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業統一發票2014年二月開能否用
可以用,因為它不像增值稅發票有認證期限。
B. 如何申請建築業發票
申請建築業發票要求:
1 、《建築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 、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代開發票時先征稅後開票,稅務機關按月匯總,如該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可申請辦理退稅。
代開要求:
一、納稅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領取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一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1)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勞務的項目、單價、金額和發生經營項目的原因等書面證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書。
發票管理:
1 一般規定
1.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自開)》,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代開。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統一發票》。
《建築業統一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代開。
2 開具要求
1. 《不動產發票》和《建築業發票》應使用計算機開具。
2.發票開具的「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一致,「機打號碼」應與「發票號碼」一致。
3.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應在銷售金額合計的大寫金額第一字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收回已開出《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建築業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全部聯次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4.《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款項性質」指填寫收到的款項具體性質,分為四類:預售定金、預售購房款、售房款和其他,其中如收到款項性質為「其他」,應註明款項具體性質。
5.單位無償贈與不動產的應在「備注」欄內寫明「無償贈與」字樣;其他享受免稅的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在「備注」欄內寫明「免稅」字樣。
C. 建築業發票備注欄必須填寫是從什麼時候開時
追溯最早是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 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 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 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 開,非稅務機關以外其他單位不得代 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 開發票存根聯由代 開稅務機關留存。
D. 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金額是怎麼確定的
1.建築業統一發票的金額是根據工程結算款的金額開的,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2.可以肯定的是建築業工程款發票是不能按固定資產入賬的。
固定資產的出售應該開具何種發票。按照稅法規定,銷售方如果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或不動產,按如下規定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並且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可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三)對方銷售的如果是按不動產管理的固定資產,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的,只能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
如果不涉及第二項所指問題要看銷售方是設備銷售企業還是建築安裝企業。前者銷售貨物附帶安裝,
屬於混合銷售,安裝費應與設備一道開具增值稅發票,你方按固定資產入賬,若是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這部分稅款;如果是後者,銷售固定資產有點說不通,除非它是外購設備再用於銷售,這時要看它的稅務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有這一項。如果沒有,是沒有辦法給你開出增值稅發票的。如果你方要求開具,銷貨方很可能從別處取得(做法變通,卻不合法)。
3.《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一定要交給發包方,因為發包方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E. 請問建築公司需要什麼種類的發票啊,都開些什麼東西,
建築公司需要開建築行業發票。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公司開發票的內容及方法: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建築業發票》「機打代碼」、「機打號碼」、「稅控碼」的含義與《不動產發票》相同。
建築業自開發票
(1)「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2)「是否為總包人」和「是否為分包人」,此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3)「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編號」指按照《通知》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
(4)「結算項目」指本次結算款項的性質,如材料款、人工費、一期工程款、××月份工程款等。
(5)「完稅憑證號碼(代扣代繳稅款)」。此欄填列總包人代扣代繳分包人營業稅稅款後從稅務機關取得的完稅憑證號碼。
(6)開票單位簽章指自開票納稅人蓋章。
3.建築業代開發票
(1)「稅率」、「稅額」指代開建築業發票時征稅的稅率和稅額,除納稅人享受免稅優惠情況外,此處稅率不得小於3%.
(2)「完稅憑證號碼」指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徵收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
(3)「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指代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其代碼。
(4)「開票單位簽章」指代開票稅務機關蓋章。
(5)「收款方簽章」指代開票納稅人(收款方)蓋章。
(一) 受理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項目登記;
(二) 對不動產和建築業工程項目的登記信息、申報信息、入庫信息進行採集、錄入、匯總、分析、傳遞、比對;
(三) 對稅收政策進行宣傳解釋,及時反饋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四)掌握不動產銷售和工程項目進度及工程項目結算情況;
(五) 根據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工程項目進度監控不動產和工程項目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六)監督納稅人合法取得、使用、開具不動產銷售和建築業發票;
(七)不動產銷售及建築業工程項目竣工後及時清繳稅款,並出具清算報告。
F. 什麼樣的單位要開《建築業發票》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內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容建築業發票》。
一般規定:
1.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自開)》,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代開。
3.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統一發票》。
4.《建築業統一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由稅務機關代開。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築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G. 增值稅後建築業發票開具備注欄必須填寫嗎
是的,應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7)建築業發票2007年2月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H. 建築業發票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這個沒有明確規定。
建築業發票不存在認證抵扣,也就沒有認證有效時間限定內
對於發票來說,應該在取容得發票時就入賬,或者在合理的時間差內入賬,因此絕大部分實際業務是在相當有限的時間內入賬的,也就沒有這個有效期的限制。
一般的成本費用發票入賬,因業務繁復多樣,可能會造成開票日期和入賬日期的差別,據工作經驗,一般稅務局會按當年的發票當年和賬是有效的,跨年的發票一般只在上半年允許上年後半年的發票入賬,當然這也是沒有明文規定的,是稅務管理人員的工作經驗。稽查時這類問題人家也不會直接說這發票過了有效期,而是將這種發票挑出,追責企業財務人員入賬不規范,不準所得稅前扣除。
I. 2007年2月增值稅發票開錯了,4月怎麼辦
發票開具錯誤的處理:
一、符合作廢條件的作廢。作廢的條件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條。
......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
二、在開票的次月發現發票開具錯誤,並且發票聯和抵扣聯沒有交給購貨方,銷貨方自己可以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一條第四款。
......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J. 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的怎麼查詢開票方的領購年月
開票方發票的領購年月,是無法查詢的,只有到稅務機關內部才能查詢的;版
如果權對收受的發票有質疑,可以持發票原件,到發票發售機關進行查詢,而且還可以查詢到領購年月。(只限於發票發售的分局)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