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沒按照補充協議執行的解決辦法
您好!您這個問題非常麻煩。
根據您的介紹,與業主簽訂的是「工程承包補充協議」吧?還是業主與設計單位設計協議的補充協議副本?無論業主還是施工方,在設計單位全套完整的施工圖,沒有通過有關部門審批,交付,施工交底之前,工程開始建設都是違規不允許的。業主更不能以補充協議代替施工圖。作為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正規施工圖承包,施工。您為什麼違規呢,您不也是自找麻煩嗎。現在,您唯有與業主,設計單位,好好溝通,協商吧。依您的說法,看來業主違規在先。
❷ 建築工程補充協議需要走什麼流程嗎
雙方簽字蓋章就可以了,重大事項要備案的。
❸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補 充 協 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❹ 原建築工程合同約定驗收後付款,補充協議約定可按進度付款是否可以
合同簽署完了都要按合同執行。不去執行就算違約,哪方違約哪方負責。假如有什麼變動商議執行,如果商議不妥的按原合同執行,
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補充協議有效嗎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投標簽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❻ 工程合同、備案合同是建築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我本人簽訂的、這兩份文件哪個有效謝謝!
補充協議可有單位蓋章?補充協議的合同主體應該也是之前備案的合同雙方吧。在補充協議里你簽字,你是你們單位授權的?(可有授權委託書?或者主合同裡面有關於你是項目經理之類的飈表述?)或者你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你可以簽字,同時單位也要蓋章。那麼兩個合同都有效,同時,主合同與補充協議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准。
如果不是,這個就可能涉及違法分包的問題了,如果你與對方單位之間,或者對方單位與你們單位之間發生糾紛,你很難講清楚。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出現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建議,如果你不是分包(或者內部承包的關系),建議你找你們單位再蓋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❼ 房屋建築工程款支付補充協議如何寫
朋友您問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應怎樣支付工程款,需補交什麼資料,還需簽補充協議嗎?答: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類是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❽ 工程施工補充協議怎麼寫
補 充 協 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❾ 建築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能否沿用主合同稅率
補充協議沒有修改原合同的稅率條款,那就意味著該稅率依然有效,應執行原約定稅率。
❿ 建設工程補充協議能更改中標合同的計價方式嗎
一般不可以的,計價方式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補充協議不可以違反中標合同的主要條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