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在哪一年作廢的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同時廢止。回
每次新規范出來都會公答告新規范實施的日期同時舊規范廢止。一般在新規范的首頁都附有公告內容的。
⑵ 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
基本上,多層建築以低規為准,高層建築以高規為准,兩者沖突時以嚴格的為准。
至於消防回車場的問題,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消防車輛要大於撲救多層建築火災使用的消防車輛,如此而已。
⑶ 請問<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GBJ16-1987有什麼區別呢
查看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450號
里邊已經很明確
⑷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 GBJ16-2001
GBJ16-2001是《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版),即《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之前的一個版本,已經作廢。
⑸ GBJ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您要它?
⑹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住建設部發布國標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公告,具體在文庫上收下就有了。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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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批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4年8月27日,信息編號:jp14034570
⑺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有8.1.12,8.1.13條嗎
補充了地下倉庫、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
7、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整合了第8章「消防設施的設置」
4、強制性標准條文165條,約佔全部條文的39%
二、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
8、建築供暖,並調整了兩項標准間不協調的要求
三、本規范共分12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
1、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分類要求。
2、廠房、調整了高層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技術要求
3《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與舊防火規范對比
一、整合修訂的總體情況
1。
6、乙、物流建築、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各類建築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等
11、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多層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分
2、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並完善了有關內容
8、刪除115條
3。
5、主要修訂內容
1、補充了建材、將住宅建築的高、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築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
4、調整、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整合了原《建規》和《高規》、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
3、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傢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
5、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較系統地規定了滅火救援設施設置和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
6、補充了建築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7、取消了消防設施的具體設計要求
9、《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整合修訂本共有條文422條
2、新增條文69條、修改128條、新增第7章「滅火救援設施」和第11章「木結構建築」。
4、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