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沙市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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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1年修訂)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4〕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築業蓬勃發展,建築業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做出了重大貢獻。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為維護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使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不斷得到加強。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障權益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參保政策,大力擴展建築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針對建築行業的特點,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完善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費率。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參照本地區建築企業行業基準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要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根據各建築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適時適當調整費率,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四、確保工傷保險費用來源。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五、健全工傷認定所涉及勞動關系確認機制。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台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後,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相關方面應積極提供有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六、規范和簡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密切配合並提供參保證明等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確認工傷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其所在用人單位負擔。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縮短認定、鑒定時間。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探索建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材料網上申報、審核和送達辦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政策。對認定為工傷的建築業職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建築業職工,其所在用人單位要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後,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其中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也可根據其意願一次性支付。針對建築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特點,對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中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以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八、落實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政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依法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單位和承擔連帶責任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償還;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九、建立健全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定的式樣,製作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公示牌,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並安排有關工傷預防及工傷保險政策講解的培訓課程,保障廣大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情權,增強其依法維權意識。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職工知曉其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及相關辦事流程。開展工傷預防試點的地區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工傷預防,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開展建築業工傷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並將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作為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建築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建築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工傷維權意識和崗位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
十一、嚴肅查處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現場有關人員和企業負責人要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並做好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要及時補報。對謊報、瞞報事故和遲報、漏報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依法查處。
十二、積極發揮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工作中的作用。各級工會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通過項目工會、託管工會、聯合工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將建築施工一線職工納入工會組織,為其提供維權依託。提升基層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方面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具備條件的企業工會要設立工傷保障專員,學習掌握工傷保險政策,介入工傷事故處理的全過程,了解工傷職工需求,跟蹤工傷待遇支付進程,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落實情況。
十三、齊抓共管合力維護建築工人工傷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把大力推進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領域,對各類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力爭盡快實現全面覆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能,對違法施工、非法轉包、違法用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總工會要定期組織開展建築業職工工傷維權工作情況的聯合督查。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監管等信息,實現建築業職工參保等信息互聯互通,為維護建築業職工工傷權益提供有效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職工工傷權益保障工作可參照本文件規定執行。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有關難點重點問題,合力做好建築業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2014年12月29日
B. 長沙市建築工地歸檔資料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還是施工許可證項目名稱為准
1、建築工程資料內的名稱必須與施工許可證上的名稱一致。如果你單位做的僅僅版是裝飾工程,並且分包合同權沒有經過建設單位同意以及分包合同到建委備案的話,那還是要填總包單位的施工許可證上的單位名稱。
2、如果你單位做的裝飾工程是合法分包(條件是:1、經甲方書面認定同意分包;2、你單位有與本工程相對應的裝飾工程資質;3、分包合同進行了備案),那麼在資料內是可以出現你們單位的名稱,但是施工單位還是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才是填你們的。
事實上,很多地方的裝飾分包,都是用總包單位的名稱去做,也就是說你們也是總包單位的,只不過付款的時候,是由總包給你們而已。
建議你同總包單位的資料員協商一下,然後問一下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理
如果總包單位要求你們寫,那麼就按他們的要求寫。畢竟最後還是由總包單位進行資料匯總
C. 長沙靖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長沙靖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單位。國家屋內建築施工總承包壹級企業容。注冊資本5362萬元,現有員工2290人,各類工程、經濟技術人員329人,其中高級職稱13人,中級職稱150人,初級職稱166人。壹級資質項目經理12人,二級資質項目經理28人。公司宗旨:「講信為先,求質為本」。
法定代表人:陽建國
成立時間:1999-07-22
注冊資本:536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12200001040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沙市望城區靖港鎮蘆江社區保糧街34號
D. 工程造價 長沙
長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計價管理科 價格信息科 )這兩個科室就是長沙市站的工作職責! (一)價格信息科職責 1.負責《長沙建設造價》的編輯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出版發行; 2.負責長沙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單價的調查、收集、整理、審核與發布工作; 3.負責長沙市不同結構、不同層數、不同類型的建築工程價格指數的測定、審核與發布工作; 4.負責材料價格的調查、測算、審核與發布工作; 5.負責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廣告信息的徵集與刊登工作; 6.負責材料信息網員的發展與管理工作; 7.負責外地雜志的交換工作; 8.縣(市)區發布材料價格信息的審定; (二)計價管理科職責 1.負責長沙市建築、市政、園林、仿古、安裝、裝修、修繕的勞動計價、工期、費用計價計取辦法等計價管理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編制、修訂和補充; 2.仲裁、調解造價糾紛,解答來站咨詢單位和個人有關工程造價的疑難問題; 3.負責站工程計價管理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導縣區造價管理機構的有關業務; 4.負責建委交辦的重點工程概算、結算的編制和審查工作; 5.負責長沙市建設工程合同、竣工結算備案登記、審查和管理; 6.負責詢標工作; 7.負責與省站對口科室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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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E.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准及管理辦法的內容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准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活動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考核、配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是指建築施工企業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任務派駐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機構;現場監理部是指工程監理企業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機構。
