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誰有 給發個 急!!!
『貳』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適用於公路工程嗎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是否適用於公路工程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建設部 《關 於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的規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我市情況,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各類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 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第三條 施工合同分為:《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1.工程造價在 50 萬元以上(含 50 萬元)的建設工程,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造價在 50 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執行《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總包單位將工程分部、分項或施工勞務分包給其他施工企業時,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 工分包合同》。 第四條 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成立「天津市建設 工程合同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合同管理辦公室)。並在區、縣設立區、縣合同管理辦公 室。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市和區、縣兩級管理。市和區、縣合同管理辦公室的分工管 理范圍是: 1.市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武清縣、寶坻縣、薊縣、靜海縣、 寧河縣、包括以上區、縣境內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和開發小區及科技園區,建築面積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價在 500 萬元以上(含 500 萬元)的建設工 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限額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合同 管理工作。 2.市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天津市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包括以上區境內的獨資、 合資、合作企業和開發小區及科技園區、建築面積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0 平方米)或 工程造價在 300 萬元以上(含 300 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額以下的建設 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3.市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天津市和平區、河西區、河東區、河北區、南開區、紅橋區,包括 以上區境內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和開發小區及科技園區,建築面積在 3000 平方米以上 (含 3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價在 150 萬元以上(含 150 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 工作。限額以下的建設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4.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的建設工程項目,由所在區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合 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1.宣傳、貫徹國家及我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貫徹、推行和使用國家施工合同文本和我市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對甲乙雙方簽證合同草案進行審查,監督合同的履行,發現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進行 的違法行為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4.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總結交流經驗; 5.對施工合同的糾紛進行調整; 6.協助天津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派駐的經濟合同仲裁庭對施工合同的糾紛進行裁決。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計劃,並正式批准報建; 2.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3.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4.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的承發包、總分包當事人雙方,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雙 方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 書。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九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 本》的「合同條件」及天津市有關規定,明確約定協議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 辦法和處理原則。 第十條 承發包雙方應嚴格履行對工期、質量和工程價款的約定。 1.工程工期。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及調整處置方法。 2.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的標准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 3.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的確定應執行現行預算定額和我市的有關規定,並在合同中明確有關 價款的調整方法。 第十一條 發包方應與承包方簽證施工合同, 承包方可將承包的工程, 部分分包給分包單位, 簽訂分包合同。承包方對發包方負責,分包單位對承包方負責。分包單位不得將所分包的工 程轉包給其他單位。 第十二條發包方認為必要時, 可以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監理。 在簽訂 監理合同時,應明確監理單位的許可權和責任。 第十三條 凡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項目,簽訂合同草案後必須經過 審查。凡執行《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項目,由簽約雙方視情況自願審 查,但必須將合同文本副本,按市區分工報合同管理辦公室備案。凡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 施工分包合同》文本的工程項目,可視情況自願審查。 第十四條 施工合同審查程序是: 1.凡招標工程,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 30 日內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由發包方將雙方 協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合同管理辦公室審查。 2.合同管理辦公室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 10 日內審查完畢,簽署意見。 3.施工合同簽訂後 5 日內,將合同文本副本報合同管理辦公室和開戶銀行備案。 4.凡無合同管理辦公室簽署意見而發生的糾紛,合同管理辦公室不予調解。 第十五條 施工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 3.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與中標條件一致; 4.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問題;是否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問題; 5.雙方駐工地代表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 6.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在做好各項審查工作的同時,按有關規定收取合同審查費。 第十七條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解除。 1.合同簽訂後,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2.在履行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合同管理辦公室應提出警告,或提交有關部門按 規定予以處理。 3.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並於 5 日內將協議報送合同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當施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在努力保持繼續施工,不使工程質量受到 損害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解決辦法和程序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違章處罰 對假冒其他組織或他人名義簽訂施工合同, 或將合同用於違法活動的; 對以分包工程名義實 為轉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凡本市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也應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 199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凡與本合同管理辦法中規定有抵觸的文件及 合同文本一律廢止。
『叄』 誰有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電子版
我們一直用gf-1999-1201,還有比這更具體的??
『肆』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是怎樣的
你好!
違約金,不論在什麼合同中,一般是你們雙方約定的。沒有特殊要求,一般是可以彌補對方損失既可,不包括未來損失,之包括實際損失
『伍』 天津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業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飾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裝飾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
施工內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總工期____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總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
其中:人工費___元,材料費____元。(見附表一)
二、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 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裝飾方案及做法說明一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具、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並經乙方書面確認。
1.2 辦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協調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1.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氣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協調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2.1 按照甲方的意圖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並進行現場交底,交甲方進行書面認定。
2.2 乙方指派_________(姓名)為乙方駐現場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3 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準隨意拆改原有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2.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及環保規定。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三、工期
1.工期延誤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變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1.2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設備閑置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
1.3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元違約金。
四、工程價款支付
開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
工程日期過半,甲方再支付總價款的___%,計_____元;
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剩餘部門,計____元。
五、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二)。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____日內,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則,乙方應按相應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采購的材料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三)註明品牌、規格、等級、數量、單價和總價,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材料設備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變更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變更單(見附表四)後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凡私自與施工作業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七、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
1.1 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依據,以《天津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為質量評定標准。
1.2 乙方應認真按照約定技術質量標准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2.竣工驗收與保修
2.1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單(見附表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單七日內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驗收,超過七日的視為竣工驗收已被確認。
2.2 雙方約定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_____.
2.3 雙方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期限為:_____.(本條2.2和2.3款的內容過多可另加頁)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標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均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___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條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
3.雙方有關本工程洽商的其他書面協議;
4.補充規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約定可根據需要確定合同副本的數量,雙方約定(簽字、鑒證、公證)後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裝飾工程價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業主(蓋章):___承包方(蓋章):_____
注冊地址:_____注冊地址:_______
住地:_________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委託代理人: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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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從哪裡下載
剛看了下,網路文庫里有,也可以給我個郵箱號,發給你
『柒』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准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註: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2.說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為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復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准、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
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准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准及其語詞涵義。
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
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