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材料暫估入賬的具體分錄
一、入賬:
借:原材料-暫估入庫
貸:應付賬款
二、下月:內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三、實際收容到:
借:原材料-暫估入庫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
(1)建築業材料費暫估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
Ⅱ 建築施工企業關於暫估入帳的帳務處理
有發票嗎,發票是6000就按6000入帳。
借:原材料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Ⅲ 材料暫估分錄怎麼做
原材料估價入賬的會計處理
在日常核算中,有時會碰到外購的材料已運達,而發票賬單等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這類業務收料在先,付款在後,一般短期內,發票賬單等憑證即可到達。為簡化核算手續,對於月份內發生的該項業務,可暫時不予進行總分類賬的處理,只將收到的材料在明細賬中登記;待月末時,如發票賬單等憑證仍未收到時,所有的教科書中和大部分企業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紅字編同樣的記賬憑證予以沖銷。
③收到發票賬單時,借記「原材料」、「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④付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筆者對上述會計處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一般是先給供應商下采購訂單,並在采購訂單中註明材料的數量和單價(一般是含稅單價),供應商按企業采購i,T-~的要求送貨。因此,材料按合同價格或計劃價格記賬,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給企業虛增資產留下了可操縱的空間。
二、如果所訂購的材料被領用或已製成產成品並入庫或製成產成品並已銷售,其對應的會計科目應是「生產成本」、「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這時,借記「原材料」科目就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賬面記錄與庫存材料結存不符,會發生所謂的盤點盈虧。如果正好發生在進行年度財產清查的月份,並草率作為盤點盈虧進行處理,就會導致今後盤點時發生相反方向的盈虧。只有在這批材料未被領用仍存放在倉庫時,才適用「原材料」科目。
三、採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如材料發出採用加權平均法,估價入賬的原材料也參與了加權平均單價的計算,從而導致發出材料成本計算錯誤,進一步影響產品成本的計算,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連鎖反應。
四、採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應當在月份終了時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配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月末暫估入賬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異在暫估當月並未體現出來,但卻參與了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待以後月份該批材料結算的發票賬單到達,其材料成本差異才登記入賬,並參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在材料暫估入賬的當月及以後月份,實際發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會失真。當該批材料成本差異為正值時,會低估該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高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反之,則會高估該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而低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這就違背了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造成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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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進材料時,暫估入賬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不含稅金額)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收到發票後,
借:應交版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權稅額)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xx單位
這種方法是我單位在實際操作中使用的方法。
Ⅳ 建築業暫估成本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工程施工--材料費(暫估)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
次月初再紅字沖回就可以了
Ⅵ 建築業中暫估成本會計分錄怎麼寫
暫估復成本會計分錄:
1、未認證時,制估價入庫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往來等科目
2、認證當月正式入庫
①先沖回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紅字)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往來等科目(紅字)
②再入庫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往來等科目
暫估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Ⅶ 建築業 暫估成本會計分錄
暫估成本會計分來錄:
1、未認證源時,估價入庫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往來等科目
2、認證當月正式入庫
①先沖回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紅字)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往來等科目(紅字)
②再入庫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往來等科目
暫估入賬: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Ⅷ 材料暫估入庫會計分錄怎麼做
發票的照票入賬,暫估戶也用紅字沖去1000噸與相應金額
原則是暫估戶必須原數沖回(當然不限定於一次沖回),絕不可以在暫估賬上付款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Ⅸ 建築單位收到暫估材料發票怎麼做分錄
1、借:存貨類科目 XX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 XX
2、待發票到達後,先紅字沖回版,
借:存貨類權科目 XX(紅字)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 XX(紅字)
3、按發票金額和入庫單,再做
借:存貨 XX
貸:應付帳款(銀行存款) XX
Ⅹ 原材料暫估入賬的會計分錄
原材料暫估入賬會計分錄如下:借:原材料,貸:應付帳款-暫估。下個月月初做如下憑證:借:原材料-紅字,貸:應付帳款-暫估紅字。把暫估的用紅字充掉就好了,估價應該按照實際的價格估計,因此對成本沒有多大的影響。
(10)建築業材料費暫估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後,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並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編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發票後的處理:
次月初,沖回暫估入庫成本,以紅字編制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取得發票後,編制正式入帳分錄: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公司等
對於上月暫估入庫並已銷售商品的銷售成本,從理論上應當進行調整,但是,由於企業購銷活動的經常性和大量性,從會計的重要性原則出發,出於簡化會計核算的考慮,對於暫估成本的發出成本,不予單獨進行調整,而是隨庫存商品今後的收發業務自行消化。
這也就是企業會計制度強調的暫估入庫成本時應當合理估計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計算當月發出庫存商品成本時,應當仍然按照規定的方法正常計算確定發出成本。
由於月初紅字沖回入庫,並且取得發票正式入帳,兩者相抵,余額為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所以,該差額實際上應當由本月發出和月末結存的庫存商品承擔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類商品,既無月初結存,又無購銷業務發生的,或者企業是使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存貨的發出成本的,或者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巨大的話,則該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包括及其連帶影響的其他存貨成本),應當調整並轉入銷售成本。編制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等
如果暫估成本大於實際成本的,應當以紅字編制上述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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