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建設合同結算額超過10%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嗎
一般不需要簽補充協議的。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版更、施工現場簽權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
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 。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2. 請問在工程造價中,合同價款和結算價款有什麼不同
合同價款是開工前的一個草擬金額,而結算價款是工程最終竣工金額,財務以結算價款為准!
拓展資料:
合同價款是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准計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時的價款。
工程結算價款指工程竣工後,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實際價格。施工企業對已經竣工的工程,按照規定向發包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所收取的工程價款稱為工程價款收入。
根據現行規定,工程價款由以下各項組成。
一、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預算單價和管理費取費標准計算的工程預算成本;
二、按規定取費標准計算的屬於預算成本范圍的冬雨季施工費、夜間施工費、遠征工程費等獨立費用;
三、根據規定計算的法定利潤。
企業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收取的技術裝備費、臨時設施包干費、勞保支出等獨立費用,並不屬於工程價款的組成部分,而屬於特種基金。因此,施工企業的工程價款,是由工程實際成本和工程結算利潤(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額和法定利潤)兩部分組成。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築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應進行竣工結算。 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 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為工程價款的結算,是指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含補充協議)進行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
工程結算又分為:工程定期結算、工程階段結算、工程年終結算、工程竣工結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即中間結算)。
以按月結算為例,現行的中間結算辦法是,施工企業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單位提出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出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收取當月工程價款,並通過銀行進行結算。按月進行結算,要對現場已施工完畢的工程逐一進行清點,資料提出後要交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審查簽證。為簡化手續,應以施工企業提出的統計進度月報表為支取工程款的憑證,即通常所稱的工程進度款。
3. 問:中標合同和補充協議是否應當作為該工程款的結算依據
是呀,中標和補充協議本來就是一種依據的,在簽訂正式合同時都需要寫上或註明這些條款,貼別是雙方職責和付款方式等,以免今後扯皮
4.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補充合同能約定工程結算價嗎
補充合同中可以對原合同的結算方式等作修正
5. 項目管理收尾中進行工程款結算工作:發、承包雙方應簽署工程總造價結算協議還是原合同的補充協議有何本
單獨前述結算協議和前述補充協議沒有本質區別。只要工程最終驗收合格,則結算條款的效力不因原合同的效力而有改變。
建工合同司法解釋對工程結算方式規定為有約定從約定,這里的約定沒有強制要求是原合同中的約定。
6. 房屋建築工程款支付補充協議如何寫
朋友您問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應怎樣支付工程款,需補交什麼資料,還需簽補充協議嗎?答: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類是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7. 施工合同價款補充協議(求因變更增加造價)
1、補充協議沒有固定的格式,就是將施工合同價款變更的情況說清楚即可;
2、比如根據市場情況,需要對價格進行變更為******。雙方簽字、蓋章,並寫上年月日即可。
3、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如何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條款
由於不知道你們和甲方具體是如何商定的,所以不能給以太具體的意見。從你提出的內問題中,寫容法沒有太大問題,但是缺少乙購料價格依據的規定,是否雙方在其他方面已有書面約定?在關於分包工程方面,提醒如下:工程結算總價稅前下浮5%,對於分包方是否有相同要求?還是在分包合同價款中已經直接扣除了這部分下浮?抑或是總包方不打算轉嫁這部分讓利?
希望這些意見對你能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