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重慶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資料全套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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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求建築工地安全施工日誌表格範本
施
工
日
志
表C2-1
編
號
03-12
天氣狀況
風
力
最高/最低溫度
備
注
白天
多雲轉晴
2~3
18
夜間
晴
2
8
生產情況記錄:(施工部位、施工內容、機械作業、班組工作等情況和生產存在問題等)
A3段8~12軸,孫悟空班組8人抹灰,豬八戒帶班。
中砂存量還有兩方,已通知材料員沙僧今天下午必須聯系進砂,否則明天會發生停工待料。
今天上午10點,公司質量部來檢查質量,提出3~4軸牆面抹灰偏差過大,必須返工處理。
下午16:20,流沙河砂石料廠送來水洗中砂6車,共12方,外觀檢查質量符合要求。
下午17:00,因供電局倒線作業,現場停電,直到晚飯後20:00才送電恢復正常,期間工人全部
回宿舍休息。
技術質量安全工作記錄:(技術質量安全活動、檢查評定驗收、技術質量安全問題等)
今天早6:30,在工地大門口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參加人數96人(後附親筆簽名的名單),
針對現在都在進行抹灰作業,教育內容主要是腳手架上抹灰作業必須注意的安全事項。另外特別對白骨精
班組前幾天施工的1~3軸抹灰偏差太大問題提出了通報批評,要求其他班組引以為戒,把質量要求時刻牢
記在心,越是搶工階段越要注意質量。
記
錄
人
唐玄奘
日
期
2020年
4
月
12
日
星期一
『叄』 建築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範本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1.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工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並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3.電工作業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作業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停電驗電後掛停電檢修標識牌再作業;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鎖好帶扣,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合格的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
5.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臨電設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6.進入作業地點時,先檢查、熟悉作業環境。若發現不安全因素、隱患,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並立即處理整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進行施工作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要求有關部門處理解決。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嚴禁私自移動和拆除,如需暫時移動和拆除的須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在確保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包括中途休息)後立即復原;
7.努力學習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敬崗愛業,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確保安全用電;
8.嚴格執行安全用電有關規定和規范標准,服從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禁止帶電操作,需要拉閘操作和維修時,須經項目部有關部門審批,作業時執行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電設備設施和線路,嚴格按規范標准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要求執行;
10.每天對現場用電設備、設施、線路進行兩次例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停電檢修並監護,同時報有關領導組織處理,所有設備、設施、線路要防護到位。設備設施要保持整潔有效。
電焊工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電、氣焊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焊工,並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嚴禁酒後作業,嚴禁追逐打鬧,禁止竄崗,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4.電焊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使用頭罩或手持面罩,穿乾燥工作服,絕緣鞋,用耐火防護手套,耐火的護腿套、套袖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要求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褲腳不準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帶,高掛低用。
6.進入作業地點後,熟悉作業環境,檢查設備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現不安全因素、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匯報,確認安全後再進行施工作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要求有關部門處理解決。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嚴禁私自移動和拆除,如需暫時移動和拆除的須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在確保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包括中途休息)後立即復原。
7.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結構鋼筋等金屬物代替導線。
8.焊接電纜橫過通道時必須採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護措施。
9.雨雪天氣、六級以上大風開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過後應消除積水、積雪後方可作業。
10.作業時如遇到以下情況必須切斷電源:a.改變電焊機接頭;b.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迴路時;c.轉移工作地點搬運焊機時;d.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檢修時;e.更換保險裝置時;
f.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操作現場時;
11.焊工高處作業時:
a.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並系在可靠的構件上;
b.高處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下方5米處設護欄專人監護,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並設置接火盤;
c.線纜應用電絕緣材料捆綁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腳下作業。焊鉗不得夾在腋下,更換焊條不要赤手操作;
12.焊工必須站在穩定的操作台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護;
13.在狹小空間或金屬容器內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腳下墊絕緣墊,作業時間不能過長,應倆人輪流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監護人隨時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操作是否正確等情況,一旦發現危險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身體出汗,衣服潮濕時,嚴禁將身體靠在金屬及工件上,以防觸電;
14.電焊機及金屬防護籠(罩)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護;
15.電焊機必須使用防觸電保護器,並設單獨開關箱;
16.一、二次導線絕緣必須很好,接線正確,焊把線與焊機連接牢固可靠。接線處防護罩齊全,焊鉗手柄絕緣良好,二次導線長度不大於30米,並且雙線到位;
17.嚴禁在起吊部件的過程中,邊吊邊焊;
18.作業完畢必須及時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電焊機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1.電焊機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有防雨、砸棚、電焊機底部應墊防潮物,並在固定的焊機旁配備防火器材;
2.焊機本身防護罩配有漏電保護節能器,零部件齊全,接、拆電源應有專業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動電),一次線不得超過5米,二線不得超過30米;
3.在焊接時輸出、輸入線壓接牢固,防止燒壞焊機的各部位,不得借用其它的金屬導體替代地線,雙線必須到位,防止觸電;
4.高空焊接時施工人員一定要系好安全帶,設置好承接焊碴墜落的容器,防止高溫焊碴凌空飄落引發火災,把下方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清理干凈,有防火設施和專人看火,手續齊全有效;
5.在較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內,不進風的房間內時,除採取非機電防護外,應特注意通風換氣;
6.雨天、雪天、五級以上大風天禁止使用電氣焊,因特殊情況需要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設有防護棚;
7.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8.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可靠的接地;
9.焊接完工時一定要對焊接機進行檢查,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肆』 求一套廣東建築工程安全資料全套範本!
