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材料規定取樣送檢,依據的規范標準是什麼
取樣規范標准依據以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59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9條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2條
4,《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
取樣內容:
(一)國家及地方標准、規范規定的其它見證檢驗項目
(二)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三)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四)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五)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六)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合料和外加劑;
(七)防水材料;
(八)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
(九)瀝青、瀝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
(十一)建築外窗;
(十二)建築節能工程用保溫材料、絕熱材料、粘結材料、增強網、幕牆玻璃、隔熱型材、散熱器、風機盤管機組、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等;
(十三)鋼結構工程用鋼材及焊接材料、高強度螺栓預拉力、扭矩系數、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和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
(十四)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② 水泥的取樣要求是什麼
水泥取樣的要求:
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2、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復驗結果使用。
3、檢查數量:按同一個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標號)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水泥以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一次。
水泥按用途及性能分為:
(1)通用水泥: 一般土木建築工程通常採用的水泥。通用水泥主要是指:GB175—2007規定的六大類水泥,即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2)專用水泥:專門用途的水泥。如:G級油井水泥,道路硅酸鹽水泥。
(3)特性水泥:某種性能比較突出的水泥。如:快硬硅酸鹽水泥、低熱礦渣硅酸鹽水泥、膨脹硫鋁酸鹽水泥、磷鋁酸鹽水泥和磷酸鹽水泥。
水泥生產隨生料制備方法不同,可分為干法(包括半干法)與濕法(包括半濕法)兩種。
①干法生產。將原料同時烘乾並粉磨,或先烘乾經粉磨成生料粉後喂入干法窯內煅燒成熟料的方法。但也有將生料粉加入適量水製成生料球,送入立波爾窯內煅燒成熟料的方法,稱之為半干法,仍屬干法生產之一種。
新型干法水泥
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指採用窯外分解新工藝生產的水泥。其生產以懸浮預熱器和窯外分解技術為核心,採用新型原料、燃料均化和節能粉磨技術及裝備,全線採用計算機集散控制,實現水泥生產過程自動化和高效、優質、低耗、環保。
②濕法生產。將原料加水粉磨成生料漿後,喂入濕法窯煅燒成熟料的方法。也有將濕法制備的生料漿脫水後,製成生料塊入窯煅燒成熟料的方法,稱為半濕法,仍屬濕法生產之一種。
干法生產的主要優點是熱耗低(如帶有預熱器的干法窯熟料熱耗為3140~3768焦/千克),缺點是生料成分不易均勻,車間揚塵大,電耗較高。濕法生產具有操作簡單,生料成分容易控制,產品質量好,料漿輸送方便,車間揚塵少等優點,缺點是熱耗高(熟料熱耗通常為5234~6490焦/千克)。
③ 建築材料取樣標准
(一)現場攪拌混凝土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87)的規定,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同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二)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結構實體檢驗用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其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等。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不宜少於10組,留置數量不應少於3組。
4、當試件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方可對同條件養護試件進行強度試驗。所謂等效養護齡期,就是逐日累計養護溫度達到600℃.d,且齡期宜取14d~60d。一般情況,溫度取當天的平均溫度。
(三)預拌(商品)混凝土
預拌(商品)混凝土,除應在預拌混凝土廠內按規定留置試塊外,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後,還應根據《預拌混凝土》(GB14902-94)規定取樣。
1、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交貨地點採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少於一次;一個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取樣也不得少於一次;當在一個分項工程中連續供應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於1000立方米時,其交貨檢驗的試樣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用於出廠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攪拌地點採取,按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每一工作班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亦不得少於一次。
3、對於預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每車應目測檢查;混凝土坍落度檢驗的試樣,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檢驗不得少於一次;當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也不得少於一次。
(四)混凝土抗滲試塊
根據《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J108-87),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連續澆築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時,應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應增加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均應另行仍按上述規定留置。
