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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甲供材料報價單

發布時間:2021-01-28 18:11:19

① 甲供材料價款,能否放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中

對於清單結算來說,無論放與不放都沒區別。
放在工程量清單專綜合單價中,屬除了在清單項目中能夠反映該項目的實際單價,結算總價中仍要扣除全部甲供材料材料的總價。若乙方用量比定額用量有結余,則應另按合同約定獲得獎勵,否則超用量應全由乙方承擔。而清單定額中材料價不會導致任何費用的增加,所以不進入綜合單價中也就不存在扣除,沒區別。
對於清單預算來說,一般投標報價時要將該甲供材料計入綜合單價中,這樣,一方面可以反映工程總造價,另一方面如果甲供材料發生變化,也可調整。一般招標文件里有說明。如給出了甲供材料的單價,這時就要將該材料計入綜合單價中,如果給出的是甲供材料總價款,在投標報價中直接列入總價就行。

② 投標報價甲供材料價高於清單價竣工結算協商不了怎麼辦

朋友您問投標報價甲供材料價高於清單價竣工結算協商不了怎麼辦 ?內
答:投標報價甲供材料價容、清單價都是施工單位自己報的,甲供材料當時只能是參考價,實際報價都自己為了中標而定的,只有這樣才能中標,如果按照甲供材料價填入清單,就不會中標,因此說我也是施工單位的,這樣的事情不能提,簡單地說投標書是自己報價,投標書的內容自己要認可,當然包括材料價格。

建築工程預算甲供材怎麼處理

通常是按合同要求,甲供材料的處理應該明確的,如果進直接費的,你應該專套進去按定額價計費後,按定額屬價退出;如果不進直接費的話,應該計甲供材料的損耗就可以了。但還有一種情況是甲供材料超用和節約合同是不是有約定,如果有按合同執行,如果沒約定那要協商解決。

④ 施工企業甲供材料價差如何處理

簽訂合同後,應該按合同的單價處理,你發票的金額低於合同價時,可以將那部分差價作為預付款(協商),或要求業主返款。

⑤ 甲方有權利要求總承包方提供甲指定材料報價單的材料廠家聯系方式么

甲方當然有權利要求總承包方提供甲指定材料報價單的材料廠家聯系方式,否則怎麼知道是不是真的呢,甲方也需要去驗證啊,驗證總承包方沒有弄虛作假。

⑥ 甲供材料怎麼預算

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甲供材產生的問題主要是在於不同的會計處理上,由此衍生出來甲供材如何開發票及稅收問題。在現實的會計處理中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建設單位市場購入材料時的會計處理:
借:工程物資 XX萬元
貸:銀行存款 XX萬元
建設單位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用於工程。在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時,在目前實務中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預付賬款 XX萬元
貸:工程物資 XX萬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XX萬元
貸:預收賬款 XX萬元
(3)施工方將工程物資用於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XX萬元
貸:工程物資 XX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根據國家關於工程造價的相關規定,在工程中,無論材料由誰提供,工程總造價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價款,在總造價確認的情況下,建設方在支付現金給施工方時是做預付賬款處理,同樣,建設方將材料給施工方時也應作為預付賬款處理,只不過付的是實物。
2、方式二:
(1)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XX萬元
貸:工程物資 XX萬元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後將材料用於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建設方認為其所購物資給施工方就是用於本單位的工程,因此在發出材料時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規定的。

(二)甲供材的稅務處理

以上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帶來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築業發票的開具問題:

1、方式一下的發票開具及營業稅處理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通過預付賬款核算的,沒有進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應按含甲供材金額開具建築業發票,並全額繳納營業稅。

此種方式施工企業按含甲供材金額開具建築施工發票給建設方並確認收入,但甲供材由於是建設方購買提供給施工方的,施工方無法取得發票入成本。採用這種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徵得稅務機關的同意,以免施工企業加重企業所得稅負擔。

2、方式二下的發票開具及營業稅處理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終開具建築業發票時,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額開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額開票就會導致甲供材料在建設方重復計入成本的情況。但是根據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無論怎樣開票,甲供材都要並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即施工方都必須按含甲供材的金額繳納營業稅,負稅義務與方式一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甲供設備、裝飾勞務中的甲供材料計稅方式與上述規定有所差別。

四、「甲供材」的賬務和稅務處理例解

[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一個建築單位修建廠房,工程總造價為1200萬元,其中含甲供材為200萬元。

(一)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建設方對於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建設方(甲方)從市場購入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0萬元

這里假設建設方(甲方)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是普通發票,然後,該企業將這200萬的材料提供給施工方(乙方)用於工程。

