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安全風險包括哪些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相關規定,參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原理,進行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設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類型
(一)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施工所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建築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素屬第二類危險源。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對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應從人、料、機、工藝、環境等角度入手,動態分析、識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從而採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1.與人有關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
2.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 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員傷亡等事故。
(2) 施工高層建築或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網內積存建築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事故。
(3) 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鑽孔、鑿岩等施工時,由於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事故。
(4) 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事故。
3.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 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介面、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事故。
(2) 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被破壞、人員傷亡,還會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事故。
(3) 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台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發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傷的事故。
(三) 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標准,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
2.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發生火燒連營的事故。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發生觸電及火災等事故。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事故。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設系統事故類型死亡人數所佔總數比例分別是:高處墜落佔39.5%,施工坍塌佔22.6%,物體打擊佔14.3%,起重傷害佔8.1%,觸電佔5.9%,機械傷害佔5%,其餘類型佔4.6%。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一) 建立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並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 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嚴禁「三違」,加強教育,搞好傳、幫、帶,加強現場巡視,嚴格檢查處罰,使作業人員懂安全、會安全。
(三) 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准,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採用頂管技術等。
(四) 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五) 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變不驚,從容應對。
(六) 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❷ 建築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
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工保網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式控制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徵集,可以期待,不久後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