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市78號令
成都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 成府發[2000]第7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行政區域內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 徵用土地經依法批准,並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並公告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 徵用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七條 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准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准執行。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築物;
(三)超過批准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臨時用地(含佔地)上的建(構)築物;
(四)非法佔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築物;
第九條 土地被徵用後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
第十條 征地拆遷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築物,按規定標准補償。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用等,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建(構)築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第十一條 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並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徵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安置單位用於土地被征後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徵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被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用於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徵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支付給安置單位,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徵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的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第三章 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徵用的,依法撤消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村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未被全部徵用的,按徵用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數量除以被徵用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按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用前平均每個勞動力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
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時間年齡計算。
第十三條 常住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農轉非人員,男性年齡18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18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能堅持常年參加生產勞動的,未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
第十四條 對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安置,可以實行自謀職業、單位安置等辦法。
對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 ,實行自謀職業安置。
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自謀職業安置的,經本人提出申請並公證後,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對象;由單位安置的,征地單位應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安置單位。
第十五條 自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對已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戶口農轉非,不再按本章規定安置。
第十六條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為退養安置對象。退養安置對象經公證後,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6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第十七條 對農轉非人員中的五保對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十八條 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待其退伍回原籍後,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十九條 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由勞動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二十條 不滿18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征地單位可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6000元。
第二十一條 征地范圍內未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條 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被拆除房屋的農轉非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建築面積(含樓梯間,下同)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實行貨幣化安置,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現(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條 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築面積為依據,按下列規定,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簽訂貨幣安置合同,並在房屋拆除完畢之日起七日內結清貨幣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賠償,並按相鄰區位的經濟適用房價進行結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項規定辦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 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築面積為依據,結合安置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按下列規定結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屬批准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的成本價,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300元給予補償;
(二)原有住宅人均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三)原有住宅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每平方米600元購買;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商品房價購買;
第二十五條 農轉非人員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拆遷安置。
第二十六條 土地被部分徵用的,征地范圍內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且家庭成員未全部農轉非的住戶,其已農轉非人員可按貨幣化安置方式給予一次性補償,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也可由征地單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補助費後,擇地修建,或由農轉非人員自建。
土地被全部徵用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拆除以繼承、增與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非農業人員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補償。
第二十八條 原戶口再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和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村落戶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和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非農業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擇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積按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辦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從其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徵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強制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交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專戶儲存。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三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徵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標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經依法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徵用地補償和安置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青白江區、龍泉驛區和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並包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想知道: 成都市 四川成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哪裡 在哪
朋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一個屬稱。俗指建設行業的政府主管職能部門,一般是各級建設行局,有些稱建設局,有些地方則稱建設委員會(簡稱建委),有些則稱建設辦公室。如從事建設行業的單位,如建築公司、工程監理公司等,他們的主管單位是建設局。如管道燃氣公司要進行道路開挖行為,則要到建設局進行備案。因此,所謂四川成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指成都建設局或建委。
成都建委具體地址:成都市 錦江區 佳宏北路 郵編:610066
成都建委人員組成:
黃 平:黨組書記、主任
負責市建委全面工作。
袁 輝: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村鎮處、人事處,負責災後城鄉住房重建工作。
伍 勇: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勘設處,信息中心、後勤中心,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李初元: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城建處、計劃處,城建科研院、浣花辦,負責市重大辦工作。
陶 勇: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法規處、公建配套處、紀檢監察處,市建設監察大隊。
陳先龍: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建管處、質安處、審批處,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市造價站、市散水辦、市建設項目交易中心。
孫 明:副主任
分管財務處、開發處、景觀處,負責停工辦工作。
王鋒君: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科技處,市牆材節能辦、市建築設計院,負責重大項目建設開工統籌、「兩軸四片」建設、「擴大開放」等工作。
鍾先進: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對口扶貧工作,協助分管村鎮建設工作。
補學東:助理巡視員
協助分管勘設處、安全生產工作。希望這些對你有所幫助!!