4、抗滲試塊應在澆築地點製作,留置的兩組試塊其中一組(6塊)應在標准養護室養護,另一組(6塊)與現場相同條件下養護,養護期不得少於28天。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2、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檢驗,每工作班至少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為±20mm。
3、對於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工作組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六)試件製作和養護
根據《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試件的製作和養護按下列規定:
1 試件的製作
1.1 混凝土試件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 成型前,應檢查試模尺寸並符合GB/T 50081—2002的規定;試模內表面應塗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脫模劑。
1.1.2 在試驗室拌制混凝土時,其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稱量的精度:水泥、摻合料、水和外加劑為±0.5%;骨料為±l%。
1.1.3 取樣或試驗室拌制的混凝土應在拌制後盡短的時間內成型,一般不宜超過15min。
1.1.4 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確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動振實;大於70mm的宜用搗棒人工搗實;檢驗現澆混凝土或預制構件的混凝土,試件成型方法官與實際採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圓柱體試件的製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1.2 混凝土試件製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2.l 取樣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應至少用鐵杴再來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規定,選擇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動台振實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試模應附著或固定在符合有關要求的振動台上,振動時試模不得有任何跳動,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不得過振。
2)用人工插搗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後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後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c. 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00mm2截面積內不得少於12次; d.插搗後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3)用插入式振搗棒振實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宜用直徑為φ25mm的插入式振搗棒,插入試模振搗時,振搗棒距試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觸及試模底板,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且應避免過振,以防止混凝土離析;一般振搗時間為20s。振搗棒拔出時要緩慢,拔出後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試模上口多餘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2 試件的養護
2.1 試件成型後應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蓋表面。
2.2 採用標准養護的試件,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然後編號、拆模。拆模後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准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的氫氧化鈣飽和溶液中養護。標准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並不得被水直接沖淋。
2.3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試件仍需保持同條件養護。
④ 建築材料送檢的要求與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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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建築工程送檢相關知識,鋼筋、磚、水泥等等,都如何取樣取多少要最新規范的
鋼筋:40cm/2根、35cm/2根、50cm~1m/5根(共9根)樣品
(每60T一次或每進場一批)
磚:40塊(紅磚:每15萬塊。)
水泥:半袋(水泥:每進場一批次200T)
沙:半袋
卵石:半袋
⑥ 水泥試驗的取樣方法和數量
(1)水泥試驗應眥同一水泥廠、同強度等級、同品種、同一生產時間、同一回進場日期的水泥,400t為一驗答收批。散裝水泥500t,袋裝水泥200t為一驗收批,不足噸數時亦按一驗批計算。
(2)每一驗收批取樣一組,數量為12kg。
(3)取樣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樣品,總數至少12kg,拌和均勻後分成兩等份,一份由試驗室按標准進行試驗,一份密封保存備復驗用。
(4)建築施工企業應分別按單位工程取樣。
⑦ 在水泥試驗時,水泥試驗取樣是如何規定的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水泥取樣的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等。
本標准適用於出廠水泥的取樣。質量控制及質量監督取樣亦應參照採用。
二、術語
2.1 後工取樣 用人力操作取樣工具採集水泥樣品的方法。
2.2 機械取樣 使用自動取樣設備採集水泥樣品的方法。
2.3 連續取樣 不間斷地取出水泥樣品的方法。
2.4 檢查批 為實施抽樣檢查而匯集起來的一批單位產品。
2.5 編號 代表檢查批的代號。
2.6 份樣 由一個部位取出的規定量水泥。
2.7 混合樣 從一個編號內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樣,經充分混勻後製得的樣品。
2.8 試驗樣和封存樣 混合樣均分為二,一份為試驗樣,用作出廠水泥的質量檢驗;一份為封存樣,密封貯存以備復驗仲裁。
2.9 分割樣 在一個編號內按每1/10編號取得的份樣,用作分割樣品質試驗。
2.10 通用水泥 用於一般土木建築工程的水泥。
三、取樣
