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有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 號文的附件二中規定的范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簡稱「專項方案」。也簡稱專項施工方案。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
施工總荷載15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
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內爬起
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
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 及以上的網架
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
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2. 建築施工專項方案有哪些那些專項方案需要附計算書那些專項方案需要專家論證
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
(一) 土石方開挖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 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護工程
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2、 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設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
3、 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 附著升降腳手架;
3、 懸挑式腳手架;
4、 高處作業吊籃;
5、 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
6、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
(六) 起重吊裝工程
1、 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 採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
(七)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
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
2、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
3、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2、 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 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 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
3、 鋼結構及網架工程;
4、 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施工及水下作業工程;
6、 水上樁基工程;
7、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8、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
編制內容:除工程建設標准有明確規定外,專項方案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 編制依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的目錄或條文,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勘察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名稱。
(三)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 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 勞動力組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圖示。
《建築旌工安全檢查標准》規定對哪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旌工組織設計(方案)
中文詞條名:《建築旌工安全檢查標准》規定對哪些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旌工組織設計(方案)
英文詞條名:
(一)腳手架與卸料平台
1落地式外腳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落地式、懸挑式)。
3懸挑式腳手架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4門型腳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規范設計計算書)。
5掛腳手施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6吊籃腳手旌工方案(含設計計算書)。
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含設計計算書)。
(二)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基坑深超過5M,含支護結構沒計書)。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撐系統設計計算書和混凝土輸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五)物料投升機
1架體製作設計計算書。
2架體安裝與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電梯施工升降機安裝與拆卸方案。
(七)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八)起鶯吊裝施工作業方案。
除JGJ 59 99標准規定以外,還要根據工地環境情況制定地下障礙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線保護方案,有條件的工地應編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計劃。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第一條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有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范圍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師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的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二、專項方案的編制與審批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建築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編制人員應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深基坑、附著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企業負責編制。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建設標准和勘察設計文件,並結合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特點進行編制。除工程建設標准有明確規定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周邊環境、理論計算(包括簡圖、詳圖)、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安全措施、勞動力組織、以及使用的設備、器具與材料等內容。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設備、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有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5、不需要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6、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第三章 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
一、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專家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2)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1)專家組成員:應當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三、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 專項方案設計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第四章方案的實施
一、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四、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五、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或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六、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3. 土建工程哪些要編制專項方案