13本台賬,安全資料很難做的。
『伍』 求建築施工安全日記範本
我想主要要寫以下幾方面吧:
1,本工程實際進度,2,安全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及隱患,3,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項目部有什麼解決辦法,如何解決的?4,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解決後的效果如何?5、下一步應該注意的事項。
以上信息如果對你有所幫助,請點下採納,謝謝!
『陸』 施工安全措施的範本
安全施工措施
目 錄
一、工程概況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單位:
3、代建單位:
4、設計單位:
5、建設規模: 2000萬元
6、建設面積:10212.74M
7、層數:六層 總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歷日
9、建築等級: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築防火分類:二類多層建築。
11、上部結構體系:抗震設防烈度:7.5度,安全等級為二級。屋面防水等級為三級,框架結構。
12、建設地點:廈門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二、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責任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廈門市建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進行建設施工活動以及與本工程施工活動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設單位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同時委託廈門合道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具體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報告有關部門。該工程的施工現場用地的周邊應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該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材料、設備不得占壓地下市政管線。
第一章建設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二)建設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為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技術措施費用.
(三)在施工前,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關的安全防護條件,並組織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文件的安全技術交底.
(四)建設單位單獨發包或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相鄰區域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六)建設單位不得干預施工單位正常施工活動,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憑、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更不得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或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建築材料、安全防護用具.
(七)建設單位己將工程所在地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清除廢棄物,並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提供給施工單位.
第二章監理單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施工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並尋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源於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銜接進行協調;負責審核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開工條件.
(二)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涉及的施工安全問題及時進行協調.
(三)監理人員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三章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本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由總承包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指導工作;項目經理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具體負責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三)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制定並落實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第有至少應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項目經理或企業法人代表人及其委託的分管領導人召集工程項目有關人員參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實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形成書面紀要。
(四)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凡施工現場狀況不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具備開工所需的安全條件的,不得開工。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應符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分有關部門制定的條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范圍,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六)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七)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全對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或未經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保險。
(八)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地方標准,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1、根據建設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和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出、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及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生區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3、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設置或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十)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拆卸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在使用前,應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性能測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使用安全。
4、安裝、拆卸時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並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統一指導下進行,並要有相關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十一)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裝、使用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施的,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持變配電設施和配電線路處於安全可靠狀態。
(十二)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規范。施工單位應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防火、保衛制度,並按規定設置消防、保衛設施。
(十三)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符合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單位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職工生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疫情發生。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同時建設單位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施工單位地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有現場安全衛生醫療緊急救護措施,配備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施工作業人員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發現施工安全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十八)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在現場用地的周邊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十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二十)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機械和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機械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地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3、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和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5、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7、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有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空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有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11、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12、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4、施工單位單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5、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6、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7、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1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9、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20、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2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23、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24、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2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6、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7、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8、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准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3)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或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管理人員報告。施工作業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准或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業程序、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並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有權對違章指揮進行檢舉、報告。
(4)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決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29、企業對其下屬工程承包單位進行安全管理明確權力義務的一種經濟措施,在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要明確與經濟掛鉤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做到獎懲分明,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中有安全生產指標。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簽訂的經濟承包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指標)並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30、制訂完成安全管理目標達標計劃的實話步驟和措施以及考核獎懲辦法,並將目標計劃分解、落實到本項目部每個管理人員及所有的生產班組。安全管理目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可採用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生產班組簽訂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責任狀的方式,並進行定期考核,填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記錄表》。安全管理目標應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備查。
第五章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內業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准對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並檢查施工單位如實做好以下資料:
1、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2、安全目標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記錄表》(表<一>)。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4、安全技術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術交底》(表<二>)
5、安全檢查。
配合表式:《安全檢查記錄表》(表<三>-1)、《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表<三>-2)、《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報告單》(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記錄表》(表<四>-1)、《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表<四>-2)、《變換工種工人安全教育登記表》(表<四>-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情況登記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動。
配合表式:《班組班前安全活動記錄表》(表<五>)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配合表式:《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表<六>)
9、工傷事故。
配合表式:《工傷事故快報表》(表<七>-1)、《工傷事故月報表》(表<七>-2)
10、安全標志。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一覽表》(表<八>)
11、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
配合表式:
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洞口與臨邊防護設施、密目式安全網掛設、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驗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電阻、漏電保護器、絕緣電阻等測試記錄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登記表》(表<十一>)。
12、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
配合表式:《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申請審批表》(表<十二>)。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應分別按上述十二項內容分類建檔。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產即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建設工程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揮霍定製定本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應定期做好施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監理單位應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執行本措施的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責任單位違反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規范及本規定的行為,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施工作業,可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對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違法行為,應分別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暫停或局部暫停施工整改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建設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況作出評價。監理單位受業主委託對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
代表簽字:
『柒』 建築工地安全資料全套
我是專職安全員,有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和市政的全套安全內業,需要可以留言
『捌』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資料範本
根據2004年12月31日發布的《雲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雲建建[2004]759號)規定: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下列資料。1、雲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樣式詳附件,可從省建設廳建管處網站www.ynjst-jgc.com下載)一式三份;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3、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及文件(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企業業務制定);4、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6、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等3人)、項目負責人(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三級企業2人以上,二級企業5人以上,一級企業10人以上,特級企業15人以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證明(復印件);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1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的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著事故發生後能夠有效組織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原則,制定針對性方案,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以及救援演練記錄等)。第2至13項用A4紙列印、復印,編制總目錄,製作封面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提交申請材料時,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另外還需填寫《雲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