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施工班組管理制度
施工班組管理辦法
一、為了加強分承包工程施工隊伍的管理,規范施工隊伍管理秩序,保障分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甲方范圍所有進行分承包的施工隊伍。
三、甲方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乙方施工隊伍進行有效管理。
四、乙方施工隊伍對甲方負責,不得將所承接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行分包。
五、甲方對分承包工程施工過程實行目標管理。甲方有對乙方施工隊伍的人員出勤、資源配備及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權利。
六、乙方施工隊伍應按合同要求進行現場施工和管理。
七、甲方項目部及機關職能部門結合自身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可對乙方施工隊伍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綜合檢查或專項檢查,並按甲方有關規定給予獎罰。
八、乙方工程承包人、帶班人和施工小組長進場後須與甲方項目部簽定安全和治安管理協議書,以便履行雙方權利與義務。
十、甲方按照合同條款組織施工資源進場,乙方進場前須提供以下文件:
1、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
2、按照工種提供分組名單,明確帶班人或班組負責人。
十二、甲方按照合同條款監督分承包方執行,並控制施工全過程,若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協調配合不好,不聽從指揮的,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書面通知限期扭轉,若情節嚴重者罰款500-1000元。
2、進度、質量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施工班組,要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甲方予以備案,嚴重者書面通知其掛靠單位出面協調限期整改。若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協調的施工班組,甲方可與乙方終止合同,並按合同處罰條款規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十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承接工程再分包的,一經發現,甲方將對乙方按工程造價總額的10-15%比例給予處罰。
❷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如下幾方面:
1.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
2.施工現屬場文明管理制度;
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建築材料管理制度;
4.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5.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6.施工現場考勤制度;
7.施工現場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8、施工現場重大責任事故預案等!
以上,是我個人的理解。可能不會全面。最好是找找相關的書籍看看。會好些!
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1.決策階段的管理,DM-DevelopmentManagement(尚投有統一的中文術語,可譯為項目前期的開發管理)
2.實施階段的管理,即版項目管理PM--ProjectManagement;權
3.使用階段(或稱運營階段,或稱運行階段)的管理,即設施管理FM--FacmtyManagement。國際設施管理協會(IFMA)所確定的設施管理的含義,它包括物業資產管理和物業運行管理,這與我國物業管理的概念尚有差異。
決策階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確定項目的定義。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確定項目實施的組織;
2.確定和落實建設地點;
3.確定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
4.確定和落實項目建設的資金;
5.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等。
設計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和任務
設計方作為項目建設的一個參與方,其項目管理主要服務於項目的整體利益和設計方本身的利益。由於項目的投資目標能否得以實現與設計工作密切相關,因此,設計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設計的成本目標、設計的進度目標和設計的質量目標,以及項目的投資目標。
❹ 工程技術管理制度包括那些制度
答;
建築工程項目的主要技術管理制度有:
(1)圖紙自審與會審制度
(2)項目管理實施規劃與季節性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3)技術交底制度
(4)隱蔽、預驗工作管理制度
(5)材料、設備檢驗和施工試驗制度
(6)工程洽商、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7)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8)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9)計量、測量工作管理制度
(10)其他技術管理制度
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四項基本制度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四項基本制度是:
1、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承擔投資風險,項目法人要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建成後的生產經營實行一條龍管理和全面負責。
2、招標投標制: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
在這種方式采購中,買方(招標人)通過事先公開的采購要求,吸引眾多的賣方(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中標人。其實質是買方窮其辦法選擇賣方的過程。
3、工程監理制: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託,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4、合同管理制: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該制度,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優化管理有作用。
(5)建築工程制度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從系統理論出發,把工程質量形成的過程作為整體,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以正確的設計文件為依據,結合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數理統計,建立一整套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才能投入生產和交付使用,用最經濟的手段,只有合乎質量標准,科學的方法,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治理,投資大,建成符合標准、用戶滿意的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把質量問題消滅在它的形成過程中,工程質量好與壞,以預防為主,手續完整。並以全過程多環節致力於質量的提高。
這就是要把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以事後檢查把關為主變為預防、改正為主,組織施工要制定科學的施工組織設計,從管結果變為管因素,把影響質量的諸因素查找出來。
發動全員、全過程、多部門參加,依靠科學理論、程序、方法,參加施工人員均不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使工程建設全過程都處於受控制狀態。
❻ 什麼是建築工程總承包制度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