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做好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的報審
上海市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規範本市超限高層 建築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是指超出現行規范、規程及技術標准規定,以及 現行規范、規程及技術標准規定中明確應專門研究的新建、改建、擴建及進行抗震加固的高層建 築工程(詳見附件一)。 第三條 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工作,上海 市工程抗震辦公室負責本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設計單位應對超限高層建築予以判定,在初步設計階段由初步設計主審部門征詢 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室意見, 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室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 查。 第五條 上海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由高層建築工程抗震的勘察、設計、科 研和管理專家組成, 由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聘任, 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承擔相應的審查 責任。 第六條 上海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審查, 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室應當自接受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全部申報材料之日 起 20 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提交初步設計主審部門。 第七條 審查難度大或審查意見難以統一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可由上海市工程抗震辦公 室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審查, 或委託全國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 提 出專項審查意見,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建設單位提交的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資料,應當符合超 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送審文件的要求(見附件二)。 第九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內容包括:建築抗震設防設計依據、抗震 設防分類、抗震設防烈度(或者設計地震動參數)、場地勘察成果和抗震性能評價、地基和基礎 的設計方案、建築結構的抗震概念設計、主要結構布置、建築設計與結構設計的協調、採用的計 算程序、結構總體計算和關鍵部位的計算結果和分析判斷、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以及可能存在 的結構抗震安全問題等。 第十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費用(包括組織審查、結構分析及試驗等) 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具備甲級(一級)及以 上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其中建築設計和結構設計應當分別由一級注冊 建築師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承擔。 第十二條 未經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初步設計審查不予通過,有關部門 不得對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應當由具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 設計審查資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承擔。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 審查意見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的勘察、 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檢查設計是否執行抗 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和採取相應的抗震措施; 未執行專項審查意見的,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予 通過。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按照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進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勘察、設計 的,或者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和 規章對有關單位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 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一: 超限高層建築的界定 一、建築高度超過下表高度限值(單位:米)的高層建築。 抗震設防烈度 結構體系 6度 鋼筋混凝土框架 60 7度 55 8度 45 鋼筋混凝土短肢剪力牆 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牆 全部落地剪力牆 鋼筋混凝土剪力牆 部分框支剪力牆 框架—筒 鋼筋混凝土筒體 筒中筒 鋼筋混凝土板柱—剪力牆 鋼結構框架 鋼結構框架—支撐(抗震牆板) 鋼結構筒體(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 型框架 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體 鋼筋混凝土錯層結構 100 130 140 120 150 180 40 110 220 100 120 120 100 130 150 35 110 220 60 100 100 80 100 120 30 90 200 300 300 260 220 100 190 80 150 60 二、同時具有下述三項及其以上不規則的高層建築: (一)樓層的最大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大於該樓層兩端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 移)平均值的 1.2 倍; (二)建築平面長寬比抗震設防烈度 7 度大於 6.0,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大於 5.0; (三)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的一側尺寸(從抗側力構件截面中心算起)大於相應投影方向 總尺寸的 30%; (四)結構平面突出部分長度超過連接寬度; (五) 樓板的尺寸和平面剛度急劇變化, 例如, 有效樓板寬度小於該層樓板典型寬度的 50%, 或開洞面積大於該層樓面面積的 30%; (六) 等效剪切剛度小於相鄰上層的 70%, 或小於其上相鄰三個樓層等效剪切剛度平均值的 80%; (七)除頂層或裙房(輔樓)高度小於主樓 20%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向尺寸大於相鄰下一 層的 25%; (八)下部樓層水平尺寸小於上部樓層水平尺寸的 0.9 倍,或整體外挑尺寸大於 4m; (九)帶轉換層(抗震設防 7 度轉換層位於 5 層以下,抗震設防烈度 8 度轉換層位於 3 層 以下)、加強層、或錯層(錯層高度≥600mm 或梁高)等復雜結構的高層建築(任一類型按一項 不規則計); (十)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於相鄰上一層的 80%。 