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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發布時間:2021-02-07 21:14:32

Ⅰ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有哪些國家規范

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發全技術規范》、《江都區工貿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指導意見》等規范。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動火不許有火花四處飛濺,應採取措施圍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開或蓋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鍾才能離開現場。

(1)建築施工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擴展閱讀

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1、進行動火的區域除批準的動火作業外,任何人嚴禁吸煙及帶入其他火種。

2、動火前,經指定的監督人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動火,並負責做好動火過程的現場監督。

3、有關人員必須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認真對待動火工作,未經批准、監督人員未到現場,施工班組不得動火。

4、如有違反本管理規定,不按要求辦理動炎審批手續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動火作業人員,每次罰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5、如動火作業在不安全情況下審批人也同意動火作業的,每次罰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經濟賠償及報公安機關處理。

Ⅱ 建築主體施工安全管理重點應注意什麼

一、建築施工特點和易發事故類別
建築施工的特點是在有限的場地上,集中大量的操作人員、施工機具、建築材料等進行的作業。建築物在建造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隨著從基礎-主體-屋面等分項工程的施工,要從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經常處在露天、高處和交叉作業的環境中。建築施工的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和觸電五個類別的事故多年以來一直居高不下,被稱為「五大傷害」
1.高處墜落:人員從臨邊、洞口(包括屋面邊、樓板邊、陽台邊、基坑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等處墜落;從腳手架上墜落;龍門架和塔吊在安裝、拆除過程墜落;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
2.坍塌:現澆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撐失穩倒塌;基坑邊坡失穩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在建工程圍牆及屋面板質量低劣坍落。
3.物體打擊:人員受到同一垂直作業面的交叉作業和通道口等處墜落物體的打擊。
4.觸電:經過或靠近缺少防護的電氣線路造成觸電;搭設鋼管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中碰觸電氣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類電器設備觸電;電線破皮老化,又無開關箱防護。
5.機械傷害:各類起重機械、混凝土機械、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挖掘機械等。
6.其他傷害:各種運輸車輛容易造成車輛傷害;氧氣、乙炔氣瓶容易造成火災爆炸;地面各種鐵釘等容易造成扎傷等。
二、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注意事項
1.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安全帽完好),不穿寬大服裝、拖鞋等不安全裝束;
3.不進入吊裝區域、垂直作業下方等危險區域,防止物體打擊;
4.注意過往車輛,防止車輛傷害;
5.遠離各種機械設備、電氣線路,防止機械、電氣傷害;
6.進入基坑、屋面等臨邊處、各種洞口處,要精力集中,防止高處墜落;
7.注意鐵釘、鋼筋等地面環境狀況,防止扎、碰、掛及摔倒等其他傷害。
8.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加固後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9.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不準在現場追逐打鬧。
三、新工人安全須知
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二米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建築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7.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志,要採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
9.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10.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加固後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12.施工現場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並有明顯標志。
13.任何人不準向下、向上亂丟材、物、垃圾、工具等。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準開玩笑,做私活。
14. 工具用好後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15.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16.進入容器設備必須佩帶規定防護用具,切由專人監護。
四、旁站注意事項
1.基礎結構砼澆築與地腳螺栓的預埋。
(1)旁站部位:全部基礎結構砼澆築與地腳螺栓變形監控。
(2)旁站人員應檢查並記錄如下工作:
①基礎砼在澆築前,旁站人員必須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內容進行嚴格核查。對所有基礎圖紙上所標注鋼筋規格、尺寸、數量、長度及模板拼裝成型尺進行檢查記錄。每一個基礎內需預埋的地腳螺數量、規格、預埋長度等進行逐項檢查並作好記錄。
②對所有進場原材料的質量按國家規范標准進行逐項核查,確保原材料所用鋼筋和地腳螺栓質量合格。
③按照設計文件規定的定位軸線、基礎與支承面的軸線標高、地腳螺栓的位置進行檢查復核,確保現場實際工程質量與圖紙文件一致,由總監理確認後,方可進行砼澆築。
④砼在澆築過程中隨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復查模板與地腳螺栓尺寸、標高、軸線是否有偏移現象,及時糾正誤差確保砼的成型尺寸與地腳螺栓的定位準確無誤;
⑤砼澆築完畢初凝前,由現場施工人員檢查合格後報現場監理人員進行復核
2.鋼結構工程安裝
旁站部位及工序: 每道工序從開始組裝到主體結構全部結束,旁站人員應做好如下工作。
(1)鋼結構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執行。安裝程序、操作方法必須保證結構的整體性、穩定性和永久性。
(2)安裝前應按構件明細表核對構件的材質、規格及外觀質量,查驗零部件的技術文件(合格證、試驗、測試報告,以及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要求,結構試驗結果的文件),並應根據預拼裝記錄進行安裝。
(3)安裝用機具與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拼裝平台。拼裝平台應具有適當的承重剛度和水平度,水平度誤差不應超過2mm。
吊裝設備。吊裝設備應根據需要吊裝的結構構件重量、安裝標高、吊裝的最高高度、作業區域、起重機的工作半徑進行選擇。
小型機具。現場加工所需的小型機具,應滿足作業要求。
(4)鋼結構零部件及構件檢查應符合以下要求;
安裝前,應對製作的鋼結構零部件,按施工圖的要求,對照構件明細表按數量和質量進行全面檢查。
對設計要求構件的數量、尺寸、水平度、垂直度及安裝接頭處的尺寸等進行逐一檢查。
對於製作中遺留的缺陷及運輸中產生的變形,均應矯正後才能安裝。
所有構件,必須經過質量和數量檢查,全部符合設計要求,並經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簽字後,方可進行安裝。
(5)鋼結構構件在吊裝前應將表面的油污、泥沙、和灰塵等清除干凈。
(6)鋼結構組拼應符合以下要求;
組拼應在平台上進行,平台應經測量調平。焊接連接結構的組拼架離平檯面不應小於500mm。鉚接結構的組拼架應離平台800mm以上。
對加工製作的零部件應認真檢查其編號、外形幾何尺寸和質量。
組拼順序應按結構吊裝工序進行,並應按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中規定的施工程序、方法及技術要求進行組拼。
(7)如果在拼裝與吊裝過程中出現有異常情況立即馬上向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並做好記錄。更多建築安全管理請點擊

