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建築工程承包模式

建築工程承包模式

發布時間:2021-01-28 00:09:01

『壹』 建設工程承包模式分類

EPC是交鑰匙工程來(設計源+采購+施工+調試)
BOT是承包商與政府簽訂合同,由承包商墊資完成項目,然後在合同規定年限內收取項目收益,到期後將項目無償交給政府.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
EP:設計、采購承包(EP—Engineering、Procurement ),是指承包商對工程的設計和采購進行承包,施工則由其他承包商負責.
PC:采購-施工總承包(P-C).
EP+CM: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
C、E拿不準不敢亂說,是不是施工承包和設計承包? by網路轉載

傳統模式(勞動力、材料都是自己的)
自營模式(鋼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勞動力分包)
擴大分包模式(勞動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費,負責管理現場)
聯營模式(就是掛靠)

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包和清包..

記得大學的XX合同一本書里有這些東西,都忘了啊。

『貳』 工程項目承包模式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

企業建立項目公司並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協議投資、開發、建設、營運和管理特許項目,以營運所得清償項目債務、收回投資、獲得利潤,在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將該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時 ,BOT 模式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而國家體育館、國家會議中心、位於五棵松的北京奧林匹克籃球館等項目實踐了BOT模式,由政府對項目建設、經營提供特許權協議,投資者需全部承擔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在有限時間內獲得商業利潤,期滿後需將場館交付政府。

3、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 , 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 , 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 , 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4、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一一轉讓 , 則是私人合夥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產業項目 , 項目建成後 , 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 , 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EPC是(另作,交鑰匙工程,工程總承包,英文:Turn-key project)英文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縮寫。

該模式是指一個總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聯營體與業主簽訂承攬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試車)等工作進行承包,實現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融合,並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合格後向業主移交,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

EPC工程項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製造業、交通運輸和電力工業等領域。這些領域的工程項目具有以設計為主導、投資額巨大、技術復雜、管理難度大等特點。

(2)建築工程承包模式擴展閱讀

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業主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一家有實力的項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聯營體,以下簡稱PMC承包商),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集成化管理。這種模式下,PMC承包商與業主簽合同。並與業主咨詢顧問進行密切合作,對工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PMC承包商一般具有監理資質,如不具備監理資質,則需另行聘請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承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包括施工、設備采購以及對分包商的管理。

按照PMC承包商承擔的職責與風險的不同,PMC模式可分為風險型PMC模式和代理型PMC模式兩類。

(1)風險型PMC模式

風險型PMC模式的優點:

①可充分發揮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與爭議;

②PMC承包商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前准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因此有利於減少設計變更;

③可方便地採用階段發包,有利於縮短工期。

風險型PMC模式的缺點:

①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因而業主控制施工的難度較大;

②與傳統模式相比,增加了一個管理層,增加了一筆管理費;

③PMC承包商與設計單位之間的目標差異可能影響相互間的協調。

(2)代理型PMC模式

代理型PMC模式下,業主與PMC承包商簽訂合同,由PMC承包商負責項目全過程的管理,施工承包商與業主簽訂合同,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工作;PMC承包商與施工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只是管理協調關系。

代理型PMC模式的優點:

①由PMC承包商代替業主管理所委託的工作,往往從項目建設一開始就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管理,這樣可以充分發揮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和施工方面的經驗和優勢,形成統一的管理思路;

②當業主同時開展多個項目時,可以避免由本單位派出的項目管理人員因缺乏經驗而導致的失誤和損失;

③業主可以較為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更;

④業主可對投資、進度和質量實施有效的管理,從而有利於控制承包商的索賠;

⑤有利於激勵PMC承包商在項目管理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為業主管好項目。

代理型PMC模式的缺點:

PMC承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如選擇不當,可能招致嚴重的失誤。

『叄』 請問建築工程中的CM承包模式具體指的是什麼

一種建設管理模式,就是在採用快速路徑法進行施工時,從開始階段就僱用具有施工經驗的CM單位參與到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來,以便為設計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且隨後負責管理施工過程。

這種模式改變了過去那種設計完成後才進行招標的傳統模式,採取分階段發包,由業主、CM單位和設計單位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CM單位負責工程的監督、協調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階段定期與承包商會晤,對成本、質量和進度進行監督,並預測和監控成本和進度的變化。



(3)建築工程承包模式擴展閱讀

CM模式的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採用「快速路徑法」的生產組織方式。

2、新型的管理角色。由於管理工作的相對復雜化,要求業主委託一家單位來擔任這一新的管理角色。

3、有利於設計優化。

4、減少設計變更。由於設計與施工的早期結合,設計在施工上的可行性在設計尚未完全結束時已逐步明朗,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設計變更。

5、有利於合同價格的確定。施工招標由一次性工作被分解成若干次進行,施工合同價也由傳統的一次確定變為若干次確定。

6、「成本+利潤」的取費方式。由於CM單位與業主簽約時設計尚未結束,因此CM合同價通常既不採用單價合同,也不採用總價合同,而採用「成本+利潤」方式,即CM單位向業主收取其工作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潤。

