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對建設單位的罰款條例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因為對此作出處罰的單位是城管,因此其作出處罰的依據為《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㈡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范圍是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請問園林綠化工程用辦
需要辦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
㈢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關於申請建築工程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1、需要施工單位建造師資質證書,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
2、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預算員的崗位證書
3、施工企業的備案證(外地企業)
4、聯建協議、代建協議(如果有)
5、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該項目有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6、已簽訂的《某某建設工程預拌砼供應合同》
7、管線保護專項施工方案
8、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9、費用繳清憑證
10、項目資本金繳清憑證
11、施工圖審查合格備案憑證
12、開工審查表和工程現場勘驗報告
13、項目申請施工許可證基本情況統計表
14、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繳清憑證(如果有)
15、結構鑒定報告(如果有)
基本上就這些吧
㈣ 國家新政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一、規范辦理的程序
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築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
二、建立事後的監查制度
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後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三、加強信息的公開、公示
新政規定: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應在開工現場將施工許可證進行公示,發證的有關機關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所遞交的材料信息,包括條件,日期,程序,期限等相關內容在所辦理的場所和有關的網站向公眾予以公示,讓公眾有效的行使其查閱權,可以做到對違規的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
四、出現量化的處罰標准
新政規定:有關的建築單位沒有獲取施工許可證和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工程分階段性的開工,或者擅自動工的單位對建築單位處罰合同價的1%-2%的罰款,對施工單位進行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責任到人,處罰到人
新政規定:建築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實施要落實到人,對單位進行罰款的,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進行或者其他責任的負責人處罰額尺度應該加大,數額應該在5%-10%的罰款,單位及其相關的責任人還會進行一系列的不良記錄的通報。
伴隨著房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法律規范刻不容緩,新政的出台,對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我們在關注住房的同時,我們還要關注住房和辦公設施的房屋建設,在住上安全舒適的房屋外,我們還要重點注意房屋的安全問題,因此我們要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做好我們公民的應盡義務。
㈤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有沒有作廢
沒有 。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㈥ 最新的安徽省及各市縣的建築工程造價信息書(如2012年)在哪裡買到
當地造價站有的
㈦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適用於高速公路嗎
需要的:
一、由交通廳審批施工許可項目
1.建設里程達到10公里以上的二級及二回級以上公路項答目;
2.總投資達到2500萬元(含2500萬元)以上項目(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除外);
3.特大橋以上及由交通廳指定的其他項目。
二、由市交通局認可項目
1.縣道項目;
2.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級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級公路或10公里以下二級公路項目;
3.獨立大中橋或投資在2500萬元以下6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三、由縣交通局認可項目
其他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項目由各縣交通局進行認可。各縣必須將項目的施工准備工作認可表格(附件1)報市交通局審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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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行政法規嗎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屬於部門規章。根據憲法規定部門規章即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和發布的調整本部門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章等。而行政法規是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即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