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臨時性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比如:窩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質的展示用房(樣板房、展覽房)等。在結構上不得超過兩層,在建築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結構形式。
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強制性規定,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性建築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並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構)築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准延期,那麼它在性質上屬於違法建築。
註:按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級
建築的耐久年限主要是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和建築物的質量標准而定。
Ⅱ 建築施工的臨時建築包括哪些
一、許可證領取的范圍
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辦法。軍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按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的辦法執行。
按上述規定凡是在博樂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投資在30萬元以上,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都必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中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和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工程,軍事房屋建築工程,不領取施工許可證。
Ⅲ 臨時性建築需要哪些手續
這種情況要看是否得到國土部門、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的批准,未得到得批准就是違建。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
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3)臨時性建築工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Ⅳ 什麼叫 臨時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設的建築高度一般不得超過12米,但提供的地面綠化面積不少於凈用地面積30%的等三種情形臨時建築,經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同意,高度可適當放寬,但高度不得超過 24米。此外,作為機械停車庫的臨時建設,其建築高度可超過 24米。
臨時建設的容積率要小於等於 2.4,建築退讓和建築間距應滿足市政地下管線和臨時建設自身地下管線敷設要求、並與周邊建築距離滿足消防和日照要求。此外,在建築密度和綠地率方面,商業、辦公等非工業倉儲建築的建築密度≤50%、綠地率≥25%,而工業、倉儲建築的建築密度≤60%、綠地率≥10%。
臨時建設的使用期限自《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計算,不得超過兩年。使用期限屆滿確需延期的,申請人應當在使用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當次延期期限不超過一年。臨時建設須在使用期滿前或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時自行拆除並清理場地。不自行拆除的,由區城市綜合執法部門強制拆除。
Ⅳ 臨時建築的規定有那些
臨時建築一般是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回必須拆除的建築物答、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其外在形式有:鐵皮房、油氈房、窩棚、遮陽棚、房頂棚屋、棚架、工棚、菜農、果農搭建的臨時棚屋等,總之臨時性建築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
根據《城市規劃法》中「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及有關規定,臨時建築的特徵是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層數不超過2層、材料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
第三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第三十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具體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Ⅵ 辦理臨時性建築的施工許可證,有什麼要求
以株洲市為例:
根據《株洲市建築工程臨時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六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築工程項目,在不具備辦理正式施工許可證條件的情況下,可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
1、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含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等)及民生實事工程項目;
2、「5115」工程企業生產建設項目及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建設項目;
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第七條 建設單位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供相關資料:
1、綠色通道審批卡;
2、已獲得發改、規劃等部門批準的相關文書或工作聯系單;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並簽訂合同,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5、施工圖紙已經審查並合格;
6、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建設資金已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己簽訂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責任書;
8、按規定勞保基金繳納到位;
9、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補齊報建資料換取正式施工許可證的承諾書。
(6)臨時性建築工程擴展閱讀
根據《株洲市建築工程臨時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八條 審批機關在受理建設單位申辦臨時施工許可證時,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臨時施工許可證;對於申請資料不全或者失效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條 臨時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超期自動失效。
第十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臨時施工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正式施工許可證,如有效期限屆滿仍不具備辦理正式施工許可證條件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但重新申請辦理不得超過兩次。逾期未取得正式施工許可繼續施工的,將按違法施工行為進行處罰。
Ⅶ 如何界定永久性建築與臨時性建築
建築按使用期限的不同分為永久性建築和臨時建築。
1.永久性建築是批單位或個人版在城權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的永久性建築工程。建築工程是指用於各類用途的建築以及各類用途建築附屬的或者單俐使用的構築物。
2.臨時建築是指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建設的臨時性建築工程。臨時建築工程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高度不得超過二層。臨時性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在城市開發建設需要時,必須無償拆除。
3.永久性建築的認定標准一般看該構造物或設施是否採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材料耐久性建築材料進行構築、使用期限是否在半年以上等。
4.臨時建築一般是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其外在形式有:鐵皮房、油氈房、窩棚、遮陽棚、房頂棚屋、棚架、工棚、菜農、果農搭建的臨時棚屋等。
總之臨時性建築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結構形式。
Ⅷ 臨時性建築有什麼規定
臨時建築抄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設的建築高度一般不得超過12米,但提供的地面綠化面積不少於凈用地面積30%的等三種情形臨時建築,經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同意,高度可適當放寬,但高度不得超過 24米。此外,作為機械停車庫的臨時建設,其建築高度可超過 24米。
臨時建設的容積率要小於等於 2.4,建築退讓和建築間距應滿足市政地下管線和臨時建設自身地下管線敷設要求、並與周邊建築距離滿足消防和日照要求。此外,在建築密度和綠地率方面,商業、辦公等非工業倉儲建築的建築密度≤50%、綠地率≥25%,而工業、倉儲建築的建築密度≤60%、綠地率≥10%。
Ⅸ 什麼是臨時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
臨時建築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准,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築採用拆裝式結構,要求達到利用次數多、裝拆快、損耗少、經濟指標低的目的。結構的幾何形狀力求筒單,對各種臨時建築,選擇平面和斷面的統一模數,以盡可能減少構件的種類,採用積木原理,組裝成不同跨度、不同面積、不同用途的建築物。
(9)臨時性建築工程擴展閱讀
判斷:
對某一建築物判定是永久、還是臨時,應從法律時效與建築形態的二重性去衡量。
1、是在法律時效上
是永久、還是臨時, 兩者之間的根本性區別在於該一建築物的法定存續期限。從我國現行建設法規對建築物時限的規定上看,臨時建築為不超出二年,若審批時限超出二年即可視為永久。
2、是從建築物的形態上
對建設永久性建築在建築形態上具有強制性規范標准,材料使用必須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耐久性材料(鋼、砼、磚、木等)。
Ⅹ 臨時建築還需要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嗎
需要到規劃部門辦理臨時建築審批手續,如果面積和造價不超標,就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