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青島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必備的前置條件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報建
需准備的材料
1、建設單位法人委託書及申報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兩份;
3、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6、施工、監理中標書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建築工程安全報監書;
8、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當年的開發計劃原件(住宅項目);
9、審圖辦出具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原件;
10、審圖辦出具的住房結構比例核算意見書原件(住宅項目);
11、銀行出具的建設單位資金到位情況書面證明原件;
註: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資金到位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資金到位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
12、工程款支付擔保函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註:工程款支付擔保由銀行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其保函擔保金額不少於合同價的10%;工程擔保函需明確保函的起止日期。例:本保函自合同開工日期×年×月×日(以實際開工時間為准)起生效,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180天。
13、施工合同前三頁復印並加蓋公章、監理合同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14、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原件。(公建部分)
申報材料需用A4紙列印、復印,且所有復印件須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置條件
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抄是國有劃撥還有襲國有出讓,如果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那麼就要先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然後再到國土辦理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審查意見,取得了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劃審查意見,才能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之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3. EPC總承包招標前,甲方需辦理哪些手續是否需要辦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開始招標前只要施工圖完成設計即可,施工單位進場動土前才需要辦理完成規回劃許可答證及施工許可證。
4.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能不能作為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法律依據
你好,這個肯定不行,
現在都在講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對行政許可項目附加條件必須有法律依據,不能隨意增加的;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行政機關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5. 請問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證)
3、建設工程專規劃許可屬證;
4、施工總包單位具備施工條件書面意見;
5、施工合同、招投標備案表或直接發包通知書;
6、監理合同、監理單位簽署的認可施工組織設計中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具體措施的書面意見;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8、已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
9、按吳江市政府文件規定,新開工項目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都必須辦理民工工資預留戶手續(所有資料應帶原件審核備查)。
6.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和程序
工業類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般有幾個前置條件:
簽訂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回讓合同;答
取得項目批復;
取得環評批復;
其他材料: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土地勘界報告等。
具體可咨詢當地規劃局窗口。
7.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和程序
規劃審定的總平面圖;
土地證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或者不動產證;
發改委或經發局出具的項目備案書或立項批文;
單體建築施工圖(建築專業的平、立、剖面圖);
效果圖;
營業執照;
授權委託書、法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