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噪音擾民,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
版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權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
⑵ 工程施工擾民補償是怎麼規定的
施工擾民的賠償范圍及標准可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內當地的具體實際執行。容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23條規定,在城市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即夜間(指晚22時至晨6時之間的期間)施工雜訊不得超過雜訊限值55分貝。
第61條規定,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⑶ 重點工地可以施工擾民是嗎
根據《抄雜訊法》第三十襲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4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由此可見,你反應的情況其管理部門應當是環保部門,可以打環境12369進行投訴,詢問其夜間施工是否經審批許可,如果未經許可要求處理,如經許可夜間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釋。
⑷ 工地施工擾民不好 那麼有規定不能進行施工的時間段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內,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限值單位為55dB(A),如工地施工雜訊排放標准高於55dB,則禁止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根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2523-2011 )
第3.8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晝間」(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間的時段;「夜間」(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4.1 建築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雜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不得高於70分貝,夜間不得高於55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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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測量方法
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不低於GB/T 17181對2型儀器的要求。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GB/T 15173 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檢驗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後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其前、後校準的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分貝,否則測量結果無效。
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測量儀器時間計權特性設為快檔。
2.測量氣象條件
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m/s以下時進行。
3.測量位置
根據施工場地周圍雜訊敏感建築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對雜訊敏感建築物影響較大、舉例較近的位置。
一般情況測點設在建築施工場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⑸ 關於建築雜訊擾民
你可抄以去當地環保局去舉報去,經過環保部門調查以後,確實如此,環保局會做出責令建築公司調整整工作時間的
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會管的。。。。
⑹ 建築施工噪音擾民可以打110嗎
可以打110。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關於噪音分貝限制,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標准值
城市5類環境雜訊標准值如下:
類別 晝間 夜間
0類 50分貝 40分貝
1類 55分貝 45分貝
2類 60分貝 50分貝
3類 65分貝 55分貝
4類 70分貝 55分貝
3 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1)0類標准適用於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於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於0類標准5分貝執行。
(2)1類標准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准。
(3)2類標准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3類標准適用於工業區。
(5)4類標准適用於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雜訊(指不通過列車時的雜訊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准。
4 夜間突發雜訊
夜間突發的雜訊,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准值15分貝。
三、如果你居住區域內的噪音超過法定標准,則製造噪音的單位和個人屬於噪音擾民,你們可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行為、或者進行整改、減少噪音排放及作業時間。當然,也可向新聞媒體反映,請媒體關注。
⑺ 工地夜間施工擾民怎麼辦
首先和工地負責人商量協調,未果,就可以進行報警處理,也可向當地環保局投訴。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條中,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拓展資料
工地施工噪音擾民歸環保局管,根據相關環保噪音條例晚上22點到6點噪音限制不能過45分貝,白天6點到22點不能過55分貝(指的是居民住宅區)找環保局投訴。不過通常會踢皮球,就要向上級投訴工地施工噪音擾民,一級級向上,就會有人來管的。
記住不能投訴政府,無論怎麼踢皮球都只能投訴工地。如果出現政府工作人員惡劣態度你錄下,到時向上級略帶反應,記住只是略帶,焦點還是在工地。比如說區級踢皮球,就投訴已向區級反應過,工地依然故我噪音擾民,完全漠視區級的存在。
不能投訴政府部門這個是大忌。理由是投訴工地的話,去投訴政府踢皮球那就是把焦點轉移到政府而不是工地了,那上級是處理工地還是處理部下就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另一個理由是下級有沒有踢皮球根據投訴上級自然會知道,單單投訴工地噪音擾民好了。
投訴到市,省,甚至國家環保還不行,就到國家信訪局。記住只投訴工地噪音擾民,其他都不投訴,有惡劣態度的就略為反應。那時一定有人上門商量解決,要堅定一個立場不能施工噪音擾民和他談,怎麼解決噪音那是工地和政府自己解決的事。只要不再擾民就行了。
⑻ 施工擾民費的賠償范圍及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未控制音量或限製作業時間,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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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機動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在車站、鐵路編組站、港口、碼頭、航空港等地指揮作業時使用廣播喇叭的,應當控制音量,減輕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除起飛、降落或者依法規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飛越城市市區上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凈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區域;在該區域內建設雜訊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減輕、避免航空器運行時產生的雜訊影響的措施。民航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⑼ 工地半夜施工擾民
根據《雜訊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版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權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條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4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由此可見,你反應的情況其管理部門應當是環保部門,可以打環境12369進行投訴,詢問其夜間施工是否經審批許可,如果未經許可要求處理,如經許可夜間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釋
⑽ 關於施工擾民標語
一、施工擾民標語:
1、今天的喧鬧,是為了明天更美好;
2、施工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二、標語是指:文字簡練、意義鮮明的宣傳、鼓動口號。 標語是用簡短文字寫出的有宣傳鼓動作用的口號。
三、標語既有公文語體准確、簡潔的特點,又有政論語體嚴謹性、鼓動性的特點,既能在理智上啟發人們,又能在情感上打動人們,肩負著「社教」的使命,在影響社會輿論和文化傳播中,對人們的社會行為起著不可忽視的導向作用,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經濟制度的本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它的意義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