三、不規則程度為下列情況之一的高層建築: (一)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的一側尺寸(從抗側力構件截面中心算起)大於相應投影方向 總尺寸的 40%; (二)結構平面突出長度超過連接寬度抗震設防烈度 7 度時為 2 倍,抗震設防烈度 8 度時 為 1.5 倍; (三)結構平面為角部重疊的平面圖形或細腰形平面圖形,其中角部重疊面積小於較小圖 形的 25%,細腰形平面中部兩側收進超過平面寬度 50%; (四) 樓板的尺寸和平面剛度急劇變化, 例如, 有效樓板寬度小於該層樓板典型寬度的 40%, 或開洞面積大於該層樓面面積的 35%(包括錯層); (五)等效剪切剛度小於相鄰上層的 60%,或小於其上相鄰三個樓層平均值的 70%; (六)除頂層或裙房(輔樓)高度小於主樓 20%外,局部收進的水平向尺寸大於相鄰下一層 的 30%; (七)下部樓層水平尺寸小於上部樓層水平尺寸的 0.8 倍,或整體外挑尺寸大於 5m; (八)轉換層位置超過《高規》規定的高位轉換層的結構(即抗震設防烈度 7 度:5 層及其 以上,抗震設防烈度 8 度:3 層及其以上); (九)錯層結構(錯層高度≥1200mm)、連體結構、或多塔樓高層建築; (十)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於相鄰上一層的 65%; (十一)塔樓位置明顯偏置的大底盤(裙房)高層建築; (十二)厚板轉換的高層建築; (十三)巨型結構的高層建築; (十四)單跨框架結構的高層建築; (十五)超出規范規定的混合結構體系(如下部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上部為鋼結構)的高 層建築。 四、採用新的結構材料、新的結構體系或新的結構抗震技術的高層建築。 附件二: 超限高層建築初步設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送審文件要求 一、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勘察單位及 資質、設計單位及資質、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二、設計依據:包括採用的規范、規程及其版本。 三、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基本數據:包括場地類別、液化指數和判別、土層剖面、土層主要 物理力學指標及結構時程分析的地震動參數等。 四、抗震設防標准:包括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或設計地震動參數。 五、各主要部位設計使用荷載的選用。 六、地基基礎設計概況:包括基礎類型、持力層、基礎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頂板的主要截 面、樁型和單樁承載力,承台或底板的主要截面、地基的沉降計算量。 七、建築結構布置和選型:包括主樓高度和層數、出屋面高度和層數、裙房高度和層數、 結構高寬比、防震縫的設置(類型、位置和凈寬);結構體系的選擇。 八、建築超限情況的判別:包括建築高度超限,結構平面和豎向不規則程度,以及復雜結 構情況等。 九、結構分析輸入和輸出數據:包括二個以上計算軟體及其版本、結構分析輸入的地震動 參數(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動加速度、建設場地設計特徵周期)、結構阻尼比、結構構 件材料強度、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周期折減系數、地震作用修正系數、內力調整系數、輸入地 震動時程曲線名稱和頻譜特徵曲線、樓層質量、各樓層質量中心與剛度中心的偏心率、裙房與塔 樓質心的偏心、 結構總重力和總地震作用、 各樓層側向剛度與其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及與其相 鄰上部三層平均側向剛度之比、結構分析採用的振型數、質量參與比、各振型特徵的判斷及以扭 轉為主振型周期與以平動為主振型周期的比值、 各樓層最大層間位移與層高的比值、 各樓層最大 水平位移(層間位移)與該樓層平均水平位移(層間位移)的比值、計算簡圖、計算單元劃分及 彈性樓板區域的選定、牆體承擔的傾覆力矩比、柱和剪力牆最大軸壓比、梁最大剪壓比。 十、計算結果的分析,時程分析與反應譜法的結果比較,結構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應 措施。 十一、初步設計文件及基本抗震構造,包括建築平面(含總平面)、立面、剖面圖,基礎 平面圖和結構布置圖,混凝土和鋼材的強度等級(品種),樓、屋面板厚度,關鍵部位樑柱的截 面尺寸、配筋率和配箍率,牆體和筒體的厚度,邊緣構件配筋,短柱分布范圍和數量,錯層、連 體、轉換構件和加強層的主要構造。 十二、設計參照使用的國外有關抗震設計標准、工程實例與震害資料及計算程序。 十三、送審設計文件和資料均應由設計人員簽章,並加蓋設計單位初步設計出圖章和一級 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章。 十四、按規定要求進行抗震試驗研究的,應提供抗震試驗研究報告。
B. 一類施工審圖單位對人員有什麼要求
施工圖審查機構按承接業務范圍分兩類,一類機構承接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范圍不受限制;二類機構可以承接二級及以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
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二)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三)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一級以上建築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
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審查人員應當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
(四)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建築、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
(五)審查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
承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主持過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築工程結構專業設計的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
C. 建築工程超限高層審查是由什麼單位進行審查
施工圖應由具有資質的審圖公司審查,審查機構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D. 結構超限審查在什麼階段報審
隨著我國建築市場逐漸與國際接軌,建築設計日新月異,業主的要求也不斷提高,那些造型新穎、富有感召力和強烈生命形式的建築越來越常見,這對提升我國城市整體美感、豐富居民文化生活都有著積極的作用,同時建築的「特立獨行」也給其他專業,特別是結構設計專業帶來不小的挑戰,如建築上喜愛的「反重力式」懸挑、立面上的內收凹進、底部豎向構件缺失、轉移等,對結構設計來說都是不利的,因此需要對項目做充分的論證,並得到專家的專項審查,以確保結構安全。
這樣就引出了一個問題,這樣的項目如何做,需要什麼流程?
