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行業從納稅人稅率從11%下調至10%有何影響
政策影響:
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
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1)稅率下調對建築工程企業的影響擴展閱讀:
由於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一產品稅負的一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⑵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5月1日起,建築行業一般納稅人稅率從11%下調至10%。,這一調整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此次稅率下調的實質是什麼?
從2016年「營改增」以來,建築行業的稅率實際上是不減反增的,因為建築業營業稅是3%,增值稅11%,相當於營業稅的3.67倍。
雖然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是增值稅抵扣進項稅必須滿足四個相當苛刻的條件:
第一,需要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是不能抵扣;
第二,要三票合一,合同、帳號、發票三統一;
第三,不是每個進項(即采購)都能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價格也會上去,因為商品價格分為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
第四,有時效性,超過規定的期限不得抵扣。
此次稅率直接下調1%,對建築企業來說是真真正正地稅率下調了,但是下調幅度比較小,現在的增值稅率仍然偏高,稅率還有下降的空間。
不管怎麼說,此次稅率下調實質肯定是為了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增值稅改革,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稅率下調後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從政策層面看,適用哪個稅率的標準是,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的,適用11%的稅率;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的,適用10%的稅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計稅項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經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進或開出,截止稅率調整日已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稅負也已經形成,這種情況只能適用11%的稅率。
二是對截止稅率調整日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需要開具尚未開具的發票,可以調整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開具發票,以適用10%的稅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無法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議及時開具發票,否則有補稅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三是截止稅率調整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部分,可以按照調整後的稅率開具和取得發票,適用10%的稅率。
(二)簡易計稅項目
對於已簽合同項目,由於對外開具發票的稅率3%本次沒有發生變化。
對於未簽合同,由於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可以在定價時考慮稅負的轉嫁,而從稅率下調中分得一杯羹。
簡而言之,此次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企業來說是實實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築企業能夠及時了解相關的事項,享受到該享受的政策利好。
⑶ 增值稅稅率下調對企業有何影響
增值稅稅率下調對企業的影響有何影響?對企業是有好處的。為企業的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
⑷ 稅率由11%下調至10%,對建築行業有哪些影響
■政策背景:財稅〔〕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影響:以17%稅率為例,如果當前合同價格為117元(含稅),稅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稅額為:117/1.17*17%=17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購價格(含稅總價)不變的情況下,因適用稅率變更為16%,公司可抵扣稅額計算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擔成本(不含稅價)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減少,公司成本上漲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購入庫或已發生的涉稅(17%、11%)業務,原則上要求對方必須在4月份開具專用發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發票仍可認證抵扣);如果對方無法按要求開具17%或11%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則應溝通對方進行降價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簽訂合同涉及稅率變更的,原則上要求從5月份進行降價(以上述案例計算,原價117元,保證對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稅價)不變=117/1.17=100元,含稅價應調整為117/1.17*1.16=116元,即采購價格(含稅總價)應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門新簽合同,商定價格時,除綜合考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應參考歷史價格(17%或11%稅率)並充分考慮稅率變更對公司成本的影響,即,如市場價格未變動(對方提報價格和5月1日前合作價格一致),應以稅率降低因素尋求對方降價。
⑸ 製造業增值稅稅率降低,對企業有何影響
如果企業的稅負率低,稅務局對企業做實地調查及查賬。
稅負率低的因素主要有
1是銷售價格降低,比如季節性、供大於求、商業競爭激烈等等,都會導致銷售價格會降低。
2、進貨價格上漲,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會增加,這樣,銷項稅減進項稅的差額也就少了,稅負率就降低了。
3、一個時期內的進貨多,銷售少,抵扣的進項稅多,銷項稅少,也會降低這個時期的稅負率。
稅務稽查認定企業有偷稅、漏稅嫌疑是根據企業申報納稅的預警系統來完成的,一般都是由計算機自動生成。
計算機採集當地企業的各項企業數據、財務數據、申報及納稅數據等,由系統自動評估,然後生成嫌疑人名單,再由稽查人員人工復核,確定哪些企業不需要稽查,哪些企業需要稽查或重點稽查,再派出工作組。
具體計算機進行自動評估是採用哪些數據進行評估,一般人是不知道的,但總有規律可循。
首先是稅負。稅負比例低於平均水平,肯定會觸發預警系統。
其次是用票數量。用票數量也可以稱為開票次數,用票頻繁,但稅負低,則有可能是對外虛開,涉嫌幫助他人偷漏稅,是違法行為。
第三是毛利率,就是主營業務成本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如果毛利率過小,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則有可能是虛增成本,有可能涉嫌購買非法發票入賬。
第四是期間費用比率,如果比率過大,超過正常水平,則有可能涉嫌虛增費用,或將個人消費納入公司成本,偷逃個稅。
第五是實收資本總額,對於實收資本三五十萬的小公司,稅務局一般不會理會,但用票量大的除外。對於大企業(如1000萬以上),一般關注度會提高。
第六是稅負的波動程度,如果以前較高,現在較低,且收入額絕對值下降較多,一般會被忽略。
第七是企業性質和國家政策,如總局早有文件,對房地產、建築行業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因此,不管企業處於什麼目的,該繳納的稅金是必須繳納的,不要有僥幸心理,否則實際損失會更大。
⑹ 建築業如何應對稅率下降
建築業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會給建築業帶來哪些影響?對現有正在施工的項目和以後新簽的項目會帶來哪些影響,我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下面就讓我們分別對一般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項目進行一一分析。
一、一般計稅項目
