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包括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建築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基礎工程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施工現場的周圍要設置圍欄,屏障等,並設置標志或懸掛標牌,夜間要設置紅燈,防止有人誤入。
施工現場的「一管」,「二定」,「三檢查」,「四不放過」的具體內容:
一管,即要設專職安全員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三檢查,即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冬,雨季施工安全生產設施。四不放過,即麻痹思想不放過;事故苗頭不放過;違章作業不放過;安全漏洞不放過。
(1)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建築施工擴展閱讀:
在施工生產中,為了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必須對安全生產中易發生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由專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1、在進行每種安全檢查之前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和檢查目的,內容及檢查標准、重點、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必須登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4、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定性、定量分析,進行詳細地安全評價。
5、針對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准及檢查要求。並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分工。
6、針對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銷案。
7、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要具體的記錄安全隱患的部位、危險的程度。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築行業的各個方面,我們隨時都綳緊了這根弦,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就消除了各類事故。
㈡ 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控制要點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建復築企業的制重大危險源主要有:基礎工程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要點:
1)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
2)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措施及方案的實施。
①加強現場監督檢查。
②加強安全施工培訓教育。
③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准,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④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⑤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㈢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包括哪些
1、開挖深度超過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溝);或基坑開挖深度未超過2.5m、基槽開挖深度未超過1.5m,但因地質水文條件或周邊環境復雜,需要對基坑(槽)進行支護和降水的基坑(槽);採用爆破方式開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樁;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機械、吊裝工程。
物料提升設備(包括各類扒桿、卷揚機、井架等)、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等建築施工起重設備的安裝、檢測、頂升、拆卸工程;各類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建築施工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與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資料一並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後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並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
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工程,吊裝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構築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並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後,方可組織實施。
㈣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內容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范安全行為。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施工情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㈤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對危險源屬性的分析,有利於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控制。針對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存在量大面廣的危險源現狀,根據建築業的施工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重預防、抓源頭、控過程、求實效」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把預防的關口前移至施工現場,這對改進當前建築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許多管理缺陷、落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並跟蹤整改、提高施工現場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目前,建築施工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雖然制定了相應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預測和風險評估控制的機制,並且對制度措施的正確貫徹執行也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較多地停留在應付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層面上,制度措施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沒有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較多地用「經驗」管理,隨意性較大,麻痹心態嚴重,缺少用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以數據說話的現場監督管理方式,以致於同類型事故頻發,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出企業管理中的嚴重失職,制度的虛設現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說明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型人才嚴重缺乏,面對新的安全生產要求無所適從。
本文就施工現場建立重大危險源預控及風險評價機制提出意見與建議,與廣大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共同探討,以便正確理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強制性標准條文的規定,更准確地預防施工現場事故的發生,提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施工現場風險評價機制的建立與運用
現代安全生產技術,更趨向於如何識別危險源,如何消除危險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險源的發展方向。安全生產重在預防,預防的關鍵在於建立風險評價與運行。全面實施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制度,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先進的管理理念為支撐,建築業應建立施工現場風險評價機制,正確評估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風險,增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科學性,提高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但是,一些企業即使是建築業資質等級較高的總承包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仍沒有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建築業施工現場的風險管理可遵循風險管理的一般規律,針對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建立施工安全風險評價機制與運用,為施工現場風險管理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這樣,既能有效地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又可通過科學的管理降低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成本。施工安全風險評價與運用程序如下圖所示:
二、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及預控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以及拆除與爆破工程都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根據風險管理理論,風險量(S)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序(E)及事故發生的後果(C)相關,即S=LEC。根據風險量大小,風險分為5個等級,S在20以下為可忽略風險,S在20~70為何容許風險,S在70~160為中度風險,160~320為重大風險,320以上為不容許風險。
在安全管理環節中,對這些不容許風險的預控措施應包括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風險(即風險量大於320的工作),或只有風險降低時才開始工作。對於建築施工企業,要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風險是不現實的預控策劃,因為每一個工作項目必須完成。因此,配備大量資源來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險是唯一可行的預控措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對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點突出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專項驗收、專人管理。這都是針對重大危險源採取的配備大理資源來降低風險具體表現,只有這些預控措施得以實現,才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而不能採取為了應付檢查而編制的毫無針對性的形式主義方案。
三、施工現場一般危險源的辨識及預控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預防措施。如對臨時用電在潮濕環境中應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來替代;像腳手架等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地方用「警示標志」來明示危險源的存在;對「危險物質存放」採用可靠的監控系統監視,來支持系統的正常運轉等。總之,針對一般危險源,制訂預防措施既應考慮預防措施能切實有效,又應考慮最佳的降低風險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轉、消除轉化的因素、正確地評估是確定它們本質的基礎工作;否則,把重大危險源當作一般危險源處理而釀成重大事故,這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
四、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對現場管理的作用和意義
建築業已被《安全生產法》列為高危生產企業,國家通過對其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從源頭上把握住市場准入關。但現實是,建築業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環節中,很少是由於自身的基礎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企業制度管理與現場管理的重大脫節,一方面有關企業制訂的相關制度能應付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卻與標准規范要求相關甚遠。因此,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對現場管理更有直接的指導作用。
建立危險源評估機制,目的在於讓大量從事現場管理的施工人員熟悉它的作用和意義,使之能更直觀地幫助施工人員理解危險源的真實涵義,從思想意識上加深對危險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防護能力。當前施工現場的一線人員,即使是懂得安全生產強制性標准要求的有關人員,對規范標准提及的強制性要求,往往理解為是因為政府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種「要我做」的行為,究其原因是由於沒有理解這些強制性要求後麵包涵著的科學理論與教訓。從「要我做」轉變為「我要做」,就應把「強制式、說教式」的一般管理模式與更加「人性化、規范化」的教育監督管理模式努力相結合,即通過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機制與運用,把本工程項目中的所有危險源予以公示,用直觀明了的警示標志把每一個危險部位都標注出來,註明「危險等級,危險後果,預控措施」。因此,建議在現有施工現場管理的基礎上,增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牌」,明示施工現場各部位危險的存在,以利警示人們,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㈥ 工程重大危險源及環境因素編制管理制度怎麼編
建築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 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 證項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 雖未超過 5m(含 5m) ,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 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 8m,或跨度超過 18m,施工總荷載大於 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 24m 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 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 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形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 並公示控制的項目, 部位, 環節及內容等, 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 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 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 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