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 類人員是指什麼報考有要求嗎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 類人員一般是指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
2、報考要求
(一)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三)學歷及要求:
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應為大專以上學歷,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四)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五)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擴展閱讀:
安全員規定
一、持證上崗,主動組織排查各類有關安全隱患,並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寫排查記錄。研究本部門主要安全問題,在思想上統一安全責任,認真研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確保本部門順利實行安全生產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訓,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發性事故制度,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特別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中。
三、定責定片管理,做到在開工前,對環境設備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做好交接責任、組織、制度、防範措施落到實處。
四、制定對生產部門人員有關安全作業教育作業文件,定時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
網路-安全員資格證
㈡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哪些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項目負責人:預算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監理員、質檢員。
㈢ 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人員有哪些
分公司經理,分公司副經理、分公司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
、預算員、材料員、一級建造師,項目經理至少5名。
㈣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哪些人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董事長)、總經理等。《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在任期內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執業,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負責或報告工作,確保股東出資收益率不低於社會平均收益率;
2、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宗旨,誠信服務,保證本企業發展的正確方向。在股東會授權下可對外投資或調整企業發展的方向,並考察洽談或形成意向報批後吸收其他合夥人;
3、主持制定和組織實施企業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各項規章制度和企業重大決策;
4、代表企業對內外簽訂各項合同、協議和合約,也可部分授權其他人草簽,條件具備時補簽認可。嚴格作好企業風險防範,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
㈤ 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有哪些
1.制定規章、制度、規程2.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
3.保證安全投入
4.進行定期或專項安全檢查
㈥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二者有什麼區別項目負責人應該是項目經理,那麼主要負責人是什麼職務
主要負責人在單位的職務是法人。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兩者區別如下:
一、指代不同
1、項目負責人: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
2、主要負責人:是一個單位或組織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主要領導。
二、特點不同
1、項目負責人:能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
2、主要負責人:是在單位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在法律上統稱為主要負責人。不過,如何理解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從本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上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
三、職責不同
1、項目負責人:要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2、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