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業營改增後總分包發票怎麼開
建築業營改增來後總分包發票開自法:總包方按規定向建築工程發包方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票面不體現差額扣除分包款。
2.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該如何開票
直接建築勞務公司開發票,總包公司直接進入工程施工,二級科目人工費就ok了,發票可以抵扣3%。
1. 營改增後,清包工合同稅率降低,對建築勞務公司而言,營改增以後,按照稅法規定,建築勞務公司按照11%征稅。營改增之前,建築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當於多了8%,所以建築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2.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築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是簽清包工合同。對於總包而言,選擇與建築勞務公司合作,並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公司的人工費可以抵扣3%。
3. 如果不跟建築勞務公司合作,那麼人工費必須要做成工資表的形式,這樣一來就無法抵扣,人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營改增之前,工程項目的建安發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開的,地稅局往往在開建安發票的時候,已經一次性綜合扣除了工人工資裡面的個人所得稅了。
4. 營改增以後,增值稅要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給對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資的個稅了。
3. 「營改增」後建築業總包與分包工程要如何開票繳稅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2)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3)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並向掛靠方索取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
4.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 怎樣開開建築業發票。
代開發票的流程和資料要求:
一、納稅人到建築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內大廳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容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查驗]、復印件[留存]
2.需報送的資料
付款方對建築項目品名、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建築安裝合同。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稅務機關採取「先繳稅、後開發票」辦法,普遍採用一窗式服務,即,一個窗口完成繳稅、代開發票事項。
5. 建築業發票開具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建築企業開票,與其他行業不同之處在於發票的備注欄必須正確的填寫,項目名稱和地址不可缺少,否則不能使用。
6. 建築業跨區域開票怎麼開啊
憑合同或協議去公司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理臨商登記,當地地稅會收你的稅,應該是印花稅還有個稅防洪費之類的,然後給你一個登記表,你就可以去你工程所在地的地稅部門開票交稅,這時要交的是營業稅及附加稅。
7. 建築業納稅人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通過增值稅發 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而財稅[2016]36號規定,連續12個月提供建築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8. 建築業如何開發票
1)《代開建築業來發票申請表
(源2)施工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付款方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按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需提供單位證明及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相應項目登記表(按規定應辦理一般項目登記的);
(4)建築勞務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內容應包括勞務內容、發生地點、金額、勞務雙方等(涉及分包的,需提供總、分包合同);
(5)涉及扣除項目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6)《建築業項目付款證明》(雙方蓋章確認);
7)《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8)經辦人身(9)完稅憑證、代扣繳稅款憑證或減免稅證
9. 營改增後建築勞務企業怎麼開發票
抄(四)施工企業接受勞務派遣襲公司派遣勞務人員的發票開具技巧勞務派遣企業向施工企業收取的全部價款,應全額開具發票,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在同一張增值稅發票中分別註明,而且在勞務派遣企業向施工企業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中也必須分別註明: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http://www.canet.com.cn/tax/ssch/zzsch/201501/14-417723.html
10. 建築企業如何開具服務發票,要有哪些材料
答:您好,《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專通知》國稅屬函[2004]1024號規定,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關證明材料,是指: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