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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0-11-25 21:25:02

㈠ 建築勞務企業在發展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建築勞務企業在發展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

1、業務來源不足;

2、人員流動性較大;

3、承包金回收可能;

4、上級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負擔太重;

……等等

㈡ 都說建築業是支柱產業,這個提法對嗎對建築業的現狀、存在問題和發展您怎麼看

感覺這說法很對,建築業現在進去一個寒冬時期,但是中國經濟離不開建築業發展,建築業帶動的經濟增長和其他行業影響太大。

㈢ 建築業企業當前在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建築勞務企業在發展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

1、業務來源不足;

2、人員流動性較大;

3、承包金回收可能;

4、上級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負擔太重;

㈣ 我國當前建築業誠信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市場不規范,影響了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建築市場環境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十分密切,不規范的市場行為是引發安全事故的潛在因素。當前建築市場中存在的墊資、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掛靠、違法分包等行為,行業管理部門在查處力度上還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這些行為還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市場監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不良的市場環境勢必然影響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表現在一些安全生產制度、管理措施難以在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總承包企業與分承包企業(尤其是業主方指定的分包商)在現場管理上缺乏相互配合合作的機制,給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和難以預測的後果。
2 建築企業對安全重視程度不夠
安全管理人員少,安全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建築施工企業內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為企業利潤挖潛的一種變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企業安全檢查工作虛設,建築企業過份依賴監督機構和監理單位,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沒有形成嚴格明確細化的過程安全控制,全過程安全控制運行體系無法得到有效運行。
3 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
根據現狀,許多項目經理實質上是項目利潤的主要受益人,有時項目經理比公司還更加追逐利潤,更加忽視安全。造成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安全培訓教育流於形式,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不符合標准要求,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運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一些建設單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未能真正重視和履行法規規定的安全責任,未能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付給施工單位必要的管理費和規費,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管理等。
4 作業人員穩定性差、流動性大、生產技能和自我防護意識薄弱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建築施工現場是這些務工者主要選擇場所。由於體制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滯後,大量既沒有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又缺乏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務工者上崗後,對現場的不安全因素一無所知,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沒有足夠認識、缺乏規范作業的知識,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㈤ 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建設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裝配式建築是建築業的一場革命,是生產方式的徹底變革,必然會帶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革,我們需要整合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化管理來適應這場變革。我國裝配式建築雖然市場潛力巨大,但是由於工作基礎薄弱,當前發展形勢仍不能盲目樂觀。 主要面臨六個方面的挑戰:
1、設計技術體系還沒有完善
2、關鍵技術及集成技術還沒有成熟
3、成本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
4、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
5、輿論宣傳還不夠全面准確
6、行業隊伍水平還有待提升

