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業的企業所得稅歸地稅還是國稅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內2008)120號文件容規定:
一、基本規定?
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因此,貴公司如果屬於2009年以後注冊的新公司,屬於地稅徵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貴公司 屬於2008年12月31日以前注冊的公司,屬於國稅徵收企業所得稅。
❷ 建築業營改增老項目在國稅備案要求提供情況說明認定為老項目,那個情況說明怎麼寫
要提供施工許可證或建安合同
❸ 營改增以前提供的建築服務,已完工未結算,現在建築公司已破產,請問大神,如何開票在國稅還是地稅交稅
------上國稅,拿著有關建築服務合同和公章先繳稅,能開票。
❹ 國稅稅局對建築業老項目用收據記成本對可以嗎
稅(又稱稅賦、稅負、稅捐、租稅等)是指政府(或與政府等價的實體,版如教會權、部落首領)向納稅人(個人或企業法人)強制徵收的貨幣或資源。稅由法律強制力保證,抗拒納稅的人會受到收的行為稱為課稅;個人或企業向政府繳納稅金的行為稱為納稅。政府要求納稅人在繳稅期限後繳足應納稅金稱為補稅,政府退還溢收稅金稱為退稅。
❺ 國家稅務總局,我公司剛申請了增值一般納稅人,由於是建築企業,現想改為小規模納稅人,怎麼辦
稅法上有規定如果是正式一般納稅人的話,除非總局另有規定外的,一概不能轉成小規模納稅人。
❻ 2017建築業國稅和地稅加在一起的稅率是多少
2016年5月1日剛剛營改增,2017年沒有什麼變化,仍然是:
一般納稅人建築企業採用一專般計稅法的增值稅屬稅率11%(可以抵扣進項);
一般納稅人建築企業採用簡易計稅法和小規模的增值稅稅率3%(不可以抵扣進項)。
以增值稅為基數計征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附加的稅率分別為7%、3%、2%。
❼ 異地建築老項目,在異地國稅局交完稅後,回單位開增值稅普票,所發生的稅金,如何處理
營改增後,異地建築安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公告)規定,原則上,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應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含普票和專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 開增值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 開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建築安裝企業無論是在異地發生應稅行為,還是在本地發生應稅行為,全部銷售收入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納稅申報,其中異地預繳的稅款可以抵減當期應納稅額,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❽ 所得稅屬於國稅的建築企業在異地開發票交的所得稅應該怎麼處理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並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後,按照其餘額就地繳納。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屬於跨省經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屬於在同一省內經營的,該分支機構在向施工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後,其經營所得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施工地不預繳企業所得稅。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築企業跨地區在二級分支機構之下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機構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合同並組織施工,則其收入匯總計入該分支機構,適用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分級管理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63號公告發布的填報說明規定:主表第32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本納稅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計預繳的所得稅額,包括按照稅法規定的特定業務已預繳(征)的所得稅額,建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所得稅額。
因此,建安企業在異地項目部所在地預繳的所得稅,公司總機構年度匯繳申報時可以抵減。
❾ 建築業發票不在工程所在地稅務局開,有什麼違法責任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對於建築業異地項目施工除了小規模納稅人並沒有要求專在項目所在地開票哇?!
所以屬,一般納稅人無論執行一般計稅法、還是執行簡易計稅法,開具自注冊地領取的發票合乎17號公告的要求,並不違背任何規定,更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