(2)在建設方(甲方)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乙方)時:

①方式一:

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預付賬款 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 200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根據國家關於工程造價的相關規定,在工程中,無論材料由誰提供,工程總造價包括全部的材料價款,且在工程總造價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稅後計入工程總造價,即工程造價是含稅價。在總造價確認的情況下,我們將工程的總造價作為建設方應該支付給施工方的工程價款。建設方在支付現金給施工方時是做預付賬款處理,同樣,建設方將材料給施工方時(就是我們所說的甲供材)也應作為預付賬款處理。只不過一個付的是現金,一個付的是實物,在不存在其他誤差的情況下,該企業無論是支付現金還是實物,最終

預付賬款總結算價款的金額應該1200萬元。

②方式二:

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200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建設方認為,我買的物資給施工方就是用於我的工程,因此在發出材料時直接計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規定的。

從相關的法律法規看,目前對於甲供材究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問題,還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實務的會計處理中,有些建設單位發出甲供材是採取的第一種方法,有些就是採取的第二種方法。因此,從會計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為會計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會計信息。兩種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對於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方式一的賬務處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200萬元

貸:預收賬款200萬元

②施工方將工程物資用於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 200萬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進度確認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2)方式二的賬務處理: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後將材料用於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

(二)甲供材的發票開具

以上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就帶來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築業發票的開具問題:

1、方式一的發票開具

在該模式下,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通過預付賬款核算的,沒有進入工

程成本,因此,施工方應該按1200萬開具建築業發票,並按1200萬繳納營業稅。

2、方式二的發票開具

在該模式下,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終開具建築業發票時,只能按1000萬開票,如果按1200萬開票就會導致200萬材料在建設方重復入成本的情況。但是根據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無論施工方是按1000萬開票還是按1200萬開票,甲供材都必須要並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即施工方都必須按1200萬元徵收營業稅,這個和方一是一樣的。

(三)稅收風險提示

從理論上而言,對於施工方,無論建設方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他的稅收負擔是不變的,只不過是根據建設方的會計處理的不同,開票金額有所不同罷了。但現實中的情況是,由於營業稅是一個流轉稅,流轉稅的可轉嫁性決定了施工方所要繳納的營業稅,最終實際是轉嫁到建設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轉嫁。因此,對於建設方而言,他傾向於採用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在這種會計處理方式下,建設方直接將甲供材計入工程成本,這樣就不需要施工方開票了。由於稅務機關監管的原因,這部分不開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會去主動申報繳納營業稅,而且建設方甚至在進行工程預算確定工程造價時,對這部分甲供材就沒有提稅並入工程總造價。從這個角度考慮,建設方更傾向於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但在這種會計處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擔了很大的風險。我們知道。無論建設方會計處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了問題,要求施工方補稅的話,施工方只有繳納,甚至還會承擔偷稅而被處罰的風險。無論和建設方如何處理,都必須就甲供材繳納營業稅。至於甲供材沒有提稅的問題,施工方應自己和建設方協商或向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尋求解決方法。

(四)稅務處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稅務處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況下,施工企業按1200萬開具建築施工發票給建設方,按1200元在賬面上確認收入,但對於200萬這部分的甲供材,由於材料是建設方購買提供給施工方的,發票的抬頭肯定是開給建設方,且在建設方入賬的,對於這部分材料,施工企業無法取得發票,也就無法入成本。對於這部分,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何扣除是一個大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出現了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施工方對於甲供材發票入成本的問題,由雙方在工程結束,決算報告出來後,施工單位憑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計入施工方工程成本,並允許在稅前扣除。

(2)部分國稅機關認為這是轉售業務:即建設單位外購物資轉售給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最後開總的發票向建設單位結算,對建設單位應徵收增值稅,至於進項稅款當然能夠得到抵扣。這樣,施工企業就能取得材料的發票了,但是建設方則必須對材料的銷售繳納增值稅。我們認為,這種處理方法是非常錯誤的。建設單位購買的材料給施工方最終還是用於建設單位自己的工程,實際上是一種自用行為,不能視為轉售業務徵收增值稅。但是在實務中,第一種處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稅務機關的認可,他們機械的認為只有取得發票才能入賬,其實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只要是真實的,並取得了合法有效憑證就可以稅前扣除。這里合法有效憑證不是僅指發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取得的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也應視為合法有效憑證,況且是真實發生的。為了避免與有些稅務機關不必要的爭議,一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建設單位,在購買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申報抵扣,隨後按原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施工方,這些沒有差額也不要繳納增值稅。但在實務中,大多數單位並不願意按這種方式進行處理。