Ⅲ 為保證動火作業安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哪些要求

應符合9個要抄求。

Ⅳ 在施工現場,高空動火作業需要哪些安全工作

動火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進行明火、爆破、焊接、氣割或採用酒精爐、煤油爐、噴燈、砂輪、電鑽等工具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從統計數據發現,大量的施工現場火災均是由於動火作業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多,動火管理缺失和動火作業不慎,引燃動火點周邊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為保證動火作業安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前,應由動火作業人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動火作業申請至少應包含動火作業的人員、內容、部位或場所、時間、作業環境及滅火救援措施等內容;
(2)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後,應前往現場查驗並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後,方可簽發動火許可證;
(3)動火操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具有相應資格,並持證上崗作業;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採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5)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築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築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後進行動火作業,應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嚴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並設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一個監護人;
(8)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9)動火作業後,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後,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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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內容

一、工棚或臨時宿舍(以下簡稱宿舍)的規劃和修建,必須符合防火和衛生的要求。

(1)臨時宿舍應當盡可能建設在離開修建的建築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區,離開森林區應在一千公尺以上,並且不得修建在高壓線路通過的地方。臨時宿舍的使用期限較長或在使用期間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窪潮濕的地帶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沒的地帶。

(2)在獨立場地上修建成批的臨時宿舍,應當分組布置,每組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於十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於十五公尺;幢與幢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於五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於七公尺。

(3)廚房、鍋爐房、變電室與臨時宿舍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於十到十五公尺。

(4)為儲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葯等所修建的臨時倉庫,其與永久工程或臨時宿舍區之間的防火距離,應當在一千公尺以上。

(5)臨時宿舍區應當修建簡易道路。

(6)應當劃定廁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點。

二、臨時宿舍的修建,不論採用哪一種建築結構,都應當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應當低於二點五公尺。

(2)每個集體宿舍的居住人數,最好不超過一百人,並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個可以直接出入的門口,門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門扇必須向外開。

(3)採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構件與煙囪應當有一定的距離,在煙囪上口必須備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飛揚。

(4)採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牆和間牆,應當盡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漿。

(5)建築物的四周和道路兩側,應當修建排水明溝。

(6)照明電線應當有良好的絕緣,並且盡可能採用拉線開關。如果採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應當規定固定位置,周圍加以防護,並且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為了確保安全,根根各地條件,應當設置一些消防設施和工具,如簡易儲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動水泵、滅火器等,進行定期檢查和消防演習。

四、修建臨時宿舍要有規劃和簡要設計,並且應當經過公司總工室的審核批准,方可施工。

五、臨時宿舍使用期間,設專門機構和群眾性的消防、負責日常的維護修繕工作,並且應當經常發動職工開展防火運動。

六、供臨時使用的店鋪、食堂、電視室等臨時建築物的防火設施,也應當按照本規定的原則辦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配備與要求

1.施工現場出入口旁邊明顯位置應設置1-2組的滅火器,每組不少於4瓶、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須漆成紅色,乾粉滅火器應購買ABC型產品。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通行道路,寬度不小於3.5m。

3.施工現場必須敷設好消防管線、干管直徑不小於100mm,支管不小於65mm,還要根據現場暫設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設明顯標志,夜間用紅燈顯示。

4.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50m。

5.採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低於0.1Mpa;採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2支水槍。同時覆蓋堆料場內最遠最高處的要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於13m。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於每秒5升。

6.倉庫、料場內或民工宿舍前,應分組布置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滅火工具,每組滅火器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於30m。

7.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乾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積水桶(池)和專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黃沙等器材設施。

8.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m2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不少於4個乾粉滅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層建築,還應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臨時消防水箱不小於10m3的存水量,消防豎管,管徑不小於65mm,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個消火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電源線路應接在施工現場總斷路器上端,並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泵房門向外開,水箱補水口不少於2個。冬季要有防凍取暖設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劃分

1. 凡屬下列情況屬於一級動火:

① 禁火區域內;

② 貯存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及連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③ 各種受壓設備;

④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焊割作業;

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場所;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①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二)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①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②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生產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寫防火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動火。

③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審批申請表,經工地安全員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三) 特殊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①進入裝飾、裝修階段,要設吸煙室或吸煙點。

②高層建築和地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及時報告險情。

三、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倉庫的防火要求: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地方,並設在下風口處。倉庫照明應安裝防爆燈具,室內通風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應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鋸末等,不得大於50m2,垛與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隔離道。

3.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垛間距,至少保持1m。

4.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保持良好的通風。

5.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堆垛外緣不小於1.5m,不準亂接臨時電氣線路。

6.對倉庫或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二)電焊、氣割場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①氧氣瓶、乙炔瓶應分庫存放,兩者間的存放距離不小於2m。

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小於5m,兩瓶距焊、割點不小於10m。

③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作業,必須執行「十不焊」規定:

a.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焊割作業;

b.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不準焊割作業,審批後,不設看火人、不備滅火器材,不準作業;

c.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e.裝過各種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g.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i.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j.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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