3.1 取樣工具
3.1.1 機械取樣器 機械取樣採用圖B1所示的自動連續取樣器,其他能夠取得有代表性樣品的機械取樣裝置亦可採用。
3.1.2 後工取樣器 a.袋裝水泥:採用圖B2所示的取樣管。b.散裝水泥:採用圖B3所示的取
樣管。也可採用其他能夠取得有代表性樣品的後工取樣工具。
3.2 取樣部位 a.水泥輸送管路中(適用於機械取樣)。b.袋裝水泥堆場。c.散裝水泥卸料處或輸送水泥運輸機具上。
註:不應在污染嚴重的環境中取樣。
3.3 樣品數量
3.3.1 混合樣 取樣數量應符合各相應水泥標準的規定。
3.3.2 分割樣 a.袋裝水泥:每1/10編號從一袋中取至少6kg。b.散裝水泥:每1/10編號在5min內取至少6kg。
3.4 取樣步驟
3.4.1 自動取樣器取樣:採用3.1.1規定的取樣裝置取樣。該裝置一般安裝在盡量接近於水
泥包裝機的管路中,從流動的水泥流中取出樣品,然後將樣品放入潔凈、乾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樣管取樣:採用圖B2的取樣管取樣。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位,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氣孔,小心抽出取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乾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狀取樣器取樣: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採用圖B3的槽形管式取樣器取樣。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後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乾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5 樣品制備
3.5.1 樣品縮分 樣品縮分可採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將樣品縮分到標准要求的規定量。
3.5.2 試驗樣及封存樣 將每一編號所取水泥混合樣通過0.9mm方孔篩,均分為試驗樣和封存樣。
3.5.3 分割樣 每一編號所取10個分割樣應分別通過0.9mm方孔篩並按附錄A進行試驗,不得混雜。
註:樣品不得混入雜物及結塊。
3.6 樣品的包裝與貯存
3.6.1 樣品取得後應存放在密封的金屬容器中,加封條。容器應潔凈、乾燥、防潮、密閉、不易破損、不與水泥發生反應。
3.6.2 封存樣應密封保管三個月。試驗樣與分割樣亦應妥善保管。
3.6.3 存放樣品的容器應至少在一處加蓋清蜥、不易擦掉的標有編號、取樣時間、地點、人員的密封印,如只在一處標志應在器壁上。
3.6.4 封存樣應貯存於乾燥、通風的環境中。
3.7 取樣單 樣品取得後,均應由負責取樣操作人員填寫如下表所示的取樣單。
×××水泥廠取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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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編號 │ 水泥品種及標號 │ 取樣日期 | 取樣人簽字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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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分割樣品質試驗(補充件)
A1 試驗方法
分割樣的品質試驗按通用水泥相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進行。其他水泥亦應參照採用。
A2 要求
A2.1 分割樣試驗每季度進行一次。可任選一個品種、標號。
A2.2 分割樣的品質試驗結果必須符合水泥標准技術要求。
A2.3 分割樣取得後應立即進行試驗。全部樣品必須在一周內進行完畢。
A2.4 當分割樣試驗結果有低於水泥的技術要求時,或水泥28天抗壓強度變異系數大於6%時,即應每季度進行二次;當仍有低於技術要求,或變展覽紗數大於6%時,則每月進行一
次。
A2.5 以上試驗次數的增加,直至分割樣試驗結果全部符合A2.2的要求時,方可恢復為每季一次。
A2.6 增加試驗時,一般應用同品種、標號的水泥。
A3 變展覽紗數的計算 -
A3.1 分割樣平均值X
- 1 10
X=— ∑ X8 ………………………(A1)
10 i=1
式中:Xi——分割樣抗壓強度值,MPa。
A3.2 分割樣標准偏差S
分割樣標准偏差S按式(A2)計算:
10 -
∑ (Xi-X)[2]
i=1
S=——————[1/2]………………………(A2)
10-1
A3.3 分割樣變展覽紗數Cv
分割樣變展覽紗數Cv(%)按式(A3)計算:
S
CV=—— ×100 …………………………………(A3)
X
附錄B 水泥取樣器(參考件)
B1 自動連續取樣器 自動 連續取樣器主要適用於水泥成品及原料的自動連續取樣,也適用於其他粉狀物料的自動連續取樣。
B1.1 結構 自動連續取樣器結構。
B1.2 技術要求
B1.2.1 混料筒規格分為兩種:A型內徑500mm×225mm,B型內徑300mm×150mm。
B1.2.2 混料筒最大裝料量:A型為15kg,B型為5kg(物料密度不小於28g/cm[3])。
B1.2.3 電動機功率:120W。
B1.2.4 取樣量應可調,調節范圍為0 ̄8kg/h。
B1.2.5 取樣調節閥及倒料翻轉門應靈活自如。
B1.2.6 倒料門四周及各部位密封性能良好,無明顯漏灰現象。
B2 袋裝水泥取樣器 代裝水泥取樣採用如圖B2所示的取樣管。
B3 散裝水泥取樣器 散裝水泥取樣採用如圖B3所示的取樣管。
⑧ 那些建築材料規定取樣送檢,依據的什麼規范標准
取樣規范標准依據以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59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9條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2條
4,《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2000]211號)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
取樣內容:
(一)國家及地方標准、規范規定的其它見證檢驗項目
(二)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三)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四)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五)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六)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合料和外加劑;
(七)防水材料;
(八)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
(九)瀝青、瀝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
(十一)建築外窗;
(十二)建築節能工程用保溫材料、絕熱材料、粘結材料、增強網、幕牆玻璃、隔熱型材、散熱器、風機盤管機組、低壓配電系統選擇的電纜、電線等;
(十三)鋼結構工程用鋼材及焊接材料、高強度螺栓預拉力、扭矩系數、摩擦面抗滑燃歷攔移系數和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皮胡
(十爛逗四)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