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冊建造師的職業道德有哪些
(1)遵紀守法,維護建造師的聲譽。自覺遵守國家和行業的行為准則,自覺維護自己行業和職業身份聲譽。
(2)對社會和公眾的責任。尋求可持續發展的方案,承擔建造師職業行為中對社會公眾的責任,向公眾提供真實、准確的信息。堅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不擾民,作業不污染,現場規范有序。
(3)誠實信用。誠信可靠,要掌握並且提供全部以及全面的信息,不得刻意隱瞞。對於委託人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具有保密義務。樹立用戶至上的思想,事事處處為用戶著想,積極採納用戶的合理要求和建議,熱忱為用戶服務,維護行業的信譽.
(4)自身職業能力。對於自身職業能力有清醒的認識,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已有知識,只承擔自己能夠勝任的工作,不要企圖承擔超越自己能力范圍的工作。重視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5)廉潔自律。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不得索取或者收受除自己報酬以外的其他禮金、財物,不能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也不得為了謀求個人和企業私利而採取行賄或其他不法手段;
(6)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包括尊重他人本身以及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不得對他人抱有偏見,不得故意或無意作出有損他人信譽的行為。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在取得同意之前,不得擅自佔有他人的勞動成果。注重團結與協作,努力做到互惠互利、互通有無、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7)公平公正。始終保持公平以及公正的立場,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提供客觀以及公正的專業意見。當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時,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不得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誘導委託人作出不恰當的決定;
(8)勇於承擔責任。對自己的全部行為負責,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遇到問題時不能歸咎於客觀,推卸責任;不能歪曲事實證明自己的結論。
『貳』 建造師要遵守哪些職業道德規范
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索賄、內受賄或者謀取容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不得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不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叄』 建築工程師職業道德規范是什麼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執行工程建設標准規范;
3)保證執業活動專成果的質量,並承擔屬相應責任;
4)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5)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7)不得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8)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9)在本專業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10)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肆』 建築設計師違反職業道德的事例
修建高樓或者大橋時偷工減料,變成豆腐渣工程。
修路時使用劣質材料,導致剛修不久的路面便開始開裂。
『伍』 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哪些職業道德和遵守哪些
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的職業道 德有:(1) 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 「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准則執業。(2) 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 規、標准和制度,履行建設工程委託監 理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職責。(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工程監理 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適應工程建 設發展需要。(4)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5) 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 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和 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6) 不為所監理的項目指定承包單位、 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等。(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中各方認為 需要保密的事項。(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監理工程師應遵守的工作紀律如下:(1) 遵守國家法律和政府的有關條 例、規定和辦法等。(2) 認真履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所 承諾的義務和承擔約定的責任。(3) 堅持公正的立場,公平地處理 有關各方的爭議。(4)堅持科學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5) 在按委託監理合同的規定向項 目法人提供技術服務的同時,幫助被監 理者完成其擔負的建設任務。(6) 不得損害他人名譽。(7)不泄露所監理工程需要保密的 事項。(8)不在任何承包單位和材料供應 商中兼任職務。(9)不擅自接受項目法人額外的津貼 和被監理單位的任何津貼,不能接受任何 影響監理公正、獨立地位的不當得利。
『陸』 工程師應該如何在工程過程中自覺遵守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
人事應該如果在工程過程中著覺遵守社會責任以及道德,他可能工人書應該注意的這個工人過程中肯定要注重遵守社會責任職業道德的這個方式。
『柒』 建築工程師職業道德規范
1)遵守法律來、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自
2)執行工程建設標准規范;
3)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4)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5)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7)不得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8)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9)在本專業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10)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