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響建築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的因素有哪些
1、現場施工條件的變化下的合同價款調整
(1)地質條件的變化。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根據其影響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引起工程變更、設計變更,都要按照變更的程序來處理,當需要進行重新設計時,應該由承包人根據新的設計方案,給出報價,由工程師根據相關資料來決定費用的增加,而由於地質條件變化導致的人工工時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機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費增加等都應該給予補償。
(2)不可抗力。我國工程領域對於可抗力發生後的處理原則是各自承擔自身損失,合同雙方對於這種處理方法已經都默認了。在此,建議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處理仍然可以採取我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規定,各自承擔自身損失,工期給予順延。
不可抗力的發生,對合同雙方都有一定的影響,對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響。因而合同雙方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來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使損失達到最小。由於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的大小,可能導致的結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導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變、施工順序改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可抗力的影響在不是很長的情況下,承發包雙方可以在該事件發生後仍然履行合同,對工期給予一定的順延。當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比較大,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後合同規定時間內還不能夠復工,對於合同的某一方繼續履行合同情況下可能導致更大的損失,該方可以根據合同規定要求終止合同的履行。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處理價款調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不同的結果進行調整。
2、外部條件的變化下的合同價款調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規的變化。我國的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於該種情況有僅僅在可調價格合同中的調整因素中提出,其餘合同形式下的調整因素都由雙方的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法規發生變更時,如提出進口限制、外匯管制、稅率提高、勞動法的改變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費用的增加。此類風險是承包人難以預料的,應該納入發包人的風險范圍內,不管合同類型如何,合同價款都應該做出調整。
(2)物價的變化。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的推行,施工圖預算模式下的物價的調整方法已經越來越不再適用,承發包雙方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合適的調價方法來減少工程結算時的爭議。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工程運用的最多的一種合同文本,其處理原則、方法已經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認同,因而,在此建議對於物價風險的調整採用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運用調價公式來對物價風險進行調整。運用調價公式來對物價風險進行調整,其主要需要確定的有固定系數及各調整因子權重的確定、調價指數的選擇和調價基數的確定等。
⑵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人工費調整范圍,超出後如何調整如:約定為5%,實際是7%,如何計算
就調整7%減2=2%。
⑶ 建築工程合同清單單價在變化多少可以調整的國家規定
實行工程清單計價且以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的工程 在計算式 請單工程量變差15%即可調整綜合單價 或者人工費材料費變動幅度超過5%的可以調整 5%之外的部分
⑷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變更的價款調整原則是什麼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規定變更的價款調整原則:
①內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有容適用於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採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後的單價或合價;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⑸ 建築施工合同中材料不做調整可否調整
一般合同里約定材料價格不作調整時,那就不能調整,但是合同履行期間,主要材料價格漲幅超過承包人簽訂合同時所能遇見的風險范圍,可依據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調整,如不調整,有失公平。
⑹ 建築工程合同約定為全費用綜合單價包干,在施工期間稅率調整了,如何辦理結算
還要看具體專用條款約定。或者不調。也有的:調整前已支付的工程款不調整,調整後的未付的工程款調整。
⑺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關於單價的調整
國家計價管理辦法只是咨詢性的文件,只有合同雙方都同意時才按該辦法執回行。即使答執行也必須在合同細則中對上述5個方面的內容大大的細化,細化到實施時無歧義。例如「經批准變更設計的」一條,有的合同就規定如果該項變更的主材的工程量不超過多少多少金額就不做調整等等。更有霸王條約,除首次圖紙交底和圖紙會審的變更外,所有施工單位提出的技術核定均不作商務調整,等等。
總之,關鍵是當初合同是怎樣約定的。現在的環境,業主是上帝,上帝能不服從嗎。
⑻ 關於建築工程合同價款調整
難啊,甲方限價比定額低30%也太狠了吧,一般低15%就不少了,最多低18%,既然低那麼多你還接啊,明明是要賠本的。
設計變更也難把這么大的差距補回來,況且變更時規定:①清單里有相同項目的單價也按清單單價計算;②清單里有相似項目的單價參照相似項目單價計算;③清單里沒有的項目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一個單價由甲方(監理)審核後執行。從此可以看到,想把變更作為扭虧手段基本不可能。經濟簽證也沒有這種可能,唯一可能得到一些補償的是材料調差,但要想完全扭轉虧損局面也是難度極大。
至於說原任領導調走了,想在決算時把造價拉回正常也基本沒有可能,你想想現在誰傻啊,尤其是一個單位誰敢冒險給你修改合同(等同於叛徒行徑)。
現在你虧損局面基本上是肯定的了,只有加強管理,節約開支,爭取少賠點吧,以後接受教訓,明顯虧損的工程千萬不要奮不顧身地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