㈥ 建築企業在材料管理上存在哪些問題

一、材料管理概述
材料管理是在企業施工過程中,對各類材料進行計劃、供應、保管和使用的概括。對材料進行有效的組織管理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其一,材料作為企業的物質生產資料,及時、充分的供應是保證企業正常施工的基礎。其二,由於施工材料在工程總造價中佔有巨大比重,牽動著企業流動資金的運作,因此,必須做好材料的貯備工作,保證材料供給連續,從而可以有助於管理好企業的資金運作。其三,由於材料是構成實體工程的要素,材料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因此只有完善的材料管理制度才能更好的為工程保質保量。
二、材料管理中的問題
(一)材料采購中的問題
在建築施工企業中,負責施工材料采購工作的主要是與項目具體運作相關的部門。這些部門在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造成了一些問題的出現。其一,在采購部門缺少工作人員時,出現從企業其他部門臨時借調人員的現象,又由於借調人員不熟悉采購材料的要求,導致難以有效保證材料的質量。其次,企業各個項目之間材料餘量周轉困難,導致企業在投入很大部分資金的基礎上,再增加資金,影響流動資金的運作。最後,企業各個項目分別采購項目的情況,使企業不能大批量地以相對較低的價格采購,不利於企業降低成本。
(二)管理方式落後
由於當前條件的限制,建築施工企業的材料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手工管理的方式,此種方式不僅使材料的管理工作周期過於冗長、繁瑣,而且極易出現一些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問題。此外,由於倉庫管理人員與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不完善,使管理部門不能及時掌握倉庫材料的剩餘情況,造成庫存過剩的情況。最後,傳統的手工管理方式難以准確高效地對繁雜的材料種類進行分析、匯總,把握材料用量的實時情況。
(三)管理主體素質不高
由於一般建築施工企業的工作條件問題的不足,導致一些素質水平有待提高的人員從事其材料管理工作,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技術要求的提高,對材料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也在提高,不僅要求在思想上先進,而且要求懂得法律、熟悉建材,有市場眼光等。但是現實中材料管理人員落後的素質已經難以滿足現代企業發展的步伐,所以選擇具有高素質水平的材料管理員工能夠有助於企業的發展。
(四)材料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注重獲得經濟效益的,從而忽視了對於材料管理制度方面的重視,導致了企業以不完善的制度來運作企業材料的管理工作,因此在材料管理上存在著漏洞。例如施工領導對於材料額度的審核隨意,以及領用材料手續不完整等問題。再者就是沒有對廢料處理作出明確的規范措施,使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材料也遭到浪費,從另一層面導致材料浪費,加大了工程項目運作的造價。
三、加強材料管理的對策
(一)規范施工材料采購模式
針對材料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更新材料采購的模式,進一步規范材料采購的流程。其一,要把材料采購工作的權利置於公司管理層面,企業集中對各個項目的材料進行采購,形成規模優勢,降低成本。其二,對於采購人員的問題,要慎重處理,加強采購人員專業素質的要求,不斷對其進行培訓,提高采購材料的質量保障。其三,要促進企業各項目部門之間的溝通,及時了解彼此項目材料的庫存余額,做到項目之間有效、及時的調配。從而避免庫存餘量過多,減輕企業運作的資金負擔,加快企業資金的流動。
(二)建立健全材料管理信息系統
建築施工企業傳統的材料管理手段落後、繁雜的特點不能滿足現在各企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因此必須對其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更新,以先進的信息化管理取代原來的管理模式。對於材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要求其要具有材料的入庫、出庫、庫存管理、計劃、缺貨、生成報表模塊等。同時,在保證其功能完備的前提下,要保證信息系統能夠切合實際,滿足材料實際管理工作的業務流程;要具有易於操作的性質,使具有一般計算機水平的工作人員能夠快速掌握使用技術;並且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升級以及保證企業各項目部門能夠分享材料管理信息。新材料管理信息系統,不僅能夠節省企業運作的人力、物力、財力,也能簡化業務流程,保證各方面信息的准確性,因此建立完善材料管理信息系統對於施工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三)完善材料管理制度
系統完備的材料管理制度能夠對材料管理的流程進行嚴格的把關,規范材料管理人員的職責、工作方法、步驟、手段以及材料的質量要求和保證質量的解決辦法。材料管理制度在為材料管理人員的工作起到導向作用的同時也對其工作起到限製作用,使其工作權責分明。
(四)提高材料管理人員素質
針對建築施工企業材料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的局面,應該加強對員工的培訓,著重在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業務素質方面進行教育。其中,在材料管理能力培訓方面,要使其明確材料成本預算、制定采購計劃、計劃執行、庫存管理、清理流程的方法和責任。在業務素質方面,在加強理論知識培訓的前提下,著重培訓材料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技能,提高其業務操作能力,並採取有效的考評方式對其進行效果評估,使材料管理人員在競爭中發揮最大潛能。
(五)加強內外控制力度
在監督工作方面,要階段性地聘請相關專業會計人員對企業的材料管理工作進行社會監督。對於材料的入庫工作要做到建立台帳,並定期清點,使賬目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對於倉庫中的施工材料要做好保護措施,防止因不必要地損壞造成材料浪費。此外,要嚴格辦理施工材料的出庫手續,出庫手續中的出庫單必須要有項目經理、材料員、施工班長簽字才能生效,之後方可允許材料出庫。對於能夠回收再利用的材料,要在項目完工後進行及時回收,並要嚴格其回收手續,由公司統一處理,對於擅自處理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的處理。對於材料出庫的管理要設立專業人員,並要嚴格明確其責任與權力,在沒有手續的情況下,不允許他人對施工材料作出處理行為。
(六)增強材料管理的風險意識
在材料管理的過程中,建築施工企業遭遇到多種管理風險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例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對材料造成損壞。因此,要樹立材料管理的風險意識,要做到對管理風險的識別、分析、衡量,然後依次為前提進行有效控制,用最為便捷合理的方法解決風險,為企業材料管理作出最大限度的保證。
從以上文章中的論述,可以看出材料管理在建築施工企業中的重要作用,也能發現在材料管理各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旦其中問題不能有效解決,將導致材料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的作用難以發揮,進一步影響整個企業的運作。對其問題進行有效的對策探索,將有助於企業的發展。因此對於建築施工企業而言,要加強企業的材料管理工作,為企業發展提供有效的保證。

