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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合同法

發布時間:2020-11-26 20:35:00

❶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採用的形式是()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這條問題的答案應當是B。

❷ 合同法和建築工程行規誰大

固定造價合同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造價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調整的。《合同法》中未規定當實際費用超過合同中固定造價的百分多少時,合同價可調整。建議與發包方協商解決,例如,實際費用超標是不是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如果發包方存在過錯,則可以提出索賠要求。另外,如果實際費用與固定造價相差過大,要查找相應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當導致,則應由施工方自行承擔;如果並非施工方的過錯或過失導致,如合同存在顯失公平、固定價明顯低於通常成本價等情形,可要求對合同價進行調整。

❸ 建築工程合同中哪些屬於無效合同

1.《合同法》第57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面的條款的效力。」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具有相對獨立性,不因合同無效而失去其效力。

2.《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僅規定為承包人請求的應予支持,如果發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是否支持,法律並未規定。在一次實際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員會某仲裁員認為只有承包人請求時才予以支持。

3.《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之一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但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結果的特殊性,承包方已經通過施工建設使得建築材料已經形成在建工程甚至是竣工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不太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

一、法律明確規定無效的情形

1.《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為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解釋》第5條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當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該施工合同按有效處理。

3.《解釋》第4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法律有哪些

法律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程序管理暫行規定》等。

❺ 如何理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

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明確禁止轉包並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建築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轉包的法律處理原則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的轉包行為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
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16條規定,建築業企業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該《解釋》第四條同時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很顯然,法律、法規,包括規章、司法解釋均對工程掛靠行為做了禁止性規定及否定性評價。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即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價款時,發包人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這里的欠付工程款,應指發包人依據總承包合同而欠付施工總承包人的工程價款。也就是說,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時,發包人在欠付施工總承包人價款的范圍內,把本應直接支付給施工總承包人的價款直接支付給了實際施工人,前提有兩個,第一,發包人欠付施工總承包人的價款,第二,施工總承包人欠付實際施工人的價款。筆者認為,此時,實際施工人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的權利類似於行使債權代位權,即實際施工人主張價款的額度只能在發包人欠付施工總承包價款的額度內來向發包人主張。
如前所述我國《合同法》、《建築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在建設工程實務中,轉包人的非法所得通常表現為管理費,因此,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人實際並沒有對轉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管理,轉包人所收取的管理費就應作為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並且按照《司法解釋》第二十六的規定,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發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轉包人)價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最後,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我國《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的轉包行為包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

❻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建築工程的索賠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築法》等涉及工版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權的建設工程各種示範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民法總則》規定了違約與侵權的原則性規定。《合同法》不僅有原則性規定,而且《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則對違約導致的索賠責任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都是相當復雜的。承包商必須要有專人研讀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條款中的索賠依據,並利用這些依據合法地開展施工索賠,獲得該得的利益或減少損失。

❼ 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前一定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合同審查作為法務最日常的工作,主要是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在其中要涉及的最基本法律是《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這是所有合同都必須涉及的,然後針對行業特徵,《建築法》也是必須要掌握,建築部、國家工商總結聯合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必須要掌握。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審查以下幾類: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建設工程的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得實際施工人使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合同無效 。

3、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合同無效。

4、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合同無效。

5、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的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6、承包人沒有承攬建設工程的資質,但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其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7、墊資施工合同不作無效認定

❽ 建築工程合同法:甲方沒有按時支付進度款乙方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因此,甲方沒有按時支付進度款乙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後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付款申請生效後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應付款的利息。

(8)建築施工合同法擴展閱讀:

工程合同是有履行順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因此,承包人應先履行施工義務,發包人應後履行付款義務。但是在形象進度款方面,當承包人完成了一個階段形象進度,發包人應當支付相應形象階段的進度款。如果發包人未支付的是進度款,則承包人就享有抗辯權,可以不履行繼續施工的義務。

《建設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約定,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承包人用書面方式通知了發包人,發包人仍不履行,就有權行使抗辯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中止履行,並可以進一步解除合同。

因此,乙方如果依約行使抗辯權,就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方反訴一方工期延誤,因為甲方未按期支付進度款導致乙方停工,則乙方沒有工期延誤問題,工期依法可以順延。

發包人在訴訟期間已經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只能說明發包人對自己的過錯採取了補救措施,但不能因此免除之前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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