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 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B. 總承包企業有哪12個資質類別 謝謝
施工單位資質分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總承包分為特、一、二、三級總承包。工程總承包資質序列一共有12項,具體有以下種類:
1、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8、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2)2018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名單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C. 最新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有哪些
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企業人員要求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可承擔工程范圍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D. 建築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企業主要人員 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內 5 人,其中容 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二)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 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 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 等專業齊全。
(三)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施工 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四)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五)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 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E. 建築行業總承包類資質包括哪些
施工單位資質分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總承包分為特、一、二、三級總承內包。工程總承包資質序容列一共有12項,具體有以下種類:
1、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8、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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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2018年第二版)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一級資質標准
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1.2 二級資質標准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 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築工程 2 項。
1.3三級資質標准
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1.4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G. 最新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有哪些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H. 中國建築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有多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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