2、方式二的稅務處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況下,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後將材料用於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這時,施工方按1000萬開票,也就不存在200萬甲供材無法取得發票入成本的問題。同時,考慮到稅務機關監管不到位的原因,這種會計處理方法還能少繳部分甲供材的營業稅,對兩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這種情況下,自身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了,施工方必須要繳納甲供材營業稅,甚至要按偷稅進行處罰,同時由於甲供材在工程造價時沒有和建設方按規定提稅,最終只能是自己承擔。

(五)結論

由於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甲供材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從某種角度講,以上兩種模式都是可以的。

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講,他們更傾向於採取第一種模式,這樣能很好的將甲供材納稅收監管的范圍。因此,有些稅務機關明確規定,對於工程,建設方不允許直接憑商業發票入工程成本,必須取得建築業發票入工程成本。否則按未取得合法有效憑證,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當然,這種規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這確實是一種好的監管方法。

從企業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慮稅務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避稅問題,方式一也是比較好的。因為,建設方在發出甲供材時,材料並沒有立即用於工程,只是從建設方保管轉至施工方保管。從會計處理看,如果建設方將材料發出時,就直接計入工程成本,但實際上材料還沒有用於工程或全部用於工程,只是就計入在建工程會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採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發出材料不進行如何會計處理,不利於在工程中對甲供材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也滿足不了實際管理的需要。但考慮稅務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避稅問題,方式二似乎更優。但我們說過了,這種情況下,風險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擔了。

既然模式一對稅務機關有利,在不考慮稅務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避稅問題,對企業也有利,那麼我們就要很好的解決方式一下產生的如何處理施工企業甲供材入成本的問題。我們認為採用施工企業根據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實務上大部分稅務機關對這種處理也是非常認可的。按轉售模式,由建設方向施工方材料銷售發票,從原理上講就是錯誤的,在實務中是不可取的。

⑦ 清單報價中的甲供材料款,應該怎樣扣回

按照清單報價實行總價包乾的工程,原則上材料應該由施工單位自己采購,內不應該實行 甲供。如容果出現了甲供材料的情況,應該按照施工單位的投標單價在稅金後扣除,並且施工單位還應該對這部分甲供材料,按照和同約定或者參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計取材料保管費。並且所計取的材料保管費,應該正常計取稅金。

⑧ 工程量清單計價下,甲供材料如何結算

甲供材抄為甲方自行采購材,規范第襲7頁倒數第3、4行,「招標人自行采購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 預留金、自行采購材料的金額數量」也就是說甲供材是在總說明中體現,與預留金是一個檔次,是由招標人給出數量及價格的不要求投標人為此進行報價。報價時可以將招標從給出的金額一並計入總報價就行了,結算時的量按圖及洽商計算,價按招標清單價,兩項相乘得總數扣除就行了。

⑨ 甲供材甲方需要要稅務局繳稅嗎

甲供材是可以申請簡易徵收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法規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徵收增值稅。

(一)受託方不墊付資金;

(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

(三)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根據上述規定,若工程造價內的「甲供材」(包括甲方代購或甲方轉售乙方),甲方若同時具備以上代購條件的,不繳納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上代購條件的或甲方向施工單位轉售貨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甲方應繳納增值稅。施工單位不涉及繳納增值稅。

(9)建築業甲供材料報價單擴展閱讀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在建築業征管中,由於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築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築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

⑩ 建築工程結算中甲供材料部分怎麼扣除

建築工程結算中,甲供材結算的時候按原價扣除,其他費用不扣除。土建學科教學指導委回員會下設土木工答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價;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和物業管理9個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對應《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土木類、建築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部分)和工商管理類(部分)11個專業。

(10)建築業甲供材料報價單擴展閱讀

甲供材料結算原則

1、甲供材料按圖紙計算加上現行定額規定損耗率的數量施工單位包干使用,因設計變更增加部分,由甲方依據施工單位提交的計劃按實補足,

2、在保證施工工程質量前提下,甲供材在定額規定的損耗率范圍的節約量按照甲乙雙方5:5分成,節約量=按圖預算量-實際供貨量,最大限度鼓勵節約,工程結算時按照甲方采購價結算給施工單位,甲供材料超供部分,依據施工單位簽收的材料數量,甲供材料款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時扣除。

3、每月有業主造價部與供貨商核對供貨數量,並將核對後的供貨數量與現場簽收的進場驗收單數量核對,審核單上必須有本月供應數及累計供應數匯總,並有供貨商和施工單位共同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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