㈦ 當今建築行業面臨哪些問題,該如何解決

我認為建築行業目前最主要的問題:
首先是質量監管問題,雖然目前的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在積累了多年後已經相對較為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比較嚴謹了,但是執行力度上缺失切實有效的措施,實在是無奈。無法解決
利潤分配問題也相當突出,建築行業成了一個暴利的行業,這是否是社會倒退的一種標志呢?在社會主義發展到今天可以說是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但是為什麼在今天,人民群眾還在為一個安身立戶的場所而勞心傷神,終其一身。如何將這個行業的觀念由暴利轉化為公益或者公共事業的考慮!當然這個也是難以解決的,時代的進步,觀念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經過項目審批、備案、招投標......竣工驗收等等這一系列工程後,政府行為及其作用已經將一部分利潤消化掉了,也難怪了!)
說了一些大的,我再說說小的方面,比如說資質問題,每年都有那麼多的企業能獲得資質認可或是資質升級認定,但是就我國現有的專業人員數量及質量來說,能否支撐這一數據?
掛靠現象在行業里也是極為常見的,掛靠本身來說並沒有問題,但是責任問題就是個比較大的問題了。徹底消除掛靠現象等於毀滅大半個建築市場,放任不管就好比養虎為患,找一個均衡的方法,對於掛靠企業也實行監管或資格審查也許是一個較為折中的處理辦法。
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職業道德修養及其相應責任的明細化問題。
還有很多別的問題,一時半會兒也說不完,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實在是太大太廣,但是十分好,讓大家都來討論一下,共同來出出主意,集思廣益將我們的市場建設得更為健全而貢獻一點微薄之力!
純屬個人觀點,經供參考!

㈧ 建築企業發展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石家莊建築勞務分包中,因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所簽訂合同條件不完備,內容不詳細,表達文字不準確的失衡公平條款和履行不規范等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有哪些?

建築企業因違法分包工程出現了不少問題,有些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些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有些企業被驅除某一領域建築市場,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於違法分包工程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
目前,施工企業違法分包工程主要集中在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分包工程和分包企業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兩方面,尤其是所簽合同存在條款不完備、內容不詳細、使用文字不準確、存在顯失公平條款和履行合同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加大了企業支出。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著眾多風險(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結算與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業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視,那麼,違法分包、轉包中蘊含的風險就更為巨大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此類現象卻帶有相當的普遍性。一些施工總包單位或其項目經理由於忽視法律對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規定,只重經濟指標,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違法分包卻抱著「他人可為,我亦可為」的僥幸心理為之,致使總包單位承擔巨大的風險,甚至有時是無可挽回的顛覆性災難。對此,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包括如下情形:一種是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包括無營業執照的組織或個人);另一種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由於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行政處罰。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工傷責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作為工程分包發包方的總包單位還將承擔該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

