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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制式合同

發布時間:2021-01-28 19:13:01

建築工程合同屬於什麼性質的合同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首先你的這個性質是怎麼定義的?
合同分很多類型,比如: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等等。

❷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按合同規模分:普通合同、小型合同。
按合同類型分:總包合同、分包合同、清包合同。
按合同格式分:填空式合同、敘述格式合同。
建築施工合同現行使用的是由建管和工商兩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頒行的填空式合同。

❸ 工程項目合同有哪些類型

工程合同的類型: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並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牆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並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

目前國際上採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准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

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系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

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價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例如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戰火等災害破壞後需修復的工程。

  • 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 對於施工合同文件來說主要有九個資料需要進行准備,具體來說有施工合同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主要是經過雙方對工程有關問題的洽商,還包括變更的書面協議,同時還有相關的變更文件,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組織部分。

    除此以外,還有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標准、施工規范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文件,還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工程預算書等重要資料。

    對於以上所說的各種合同文件,可以起到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的作用,如果當合同文件會出現不同的問題時,可以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解釋,從上面的順序來進行優先選擇順序進行解釋。

    如果合同文件出現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問題時,或是說有難以理解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爭議的問題來進行解決,並在不違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規等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協商進行修改或是變更施工合同,對於修改或是變更過的協議與文件,其效力應該高於其它合同文件,簽署在後的文件高於簽署在前的文件。

    然而,招標文件夾可說是最高的文件,如果不響應招標文件就可能是一種作廢的標書,因此,與招標文件不相符的合同可以在施工合同中進行相應的約定。

    ❹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什麼合同類型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為包括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

    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

    (4)建築工程制式合同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1、導向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有些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員工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建設工程合同,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設定就要求員工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准,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合同

    ❺ 什麼是建築工程合同

    就是建築甲乙方就工程施工約定內容的合同,只限於建築工程。

    ❻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准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決算
    第十二條保修
    第十三條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 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承 包 方│ 鑒(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鑒(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章)│
    │電話:│電話:│年月日│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註: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外,鑒(公)證實行自│
    │帳號:│帳號:│願原則〕│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
    2.說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 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復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准、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准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准及其語詞涵義。
    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 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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