首先,先查看項目的總體情況,從概念上判斷結構是否成立,如果是天馬行空式的建築臆想,抑或空中樓閣式的超前衛構思,則需要提醒建築師做適當的修改或雙方進一步協商,協調各專業可接收的程度,這屬於「可行性研究」階段,如果通過判斷,根據工程經驗結構師覺得方案可行,(當然所需付出代價的考量也是需要提醒業主的),則可以著手下一步的准備工作。
接下來結構師要配合建築方案,形成基本的結構體系,這個過程中要不斷的嘗試,比選各種方案的可行性及優化空間,給各方以不同的比較選擇權力,並最終確定結構形式。
這一過程中,建築也在不斷的調整,與各專業磨合,等基本成稿之後,結構就可以做正式的文本(其實在這以前結構也一直在不斷的進行調試,以對建築方案確定、部分修改等進行確認)。
由於工作的原因,做過不少超限審查報告,也接觸過不少不同性質、不同層級單位所做的報告,有的思維縝密、精益求精,有的則走馬觀花、敷衍了事。究其原因,可能與不同製作單位分工性質不同,有的單位有著專門的人員、高端的技術支持、充足的時間與經費,在製作過程中能夠充分發揮結構師的積極性,是一種接近「結構理想」的操作方式,成果自然也「上的廳堂」,一般以專業化的顧問公司為代表;有的單位則把超限報告作為施工圖設計人員的工作范疇,在「產值為王」的環境下,許多設計師不願意做超限項目,認為這類項目難度大、修改多,超限報告更是累贅,所以即使勉為其難也是湊合了事,單純為「通過」而做,薄薄一本,還有一半以上是計算書,圖形模糊、數據經不起斟酌的現象經常存在,這也在側面反映出我們超限審查所處的境地,如果純粹成為「雞肋」的話,其效果也就難以保證。
超限審查的目的是設計單位通過分析判斷,或是找出結構的薄弱部位進行加強,或是對抗震抗風中敏感部位細化分析,或是論證不同目標下的結構反應,通過分析論證可以達到結構的實現。當然由於設計人員資歷、經驗的有限性及結構的復雜性,有時判斷可能出現偏差,這時就需要專家介入,理清方向,在大的概念方面進行指導,確保結構安全。因此超限報告中哪部分是重頭戲就顯而易見了,如果是概論、描述等內容洋洋灑灑占據了大部分篇幅,而用於揭示結構根本的部分少的可憐,或是僅有規定的內容,未對結構的重點部位做細致的計算分析,這樣的報告是有欠缺的,因為製作人尚不知道自己所要表達的重點在哪裡。
報告做完以後自然也就是審查,審查會的形式有地方審查和全國審查,根據項目的不同程度進行區分,一般全國性審查也要有地方專家參與,或在地方審查的基礎上進行。由於各地審查要求不同、專家對規定的理解有所差異,所以各地的項目在審查起來也會有所差異,這就要求設計單位需要提前了解當地情況,進一步溝通,以便於審查的順利進行。這里有個小建議,如果做外地項目且規模比較大,在地方可以審時,也盡量做全國性的審查,這主要是因為全國審查專家往往見多識廣,能力水平上更勝一籌,能針對項目提出實質性的建議,對於結構的安全和經濟性評定均有所裨益。
超限審查後會告訴設計單位是「通過」、「修改」還是「復審」,一般情況下都是「修改」,這時設計單位要對專家會提出的意見進行跟進和修改,形成正式文本後,由施工圖審查單位監督落實情況。
以上便是超限審查項目的大概流程,具體文本的製作可參考「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的要求進行,雖然流程上相對於一般建築稍顯復雜,但對於項目安全是有益的,如果能結合審查專家經驗對結構做進一步評估,有時在造價方面的優化也是可觀的。
E. 建築施工圖審查資質怎麼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申報材料:
1、《審查機構認定申報表》一份;
2、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預核准材料)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簡歷;
3、注冊資金、工作場所的證明;
4、申報表所列審查人員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員登記表》一份;
5、申報表所列專職審查人員的《專職從事審查的注冊人員,在審查期間保留注冊資格,暫停勘察設計執業登記表》一份,聘用合同一份;
6、申報表所列兼職從事審查的注冊人員與審查機構簽訂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現工作單位同意本人兼職的證明各一份;
7、審查人員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注冊資格證的復印件;
8、主要勘察設計業績證明材料。
(5)漳州超限建築施工圖擴展閱讀
一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2、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3、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一級以上建築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設計;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審查人員應當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
4、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建築、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6人。
F. 施工圖審查的審查機構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准、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
機構條件
審查機構按承接業務范圍分兩類,一類機構承接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范圍不受限制;二類機構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
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模劃分,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2)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或者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並在本審查機構注冊;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受到行政處罰。
(3)在本審查機構專職工作的審查人員數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建築專業不少於3人,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承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具有主持過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築工程結構專業設計的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4)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5)注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
二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2)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中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或者乙級以上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並在本審查機構注冊;未實行執業注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受到行政處罰。(3)在本審查機構專職工作的審查人員數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建築、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4)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5)注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G. 結構施工圖包括哪些內容
基礎平面圖
1 繪出定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台、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回高、構答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圖;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
2 標明砌體結構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混凝土結構可另繪結構牆、柱平面定點陣圖,並註明截面變化關系尺寸。
3 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設備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 需進行沉降觀測時註明觀測點位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 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持力層j檢測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上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 採用樁基時,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樁編號;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制試樁定位平面圖。
7 當採用人工復合地基時.應繪出復合地基的處理范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構造詳圖;註明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參數和檢測要求。
當復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