3、民事責任。A.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而在實踐中,總包單位因多種因素往往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很難從分包人得到實質性的賠償。B.業主依法有權單方面解除總包合同,並據此追究總包單位的違約、賠償責任。C.增加訟累。根據《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D.收繳管理費。根據《司法解釋》4、總包單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費則屬於非法所得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繳。

5、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建築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從民法原理看,業主將一項工程交於總包單位施工,是基於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後的信任。因此,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否則,從合同本身而言就構成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6、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亦屬違法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包單位卻仍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鑒於我國建設領域內監管等執法尚不到位且其他社會復雜因素,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未被發現或雖被發現卻未受任何查處的現象確實屢見不鮮,致使不少施工企業鋌而走險,給施工質量帶來重大隱患,不僅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其負面影響不可勿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後果。

7、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29條第3款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及《招投標法》對此均有相同禁止性規定。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包括項目經理部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就是所謂的「一腳踢」。有的表面上成立項目經理部,實際上僅派一兩個人到工地參與管理,甚至有的根本不派人管理,完全由接受轉包的一方施工,埋下並開啟了「殺傷力」難以預料的「定時炸彈」。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於原收取的管理費。行政處罰及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的承擔與違法分包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基本相同。

8、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建築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築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採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面臨的風險有:一是行政處罰。根據《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二是民事責任。除應承擔與違法分包合同無效的相同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外,還應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的重大風險。

9、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依法成立的合法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的如何,不僅關繫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違約發生糾紛後,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特別應當指出,還有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變更調整、結算條款等嚴重不當,沒有將總包合同中的有關變更調整及結算條件、時間、標准、方法等相聯系,忽視了應當在分包中化解、分解總包合同的相應風險,極易使總包單位造成以下幾種嚴重情況:一種是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於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出現總包單位重大虧損;另一種是當出現業主有意拖延工程驗收、結算或雖結算但遲遲不支付工程款風險時,總包單位卻要支付分包款項,其額外承擔的巨大資金壓力及風險可想而知,即無端背上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債務的沉重包袱。上述情況,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而言,對總包單位都是極不公平的。如遇業主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債務纏身無力支付總包工程款時,將使總包單位雪上加霜,承擔難以化解的巨大風險。

10、以包代管的風險。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特別是其下屬二級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後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故有的派一兩個人去且由其發工資;有的乾脆不派人,任其自流,在發生重大問題後,才匆忙組織力量前往「救火」,以圖盡快「擺平」。在此情況下,分包工程不發生問題實屬僥幸和偶然,而發生問題則是必然的。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確實隱患巨大,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影響及挑戰。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後果,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解決的具體對策及思路

雖然工程施工分包較為普遍,且其中存在著巨大、復雜法律風險,但應正確的認識到:此類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施工企業只要堅持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重視和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範機制,依法全面加強合同管理,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防範、化解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加強法律學習,強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並將法治理念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幹部、項目經理及經營、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扎實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範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築起防範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完善企業規制,依法規范工程分包中的各項環節。為了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減少或杜絕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的隨意性,施工企業必須堅持依法分包原則,並將其納入企業法治及重要的經營管理軌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預審、合同談判、評審、簽約、履行、變更或解除、驗收結算、違約的處理、分包合同的終止等統一、嚴密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嚴格執行法律審核把關制度,明確界定和落實企業分包合同資格預審人、談判人、評審簽字人、合同簽約經辦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包括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使風險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並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進一步完善企業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