『肆』 項目法承包的幾種模式

工程項目承包中的幾種模式:
主要包括:BT,BOT,BOO,BOOT,EPC,EPCM, PPP,FEED等。
BT(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縮寫)中文的解釋是建設、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經過法定程序選擇擬建的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的投資人,並由投資人在工程建設期內組建BT項目公司進行投資、融資和建設;在工程竣工建成後按約定進行工程移交並從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資。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指一國政府或其授權的政府部門經過一定程序並簽訂特許協議將專屬國家的特定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或工業項目的籌資、投資、建設、營運、管理和使用的權利在一定時期內賦予給本國或/和外國民民間企業,政府保留該項目、設施以及其相關的自然資源永久所有權;由民間企業建立項目公司並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特許協議投資、開發、建設、營運和管理特許項目,以營運所得清償項目債務、收回投資、獲得利潤,在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將該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有時 ,BOT 模式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而國家體育館、國家會議中心、位於五棵松的北京奧林匹克籃球館等項目實踐了BOT模式,由政府對項目建設、經營提供特許權協議,投資者需全部承擔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和運營,在有限時間內獲得商業利潤,期滿後需將場館交付政府。
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 , 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 , 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 , 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設一一擁有一一經營一一轉讓 , 則是私人合夥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產業項目 , 項目建成後 , 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 , 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EPC是(另作,交鑰匙工程,工程總承包,英文:Turn-key project)英文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縮寫。該模式是指一個總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聯營體與業主簽訂承攬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試車)等工作進行承包,實現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融合,並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合格後向業主移交,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EPC工程項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製造業、交通運輸和電力工業等領域。這些領域的工程項目具有以設計為主導、投資額巨大、技術復雜、管理難度大等特點。
EPCM模式(EPCM: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ion management)即指設計采購與施工管理的總承包模式。EPCM模式是國際建築市場較為通行的項目支付模式之一,也是我國目前推行總承包模式的一種。EPCM 承包商是通過業主招標而確定的,承包商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對工程的設計、材料設備供應、施工管理進行全面的負責。根據業主提出的投資意圖和要求,通過招標為業主選擇、推薦最合適的分包商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任務。設計、采購分包商對EPCM承包商負責,而施工分包商則不與EPCM承包商簽訂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與業主具有合同關系。因此,EPCM承包商無需承擔施工合同風險和經濟風險。當EPCM總承包模式實施一次性總報價方式支付時,EPCM承包商的經濟風險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承包商承擔的經濟風險相對較小,獲利較為穩定。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即公私合營項目, 屬於特許經營項目融資(BOT、PFI和PPP)中的一鍾, 是適用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自然資源開發等大中型項目的越來越流行的重要籌資手段,是一種政府與企業共擔風險的經營模式。"鳥巢"就是中國首例實行PPP經營模式的體育館。政府出了58%,中信聯合體出了42%,聯合體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別是65%、30%和5%。」
FEED,英文 Front End Engineering Design,即前端工程設計合同,即業主對工程項目沒有給出任何的參數和設計條件,承包商需要根據自己的經驗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設計並施工.一般FEED多用於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上。

『伍』 我國建築工程領域傳統的承包模式有什麼特點

我國建築復工程領域制傳統的承包模式特點如下:我國建築工程傳統的承包模式是設計-招標-施工,它是我國建築工程最主要的承包模式,這種模式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要按部就班地實施建築工程項目,只有一個階段結束後,另一個階段才能開始。建築工程管理發展至今,這種模式缺點越來越明顯。例如:建築工程建設持續時間長;各方的協調難度大,責任不容易界定;承包商的角色被嚴格限定在施工階段,無法參與項目的設計工作,這可能造成設計的可施工性差。

『陸』 工程項目管理的幾種模式

1、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總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的總承包,並負責試運行服務(由業主進行試運行)。EPC總承包又可分為兩種類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總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選擇分承包商來協助完成工程項目,通常採用分包的形式將施工分包給分承包商。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總承包商除選擇分承包商完成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擔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其合同結構形式是:

2、交鑰匙總承包(LSTK—Lump Sum Turn Key)

交鑰匙總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和試運行服務全過程,向業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

交鑰匙總承包也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總承包商選擇分承包商分包施工等工作,其二是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全部工作,除少數必須分包的內容外,一般不進行分包。交鑰匙總承包的合同關結構與EPC工程總承包的合同結構是相同的。

3、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EPCm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負責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但接受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商的管理。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商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全面負責。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的合同結構是:

4、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EPCs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superintendence)

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監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設計要求的標准、操作規程等進行施工,並滿足進度要求,同時負責物資的管理和試車服務。

施工監理費不含在承包價中,按實際工時計取。業主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並進行施工管理。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的合同結構是:

5、設計、采購承包和施工咨詢(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dvisory)

設計、采購承包和施工咨詢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在施工階段向業主提供咨詢服務。施工咨詢費不含在承包價中,按實際工時計取。業主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並進行施工管理。

(6)建築工程承包模式擴展閱讀

項目管理作為一門學科30多年來在不斷發展,傳統項目管理是該學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不僅限於項目的實施階段)。

第三代是Portfolio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多個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這多個項目不一定有內在聯系,可稱為組合管理),第四代是Change Management (指的是變更管理)。這些管理技術和方法都已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得到了應用。

『柒』 請問建築工程中的CM承包模式具體指的是什麼

CM承包模式其全稱是:Fast-Track-Construction
Management.它是由業主委託一家CM單位承擔項目管理工作,該回CM單位以承包商身份進行施工答管理,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設計活動,使工程項目實現有條件的"邊設計邊施工".CM單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兩種.代理型CM單位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所有分包商直接與業主簽合同,CM單位只負責工作管理,其收入只是簡介的成本加酬金;而非代理型CM單位負責工程分包的發包,所有分包商直接與CM單位簽合同,其收入是工程的總費用加酬金.
CM承包模式簡單的說可理解為項目管理總承包,不是施工總承包也不項目總承包.它不象施工總承包或項目總承包那樣賺取總分包差價.

『捌』 建築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版建築工程施工的權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閱讀全文

與建築工程承包模式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