正在施工的項目,分三部分: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經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進或開出,截止稅率調整日已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稅負也已經形成。二是對截止稅率調整日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需要開具尚未開具的發票,應注意:如果能夠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比如修改合同中約定的收付款日期等,可以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開具發票(如果是對內開進發票則可採取反向操作)。如果無法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建議及時開具發票,否則有補稅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三是截止稅率調整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部分,可以按照調整後的稅率開具和取得發票。
正准備簽並且尚未簽定合同的(或者可以改簽合同的),注意合同中約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外開具發票的盡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至稅率調整日及之後,對內開具發票的盡量提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至稅率調整日之前,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在納稅調整日之後簽屬合同的項目,稅率已經明確,但需要注意的是定價的問題。由於製造業和建築業稅率的同時降低,假定不含稅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會同時降低,但由於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大於進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即收入和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的成本),最終的稅負肯定是下降的。由於下游企業稅負的下降及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在定價時是否考慮稅負的轉嫁,我覺得這是需要企業決策層考慮的問題。
另外,對於一般計稅項目,在稅率調整之前有的企業按照不含稅價格定價並與供貨商和分包商簽訂合同,稅額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稅額由發票取得方另行承擔並支付。這種方式由於價格和稅額確定,除了在能夠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籌劃外,剩下的就是靜待稅率調整日的到來,穩穩的享受稅率調整帶來的政策紅利好了。
二、簡易計稅項目
簡易計稅項目,對於已簽合同項目,由於對外開具發票的稅率3%本次沒有發生變化,對內開具發票的合同金額已確定並且基本都是含稅價格,所以,稅率的調整所帶來的政策紅利是別人家的事(即供應商和分包商方),我們最多也就是個吃瓜群眾。
但對於未簽合同,由於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在定價時是否考慮稅負的轉嫁,而從中分得一杯羹呢,我覺得這也是需要企業決策層考慮的問題。
從2017年對建築業服務的情況來看,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逐漸提高和加強,對外虛開發票的風險意識也在逐漸加強,企業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增值稅科目設置的規范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避免的是,仍然還有部分企業通過取得虛開的普通發票列支成本,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隨著金稅三期的嚴監管和數據信息的比對能力的不斷升級,在多證合一逐步推進的形勢下,規范賬務,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政策與企業經營模式、組織架構、合同簽訂等結合起來分析,尋找最佳的稅收籌劃模式和路徑,這就是企業今後節稅的最佳途徑。
⑺ 2019增值稅下調後對建築施工單位有何影響
未完工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在就政治性稅率變動不發生協商補充規定內相應變動合同條容款的情形時,對發包方是增加了建設成本,對承包方則是增加了銷項收入。因為工程項目價格控制清單的總價款(合同價款)是按原10%的稅率計費,施工企業應按10%的增值稅率繳納增值稅。
⑻ 調整增值稅稅率給建築業帶來了哪些影響
一、一般計稅項目
正在施工的項目,分三部分: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經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進或開出,截止稅率調整日已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稅負也已經形成。二是對截止稅率調整日已經產生納稅義務的需要開具尚未開具的發票,應注意:如果能夠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比如修改合同中約定的收付款日期等,可以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開具發票(如果是對內開進發票則可採取反向操作)。如果無法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建議及時開具發票,否則有補稅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三是截止稅率調整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的部分,可以按照調整後的稅率開具和取得發票。
正准備簽並且尚未簽定合同的(或者可以改簽合同的),注意合同中約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外開具發票的盡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至稅率調整日及之後,對內開具發票的盡量提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至稅率調整日之前,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在納稅調整日之後簽屬合同的項目,稅率已經明確,但需要注意的是定價的問題。由於製造業和建築業稅率的同時降低,假定不含稅價格不變的情況下,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會同時降低,但由於銷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大於進項稅額的計稅依據(即收入和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的成本),最終的稅負肯定是下降的。由於下游企業稅負的下降及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在定價時是否考慮稅負的轉嫁,我覺得這是需要企業決策層考慮的問題。
另外,對於一般計稅項目,在稅率調整之前有的企業按照不含稅價格定價並與供貨商和分包商簽訂合同,稅額根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稅額由發票取得方另行承擔並支付。這種方式由於價格和稅額確定,除了在能夠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籌劃外,剩下的就是靜待稅率調整日的到來,穩穩的享受稅率調整帶來的政策紅利好了。
二、簡易計稅項目
簡易計稅項目,對於已簽合同項目,由於對外開具發票的稅率3%本次沒有發生變化,對內開具發票的合同金額已確定並且基本都是含稅價格,所以,稅率的調整所帶來的政策紅利是別人家的事(即供應商和分包商方),我們最多也就是個吃瓜群眾。
但對於未簽合同,由於增值稅稅負的可轉嫁性,在定價時是否考慮稅負的轉嫁,而從中分得一杯羹呢,我覺得這也是需要企業決策層考慮的問題。
從2017年對建築業服務的情況來看,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逐漸提高和加強,對外虛開發票的風險意識也在逐漸加強,企業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增值稅科目設置的規范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避免的是,仍然還有部分企業通過取得虛開的普通發票列支成本,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隨著金稅三期的嚴監管和數據信息的比對能力的不斷升級,在多證合一逐步推進的形勢下,規范賬務,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政策與企業經營模式、組織架構、合同簽訂等結合起來分析,尋找最佳的稅收籌劃模式和路徑,這就是企業今後節稅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