在完善風險防範制度的同時,應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積極發揮企業法律顧問懂經濟、懂法律、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的特長及作用,自上而下(包括職能部門、二級單位、項目經理部)組建合同管理部門,選配責任性強、人品好、懂經營、懂法律的人員充實到各層次的合同管理崗位,在企業內部形成動作有效、完整的合同管理組織網路,為防範法律風險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嚴格依法經營,切實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除單價外,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准;結算的條件、標准;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要清醒地看到建築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務必熟讀、熟記合同,嚴格履行合同。在管理的每個環節上均應克服任何麻痹或僥幸思想,認真履行對分包工程的監督管理的法定及合同約定的職責、義務,完善簽證程序及規定,確定專人負責簽證、專人收集保管資料,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損失的擴大。並注意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為一旦發生糾紛做好基礎性的應對工作,保證分包工程按約履行,獲得預期的效益。

鑒於《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勞務分包合同的合法性,故作為施工企業應順時而為,及時調整管理思維與理念,在分包管理中加大相關內容的研究力度,重視和積極推行這種合法的勞務分包契約形式,依法規避分包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制原則,在施工企業分包管理、風險防範中應建立完善的企業獎罰的規章制度,及時與項目經理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內部承包合同,嚴格依據上述相關制度及合同約定,待該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並經竣工結算後對其組織統一、全面的綜合性考核,做到「獎罰分明、獎罰有據、獎罰公開」,該獎多少就獎多少,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並切實做到及時兌現。通過實行嚴格、科學的獎懲制度及合同的嚴格執行,強化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如自己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違規、違法或其他不慎等過錯,不僅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同時自己也將承擔相應的重大行政及賠償責任,甚至喪失前程。施工企業應運用合法可行的內部獎懲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全力打造一個完整、良好、嚴密、運轉高效的現代施工企業經營法制、合同管理系統,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有效地進一步發揮降低施工企業法律及經營風險防範體系的應有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㈨ 中國的建築行業存在那些問題呢

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廣泛的問題,整個建築行業本身就非常巨大,設計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築管理部門等方方面面,而且每個方面有可以細分為無數個子項。建築質量的好壞,從小范圍內說,最直接的,大多數情況就是施工單位不按照規范施工,當然還有可能是設計有問題,施工單位不按照規范施工本身就有甚多原因,最大的可能就是施工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拚命節省成本,監理單位把關不嚴,建設單位壓低造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政府質檢部把關不嚴,一系列的問題。

㈩ 你個人覺得現在建築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我認為建築行業目前最主要的問題:
首先是質量監管問題,雖然目前的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在積累了多年後已經相對較為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是比較嚴謹了,但是執行力度上缺失切實有效的措施,實在是無奈。無法解決
利潤分配問題也相當突出,建築行業成了一個暴利的行業,這是否是社會倒退的一種標志呢?在社會主義發展到今天可以說是向前邁出了一大步,但是為什麼在今天,人民群眾還在為一個安身立戶的場所而勞心傷神,終其一身。如何將這個行業的觀念由暴利轉化為公益或者公共事業的考慮!當然這個也是難以解決的,時代的進步,觀念的轉變需要一個過程!(經過項目審批、備案、招投標......竣工驗收等等這一系列工程後,政府行為及其作用已經將一部分利潤消化掉了,也難怪了!)
說了一些大的,我再說說小的方面,比如說資質問題,每年都有那麼多的企業能獲得資質認可或是資質升級認定,但是就我國現有的專業人員數量及質量來說,能否支撐這一數據?
掛靠現象在行業里也是極為常見的,掛靠本身來說並沒有問題,但是責任問題就是個比較大的問題了。徹底消除掛靠現象等於毀滅大半個建築市場,放任不管就好比養虎為患,找一個均衡的方法,對於掛靠企業也實行監管或資格審查也許是一個較為折中的處理辦法。
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職業道德修養及其相應責任的明細化問題。
還有很多別的問題,一時半會兒也說不完,樓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實在是太大太廣,但是十分好,讓大家都來討論一下,共同來出出主意,集思廣益將我們的市場建設得更為健全而貢獻一點微薄之力!
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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