑票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期最長不得超過180天。在建築業實際中,由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商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問題,導致貨款的結算期難以把握,無法及時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名稱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區經營在建築業普遍存在,許多建築業務都是由建築企業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實施,設備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購,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企業法人名稱不一致,導致建築業分公司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五是人工成本、融資產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在建築項目的成本構成中人工成本占整個工程成本的20%-30%,同時建築業中的保證金、押金等帶資墊資融資產生的利息、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不能抵扣。這些都將影響企業稅負。
針對上述種種,企業必須樹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和抵扣的觀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時足額抵扣進項,提高抵扣率。要加強源頭控管,從材料采購環節抓起,盡量選擇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行業口碑信譽較好的供應商。對於甲供材料建議改為簽訂甲方、總包單位和供應商三方協議,供應商給總包方提供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總包方開具同樣金額發票給甲方,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從而大大降低企業稅負。
2、如何正確選擇增值稅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3%);一般納稅人一般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稅率11%),但財稅36號文對於一般納稅人的建築企業有三種情況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築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及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規定採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選擇簡易計稅,也可以不選擇簡易計稅而是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簡單地看簡易計稅方法採用3%的徵收率看似較低,但採取這種計稅方法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作具體分析,理清自已承接業務所需的材料等上遊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自已承接業務的對象即下遊方(如房地產公司等)對發票、材料設備供應等要求;同時還要考慮是否影響報價、合作成敗等自身與上下遊方利益溝通、協商、博弈的可能程度來統籌考慮作出真正對企業更為有利、更能達到效益最大化的計稅方法。
一般來說,承接業務對象的下遊方是般納稅人且採用一般主計稅方法的,自身也理應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涉及具體:
一是對清包工來說,由於僅有少許的輔料能取得進項稅,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其稅負比較低。
二是甲供工程,規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購即采購比例沒有具體明確,但比例的高低對建築業的稅負影響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較少時,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這樣既保證與甲方工程報價的優勢,又可以保持較為合理的稅負;當企業取得的進項不充足或為取得進項付出的管理成本較大時,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可以降低稅負。
三是對老項目要可根據項目的具體完工情況核算後作出有利選擇。老項目一個關鍵點就是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已經完成,建議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剛剛開工,還未真正發生材料等方面的購進或發生極少的購進,則不一個定要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可能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會更有利。
3、如何有效防範稅收風險
建築業營改增,改變的不僅是交稅方式和財務核算,而是從招投標、采購、財務、銷售等各環節對企業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影響,進而對行業鏈條生態帶來深刻變化。
表現在:
一是工程預算編制復雜。營改增「後,由於在預算時並不能就何種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出確定性判斷,企業的稅負是不確定的。使預算變得更為復雜,對預算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發票管理風險加大:營改增後,建築業的下游企業(如房地產業更需要上游的建築業開具的是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這樣倒逼建築業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更受青睞。建築企業與下游的合作企業今後將就甲供、稅負承擔問題長期博弈;建築業存在假發票、虛開發票虛抵虛列來達到避稅目的。同時建築業掛靠經營現象較為普遍,被掛靠方建築企業提供建設資質,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並不參與掛靠方項目的經營活動。如果掛靠方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逃避納稅,違法責任仍然是屬於被掛靠方。
三是財務核算責任增強。」營改增「後,財務人員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與稅收政策的變化、核算模式改變與業務處理和稅務核算的轉化等難題。如果財務人員不提高業務素質、不認真研讀稅收政策、不熟悉增值稅會計核算等,很可能會造成財務核算不合規,納稅申報不準確等風險。
為此企業要以稅收新政為發展契機,切實有效防範稅收風險。
一是要統籌規劃、規范運作。要根據稅收新政對公司的材料及設備采購、工程招投標、工程預結算、產品項目銷售等各環節進行合理稅收籌劃,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合作,爭取抵扣更充分,將影響稅負因素降低到最小;
二是加強發票尤其是專用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全國發票管理規定,確保專用發票開具真實與進項抵扣發票取得合法,切實防止虛開虛抵。
三是要加強財務管理,提升核算水平。增值稅政策性強且復雜、財務核算要求高,要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政策法規等,確保核算全面真實、合理合規合法,最大限度地享受「營改增」帶來的紅利。
『叄』 建築業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抵扣嗎
建築業企業建築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他業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3)建築業發票抵扣擴展閱讀:
發票是否能夠抵扣,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受票方是一般納稅人
2、對應的采購業務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
3、取得抵扣憑證。其中,抵扣憑證是指有抵扣聯的專用發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沒有抵扣聯的,不是有效的抵扣憑證,因此,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建築業截止到2016年3月未營改增,因此,建築業企業建築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開具建安發票,屬於營業稅應稅業務。
『肆』 建築業增值稅怎麼抵扣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2、收到的發票內容應完整,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3、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能污損,密碼區不能出格、壓線,蓋章不能壓住發票金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伍』 建築業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抵扣嗎
建築業企業建築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他業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
一、發票是否能夠抵扣,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受票方是一般納稅人
2、對應的采購業務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
3、取得抵扣憑證。
其中,抵扣憑證是指有抵扣聯的專用發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沒有抵扣聯的,不是有效的抵扣憑證,因此,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
二、建築業截止到2016年3月未營改增,因此,建築業企業建築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開具建安發票,屬於營業稅應稅業務。
『陸』 建築業企業開票3%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不能抵扣稅金
建築業開3%的票是選擇簡易計稅方式,不能抵扣進項稅金。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柒』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築行業怎麼抵扣
增值稅稅率是11%。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經認證後可以抵扣銷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
『捌』 營改增後取得的建築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1.建築業營改增後,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項目: (1)建築公司提供的勞務的進項稅(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買材料的進項稅 (3)日常辦公費用的進項稅(辦公用品、水電費等)
『玖』 建築業增值稅抵扣細則
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或細則,關於抵扣問題都是按照財稅210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