可按建質87號執行
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9]8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組織修定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4. 建築專項施工方案都有哪些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4)建築工程需要上報那些專項方案擴展閱讀:
砌築牆體無架眼施工
工藝做法:先在腳手架鋼管橫桿端頭焊一T形扁鐵,砌築高度至搭設點,搭設點要選在豎向灰縫與水平縫交叉處;支腳手架時,橫桿端頭T形扁鐵平擔在牆上即可,在扁鐵放置處可不放砂漿,以便拆裝方便。
構造柱支模工藝做法:
(1)砌體施工中,在水平灰縫上距構造柱240mm處,用Φ16PVC塑料管留設Φ16mm安裝孔,垂直方向間距不大於800mm。
(2)構造柱鋼筋驗收後,安裝組合模板。
(3)安裝∟50×5角鋼製作的專用模具,用Φ14穿牆螺栓緊固。
框架梁、柱、板節點定型模板的應用
方法一:梁、柱、板接頭處採用組合式小鋼模板與異形角模板支設,模板縫處放置海綿條。異形角模板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製。
方法二:採取竹膠板定製定型模板。
土方開挖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 分層開挖 → 修整槽邊 → 清底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5. 建築工程需要做的專項施工方案有哪些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每個地區以及各個公司的要求不同。我們還要求的有:1、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2、三寶四口及臨邊圍護專項方案 3、塔吊安裝、拆除專項方案(包括基礎計算) 4、井架或施工電梯拆裝施工方案 5、井架(施工電梯)的出料平台計算方案 6、各類應急預案 7、防墜棚搭設方案 8、懸挑鋼平台設計方案
6. 建築工程都需要做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建築工程都需要做的專項施工方案有以下五種:
1、基坑支護
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2、模板工程
指新澆混凝土成型的模板以及支承模板的一整套構造體系,在混凝土施工中是一種臨時結構。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
常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車,砂漿機,馬凳,鋼捲尺,鐵鍬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鋸,釘錘,電鋸,電刨,自製推刨等
鋼筋工常用工具;綁扎勾,彎曲機,對焊機,電焊機、切斷機等
砼工:振動棒
垂直運輸設備:塔吊、龍門架
鋼筋加工設備: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切斷機
木工加工設備:電鋸、電刨、壓刨
混凝土攪拌機、電焊機等
7. 哪些專項工程需要 報審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築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四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條專家論證審查
(一)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三)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第七條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8. 土建工程需要申報哪些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模板專項施工方案、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
還有很多
看你工程情況。比如土方施工專項施工方案,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方案
==
9. 哪些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深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基坑深度超過5米或者雖未超過5米但是環境復雜,一旦出現事故對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影響較大的情形也需要編制專項的基坑支護和降水專項方案。
大型的土石方工程也需要根據作業環境、地下管線、水文地質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模板及支撐體系,需要根據結構的受力情況、模板的高度、跨度等進行演算,保證模板及支撐體系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
大型的起重吊裝及拆卸工程,需要根據吊裝構件的重量,現場作業條件進行專項的計算,確定構件的綁扎、吊裝位置、吊裝順序等。起重設備主要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三種。
超過一定高度的腳手架工程,主要包括落地式或懸挑式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等。腳手架專項方案必須要有計算簡圖,確定設計荷載,水平桿的強度、立桿的穩定性、連牆件等都必須要達到要求。
拆除作業施工,方案需要對拆除的順序、拆除物的堆放以及使用設備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超過50米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方案需要包括支承鋼結構的運輸、現場拼裝和吊裝;拉桿、拉索體系預拉力的施加、測量、調整以及索桿的定位、固定;玻璃的運輸、就位、凋整和固定以及膠縫的充填等內容。
跨度大於36米的鋼結構以及跨度大於60米的網架、索膜結構的安裝工程,要詳細描述施工准備、測量定位、現場預拼裝、吊裝方法及工藝等內容,制定專門的方案。
深度超過16米的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挖孔樁作業的流程、人員、材料、設備要求、操作工藝、質量標准及驗收等。
現場臨時用電,要根據現場的電源位置,場地條件環境以及現場的各種生活、生產加工場地的布置以及用電負荷合理確定臨時用電方案。
(9)建築工程需要上報那些專項方案擴展閱讀:
工程施工下設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等四個明細。其中人工費核算一線工人工資、津貼、伙食、補助,但不包括保險,一線工人保險在間接費里核算;材料費核算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快拆組件租費、腳手架子管租費等外租材料以及分包部分的核算,如護坡、降水、防水等;
機械費核算大型推土機、壓路機、兩頭忙、蛤蟆夯、汽車泵、砼泵、外用電梯、塔吊等的租費,包括給這些機械的加油機維修養護費;其他直接費主要核算不能區分開以上三種費用的支出,但是構成工程項目實體的支出,如:土方的二次搬運費、工程用水費、電費等。
10. 建築工程施工中都需要編制哪些施工方案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土護降的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二次結構及裝修的施工方案(內裝、外裝)機電安裝方案,腳手架施工方案,垂直運輸的施工方案,吊籃安裝方案等等。
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開工前,由生產、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員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施工生產過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因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批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10)建築工程需要上報那些專項方案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的施工隊伍中有二類人員參加施工,一類是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等;另一類是操作人員,包括瓦工、木工、鋼筋工等各工種。
管理人
員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為了搶進度,而忽視安全規定,指揮工人冒險作業。操作人員應通過
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動,掌握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識和技能,
杜絕冒險蠻干,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
各類人員除做到不違章指 揮,不違章作業以外,還應熟悉建築施工安全的特點。
隨著建築物從基礎到主體結構的施工,不 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隱患也在不斷地變化和增加,這就需要及時地針對變化了的情況和新出現 的隱患採取措施進行防護,以確保安全生產。
在施工現場的有限空間里集中了大量的機械、設
施、材料和人。隨著在建工程形象進度的不斷變化,機械與人、人與人之間的交叉作業就會
越來越頻繁。
因此,受到傷害的機會是很多的,這就需要建築工人加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 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知識,杜絕違章施工、冒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