本辦法所稱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標准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指主導專業,下同)、監理員。
第三條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應要求投標人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本辦法規定配備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情況。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於本辦法規定(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准見附件一、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准見附件二)。各關鍵崗位人員應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崗位資格證書註明了單位名稱的,應與本人執業單位一致。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將投標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納入評審內容,查驗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原件,對人員配備未達到本辦法要求的,應認定為不合格投標人。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註明施工項目部或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名單及證號。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加強招標文件備案管理和評標過程監管,及時將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台」。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未達到本辦法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責令改正。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且應與投標文件相符。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合同備案管理,對合同中未明確施工項目部或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或關鍵崗位人員與中標通知書不一致的,不予備案,並責令改正。
第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重點審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查驗各關鍵崗位人員證書原件,確保配備到位、人證相符。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中註明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名單及證號。
第六條 除項目技術負責人按本辦法規定的任職條件由建築施工企業任命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崗位資格證書,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詳見附件三,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和職責詳見附件四)。
第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與任命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協議),安排專人管理關鍵崗位人員相關資料,並將持證人員錄入「湖南省工程建設企業及執(從)業人員資信平台」。
第八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二個及二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
經建設單位同意,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三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對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單位應在其監理的各個工程項目現場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符合該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相應的任職條件。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不得同時在二個及二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現場監理部任職。
第九條 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單位按設計要求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並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後(以下簡稱「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可以撤離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監理單位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後,經建設單位同意並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後,可以撤離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將該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關鍵崗位人員撤離信息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台」。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對擅自更換或撤離的,按騙取中標處理,其中標結果無效,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其它關鍵崗位人員應保持穩定。中標單位自投標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關鍵崗位人員。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2)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失誤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擔的專業業務已完成的;
(4)非本單位原因工程項目延期開工或停工時間達三個月以上的;
(5)因違法違規行為不能繼續擔任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
(6)因人員調動不能在本單位執業的。
更換人員的資格等級不得低於更換前,並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人員更換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總人數的50%。
第十條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更換由建築施工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後,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更換由監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經建設單位同意後,報告工程項目相應的監管機構。
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的更換應報告項目招投標監管機構,並抄告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其它關鍵崗位人員更換應報告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機構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及時將人員更換情況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台」。
第十一條 現場監理部應加強對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和履職情況的檢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應安排專人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應簽發整改單責令其改正並報告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發現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一線監督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定期檢查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按本辦法和合同要求足額配備到位、各關鍵崗位人員是否為本單位人員、是否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並形成監督檢查記錄。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各類檢查時,應將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以此作為評價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
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對發現二次及二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省外企業承攬本省工程項目組建的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其關鍵崗位人員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其證書應能通過互聯網查詢真偽,或提供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真實性證明。
省外工程監理企業承攬本省工程監理業務組建的現場監理部,其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第十四條 拆除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F. 望城區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方需要哪些資料
1、長沙市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表;
2、長沙市建築施工單位計劃生育版合權同及管理登記表(附在建工地務工人員花名冊);
3、建設工程檔案責任書。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5、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
6、施工合同及合同備案表(含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G. 湖南省長沙市的公積金怎麼才能提取出來啊
一、前提條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購買拆遷還建房的,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
4、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
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
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
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
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
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領取轉賬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憑領取的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會核實並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2、然後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 公積金管理部門也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3、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銀行會轉賬到指定的賬戶內(一般3天內)。
H. 長沙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怎麼填
需要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回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答合同。
」 《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築和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