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寧夏 回族自治區地方標准DB64/266-2010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寧夏 回族自治區地方標准DB64/266-2010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是寧夏地區現行資料管理規程,可以再寧夏境內的建築書店或質檢站、建設局、培訓機構等買到。定價為198元。
Ⅱ 關於土建工程資料裝訂的問題!請問下怎麼分類我在寧夏,是檢驗批裝一起報驗單裝一起
你作為施工方只要做施工單位的資料哦。除了你說的技術資料外,還有施工管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就是你說的實驗報告和合格證),檢驗批叫做過程驗收資料。
Ⅲ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審報三級施工建築企業資質需要哪些方面的資料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2、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申報企業將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上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窗口,同時將人員數據上報窗口(詳見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辦事窗口」→相關資料→寧夏建設工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
4、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5、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和專業承包壹級資質(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築業企業資質,經有關部門評審,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施工總承包貳、叄級和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以及專業承包貳、叄級資質,經有關部門初審後,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具體三級資質標准如下: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
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希望能幫到你!呵呵
Ⅳ 寧夏特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寧夏特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2018-05-1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內冊地址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清容和南街815號康橋水郡1號樓6010室。
寧夏特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40100MA76EB415J,企業法人范啟東,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寧夏特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地質勘測;地基基礎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鋼結構工程、環保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機械設備租賃;建築材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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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求救:寧夏DB64/266-2010《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電子版及相應的表格填寫規范電子版!!!先感謝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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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寧夏市政施工資料目錄
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部《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對其實施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第三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第四條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招 標第五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投資在 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裝飾裝修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第六條 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二)工程建設資金已落實(當年竣工要達到50%,跨年度竣工達到30%);(三)土地、規劃部門批準的用地和規劃許可證;(四)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第七條 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以工代賑、保密等不宜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二)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工程;(三)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四)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在建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允許的其他工程。第八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應當公開招標,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媒介發布公告,並同時上傳到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網路,邀請符合資質條件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標;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通過交易中心以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少於3個符合資質條件的特定的法人投標。第九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不具備招標能力的,招標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施工招標。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不符合招標條件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三)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管理。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不得對投標人的數量進行限制。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一般採用隨機抽簽的方法。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於9個;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於7個。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工程名稱、地址、建築面積等;(二)已批準的項目立項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三)工程經濟技術要求;(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五)招標文件答疑、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六)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及評標細則;(七)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八)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前5日,將招標文件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並同時報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第十七條 標底的設置,根據工程的情況,由招標人自行決定。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准確。工程項目投標報價應設立最高限價,禁止串通投標和哄抬標價行為。招標人設定最高限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日3天前公布。第十八條 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止,不得少於20天。第三章 投 標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並明確下列內容:(一)投標函;(二)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三)投標報價;(四)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採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在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並妥善保管。在截止日期後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第二十三條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施工企業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簽訂共同投標協議,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工程的相應資質條件。相同專業的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施工企業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第二十五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評標定標辦法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第二十六條 舉行開標會議時,應當公布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啟封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鑒定,公開啟封標底。第二十七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拆封、宣讀。第二十八條 開標時,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作廢:(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二)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委託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書(原件)及委託代理人印章的;(三)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四)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五)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監督。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1-2人和不少於三分之二隨機抽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第三十條 評標工作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有條件的應當建立評標監控系統。第三十一條 評標可以採用綜合評估法、合理低標價法、工程量清單評標法、綜合評議法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選。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融資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按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應當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截止期30日內確定中標人,並向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四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擔保金不得超過中標價的10%。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第五章 罰 則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設部《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二)對按規定應進入而不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標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招標無效,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招標人隱瞞建設工程項目真實情況招標,或者不具備自行辦理施工招標條件而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由招標代理單位或招標人負責賠償。(四)泄露標底,擅自啟封和修改投標書,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對責任單位處50000元至100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五)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招標人重新組織評標委員會,拒不改正的,宣布中標無效,另行組織招標。(六)中標後隨意變更項目經理,轉包、違法分包、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增加合同價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0元至2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記入相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出讓代理資格,採用虛假招標、串通投標方式操縱招標結果,將代理服務費轉嫁給投標人或中標人,以贏利為目的高價出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以10000元至2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記入相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負有直接和相關責任的專職人員,清出招標代理機構,情節嚴重的注銷其資質。第三十七條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八條 總承包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採用招標方式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Ⅶ 寧夏建築工程怎麼申報標化工地
1、申報項目的工程規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縣城、鄉鎮的房屋建築工程,單體建築面積在3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築工程,單體建築面積在5000m2及以上;
(三)群體建築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且應由同一個施工單位總承包;
(四)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上;
(五)擴建、改建的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
(六)個別工程的建築面積和規模達不到上述標准,但建築風格獨特、具有標志性和紀念意義,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難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積極推廣和應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設施的工程。
2、申報項目在現場評審時的形象進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築工程主體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牆面裝飾尚未完成、腳手架尚未拆除;群體建築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單體建築形象進度在主體30%以上。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完成合同造價的50%以上。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能申報:
(一)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無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所承建的工程項目;
(四)發生起重機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火災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五)發生擾亂社會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衛生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
(六)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因野蠻施工、嚴重擾民受到舉報、投訴而被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查實的;
(七)本年度施工現場管理不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各設區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工程項目;
(八)採用國家或自治區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產品和工藝的;
(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
(十)建築起重機械管理未執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66號)的;
(十一)未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支付使用管理辦法》(寧建(建)發2011102號)的;
(十二)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Ⅷ 求文檔: DB64-266-2010 寧夏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在網路文庫有一本DB64-266-2003 寧夏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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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寧夏翔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寧夏翔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2016-11-29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市注冊成立版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權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寧夏靈武市中興路東側唐城商業中心四期第16幢17號房。
寧夏翔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40181MA75XKP242,企業法人馬翔,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寧夏翔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市政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利工程;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水、暖、電管道安裝;建築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提供施工設備服務;化工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品)、建築材料(不含木材)、裝飾裝潢材料、五金交電、電氣設備的批發兼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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