㈢ 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成都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成都分公司成立於2007年03月3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憑資質證經營)、咨詢、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混凝土預制構件及製品、工業築爐、建築材料銷售,建築機械租賃,基礎工程(憑資質證經營),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可禁止進出口的商呂和技術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前置審批的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邱昌華
成立時間:2007-03-30
工商注冊號:510109000322028
企業類型:國有經營單位(非法人)
公司地址:成都高新區石羊工業園
㈣ 成都建工集團還有行政級別嗎
有行政級別,副局正處級別
1、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始建於1954年8月。2003年,回經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為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公司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67家,是集工程總包、建築安裝施工、房地產開發、市政路橋、建材生產銷售和物流、科研設計、裝飾裝修、文化旅遊酒店等為一體的、中西部地區建築業最具競爭實力的特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之一。
2、集團隸屬於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廳級別)。屬於副局正處級別編制。
㈤ 成都城投集團成都建工集團
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投集團)成立於2004年7月21日, 2006年12月與幹道指揮部整合重組。 集團目前注冊資本金30.8億元,總資產約420億元。下轄成都燃氣、市統建辦、成都投資、興教公司、中房成都公司、地產、基礎、資產、興西華、新居、興光華等17家一級企業。2005年,城投集團被省政府確定為四川省四大投融資平台之一。 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始建於1954年8月,前身為成都市建築工程局(成都市建築工程總公司)。2003年5月,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為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公司具有建設部批準的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公路工程二級等施工總承包資質,建築裝修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附著升降腳手架等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經商務部批準的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以及進出口經營資格。2005年、2007、2008年三次躋身中國企業500強,2006年、2007、2008年連續三年獲中國承包商企業60強,2007年被四川省和成都市列為著力培育的大企業大集團,2009年5月,經市政府和市國資委批准,公司成為成都市唯一一家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企業。 成都建工集團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68家,擁有總資產200億元,是集科研設計、工程總承包、建築安裝施工、路橋建設、裝飾裝修、海外工程承包、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建築工業產品生產、建築材料供銷、中等專業教育、生物制葯、旅遊酒店為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2008年完成企業總產值131.28億元,實現利稅5.35億元,在冊在崗職工人均收入超過3萬元。公司自有職工8000餘人,其中具有高、中級職稱的各類經濟、技術、科研等管理人員5000餘人,從業人員近6萬人。 從目前看應該是成都城投集團好。
㈥ 中海建設工程總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有沒有項目
中海建設工程總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應該是有項目的,這是非常有實力的一個公司。
㈦ 成都市建築工程資質轉讓代辦有哪些要求
很多企業在進行建築投標時都會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企業資質問題。面對企業資質不足時,很多企業會選擇資質轉讓。那麼在成都市代辦建築工程資質轉讓有哪些要求呢?建築行業資質種類繁多,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等。每種資質的審批流程都不同,小編在這里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常見的成都市建築工程資質轉讓代辦審批流程。
第一步,領營業執照:申請資質前,建築企業必須領取到營業執照;
第二步,四川省成都市建築工程資質轉讓代辦考取所需證件:准備申請資質等級相應的技術人員資料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九大員、技術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請:辦理資質的企業要以法人名義向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四步,四川省成都市建築工程資質轉讓代辦審核批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裝修資質的企業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企業人員、企業資產、工程業績是否符合資質標准。符合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條件後下發批准文件;
第五步,上報:申請裝修資質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建築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建築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市建管處;
第六步,公示:建管處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四川省成都市建築工程資質轉讓代辦對屬於市級核准范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後,無異議的予以核准並報省建管局備案;
第七步,四川省成都市建築工程資質轉讓代辦領證:企業在資質核准後,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待領取注冊建造師證書後,再領取資質證書。
㈧ 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的規模與性質
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城投集團)成立於2004年7月21日, 2006年12月與幹道指揮部整合重組。 集團目前注冊資本金30.8億元,總資產約420億元。下轄成都燃氣、市統建辦、成都投資、興教公司、中房成都公司、地產、基礎、資產、興西華、新居、興光華等17家一級企業。2005年,城投集團被省政府確定為四川省四大投融資平台之一。 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始建於1954年8月,前身為成都市建築工程局(成都市建築工程總公司)。2003年5月,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為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公司具有建設部批準的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公路工程二級等施工總承包資質,建築裝修裝飾工程、鋼結構工程、附著升降腳手架等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經商務部批準的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以及進出口經營資格。2005年、2007、2008年三次躋身中國企業500強,2006年、2007、2008年連續三年獲中國承包商企業60強,2007年被四川省和成都市列為著力培育的大企業大集團,2009年5月,經市政府和市國資委批准,公司成為成都市唯一一家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企業。 成都建工集團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68家,擁有總資產200億元,是集科研設計、工程總承包、建築安裝施工、路橋建設、裝飾裝修、海外工程承包、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建築工業產品生產、建築材料供銷、中等專業教育、生物制葯、旅遊酒店為一體的大型企業集團。2008年完成企業總產值131.28億元,實現利稅5.35億元,在冊在崗職工人均收入超過3萬元。公司自有職工8000餘人,其中具有高、中級職稱的各類經濟、技術、科研等管理人員5000餘人,從業人員近6萬人。 從目前看應該是成都城投集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