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有哪些投資形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BT模式的運作
1. 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 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所謂「BT招商」就是政府從潛在BT投資對象中選擇最終投資方進行BT項目運作。
㈡ 什麼是工程建築3p模式
工程建築3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即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3p模式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2)建築工程全過程模式擴展閱讀
PPP最早在英法起源和發展,主要的目的是解決政府缺少資金的問題。PPP引入我國是在上世紀90年代,當時是作為引進外資的形式進行合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前的計委)進行具體執行工作,同時,結合我國特有的社會主義經濟基本情況,發展出符合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特點的PPP。
PPP項目作為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改革的重大創新,其模式對於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盤活社會存量資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公共服務資金投入渠道,進而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PPP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其重點強調對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維度進行整合,吸引社會資本,滿足公眾需求,並且考慮環境承載力。因此,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在PPP模式下找到可供推廣的創新點,特別是通過對有限資源的更高效率利用從而實現商業成功。
㈢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預測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㈣ 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哪幾種
PMC—項目管理模式
隨著國外知名建築企業登陸中國,一些國際流行的建設管理回模式也被陸續引進,答「項目管理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PMC)」便是其中之一。該模式是指項目業主聘請一家公司(一般為具備相當實力的工程公司或咨詢公司)代表業主進行整個項目過程的管理,這家公司在項目中被稱作「項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也簡稱為PMC)」。選用該種模式管理項目時,業主方面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決策,而絕大部分的項目管理工作都由項目管理承包商來承擔。
根據PMC的工作范圍,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代表業主管理項目,同時還承擔一些界外及公用設施的設計/采購/施工(以下簡稱總承包模式/EPC)工作,這種工作方式對PMC來說,風險高,相應的利潤、回報也較高。二是作為業主管理隊伍的延伸,管理EPC承包商而不承擔任何EPC工作。這種PMC模式相應的風險和回報都較上一類低。三是作為業主的顧問,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未完工作及時向業主匯報。這種PMC模式風險最低,接近於零,但回報也低。
㈤ 建築工程承發包模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內此可見,建築工程施容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㈥ 建築工程承包形式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一般有如下四種:
1、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2、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4、「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㈦ 建設工程的施工有哪些模式,以及這些模式的優點和缺點
指工程對象的所有施工過程同時投入作業的一種施工組織方式。
也指專幾個相同的工作隊,在同屬一時間、不同的空間上進行施工的組織方式。(《建築工程與項目管理》)
工期計算:t=maxti
特點:工期短,資源強度大,存在交叉作業,有邏輯關系的施工過程之間不能組織平行施工。
㈧ 建築工程招投標裡面BT模式是什麼意思
BT是英文抄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襲)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1. 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
2. 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3. 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4. 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㈨ 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監理是我國改革開放後近十幾年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其對提高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設中的腐敗行為,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 工程監理制度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階段。監理工作的職責一般包括: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向建設單位提供決策建議,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工程設計、生產設備和工程施工的招標,管理工程設計、生產設備供應和工程施工合同,協助建設單位優選施工單位,控制工程質量、進度、造價、安全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建設合同的履行,協調建設單位與工程建設各方面的工作關系。 一、 投資決策階段監理的作用 項目投資決策是選擇和決定投資行動方案的過程,是對擬建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項目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繫到項目建設的成敗,關繫到工程造價的高低及投資效果的好壞。項目建設的主體缺乏工程技術人員,項目投資決策需要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服務企業,能夠為項目建設的主體提供技術服務。在此階段,監理應對工程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向建設單位提供決策建議,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為項目投資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二、設計階段監理的作用 工程設計是建設項目進行全面規劃和具體描述實施意圖的過程,是工程建設的靈魂,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紐帶。工程設計是否經濟合理,能否滿足建設單位的使用功能,能否實現項目投資的回收和盈利,該階段是十分重要的。工程監理應根據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在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對設計標准、結構形式、使用功能等提出技術要求,採用限額設計、價值工程理論來優化設計,用最低的投資達到最高的回報。 三、 施工招投標階段監理的作用 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是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我國建築市場走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標制度,對降低工程造價、優選施工單位、提高工程質量、杜絕腐敗等取得很大成就。監理在施工招投標階段,應協助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公開進行工程招投標。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建設項目報建、工程招標文件的審查、工程標底的編制和審查、施工前的准備工作、簽訂施工合同。 四、 施工階段監理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明確定義: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及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資金使用、建築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目前監理工程師只是進行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而這一階段主要是質量控制。從目前情況看,讓一個監理單位同時具備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理能力還比較困難,大多數監理公司也達不到這一水平。結合現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應體現在施工階段的施工質量、工期、資金使用、建築安全、合同管理等。項目施工階段是工程全面實施階段,周期長、規模大、問題多、可變性強、安全隱患大,監理工作尤為重要。通過與十幾年前相比較,工程質量事故減少了,工程質量提高了,工程造價更趨向合理了,工期縮短了,合同糾紛變少了。無論是工程質量,還是工程造價,都有很大進步和提高,這與工程監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是分不開的。 五、保修階段監理的作用 保修就是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以及合同只對質量的要求,對已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進行維修、返工等工作。監理服務期應包括保修階段,在保修階段要公正、正確處理保修費用,要根據質量發生的原因、時間,按規定進行處理。保修期滿,質量保修金順利支付,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終止。 總之,工程監理制已經成為建設管理體制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繼續深化對監理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監理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地位,進一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㈩ 分析建築工業化下建造模式和傳統施工模式的區別
傳統的生產方式從設計的階段來說,設計跟施工、生產的脫節就是傳統的生產方式。發達國家整個的設計和施工、生產是一體化的,我們國家是設計關起門來搞,施工是照圖施工,基本上是分開的。
在設計過程當中,根本不考慮施工的效率,不考慮施工的因素,我認為這就是設計階段的傳統生產方式。
而工業化的生產方式一定是採用信息化的方式協同設計,和部品建造、裝飾裝修一定是緊密結合的。施工階段還是以現場濕作業為主,手工操作為主,工人流動性非常大。
而工業化的生產方式一定是設計和施工是一體化的,構件生產是工廠化的,現場施工是裝配化的,施工隊伍是專業化的。我們傳統的生產方式就是毛坯房,二次裝修,工業化的生產方式這種裝修一定是和主體結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驗收階段工業化的生產方式一定是一體化的管理,追求整體效益最大化。從對比來看,我們不難理解什麼是傳統的,什麼是工業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