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建築工程的配合費怎麼計算有些什麼標准
說白了就是施工單位為了配合甲方及分包的工作,而額外消耗的費用! 計算此費用,有專門的費率規定。
『貳』 工程施工配合費收取有何標准
合同內工程項目中部分裝修及水電項目被建設方取消或更改,承包給相回應的專業施工隊伍進答行施工。對合同內工程項目中被建設方部分取消或更改分包,合同施工單位可否要求補償和收取分包施工單位的施工配合費。補償和配合費的收取比例多少合理,
『叄』 工程配合費包括什麼費用
施工配合費是總包單位為配合分包單位所發生的現場管理費用。施工單位在營業線上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時,需要運營單位在施工期間參加配合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含安全監督檢查費用)。
施工配合費即總包配合費,通常指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
所謂總包管理費,根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如果當總承包人要求發包人同意其分包時,發包人往往要求總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與分包人結算,並約定以分包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向總承包人支付總包管理費。此時總承包單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實的總包管理費。(管理發包過程中產生的)
所謂總包配合費,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除具有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定義務外,還應承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條件的義務。
因此,當發包人採取總包加平行發包模式時,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由發包人指定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項目,其施工條件往往需要總承包人配合才能滿足,此時,發包人會與總承包人簽訂就總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腳手架、垂直運輸等)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總承包人在切實提供了這些配合工作後,向發包人收取的一定費用,有時雙方在合同約定中往往也將其稱之為總包管理費,但是,其實質是收取的是總包配合費。(施工配合過程中產生的)
『肆』 建築施工配合費如何收取
一般施工中配合費是按分項工程完工結算總款的百分之三收取,承包人須在現回場設置工程會議室1間,應滿足答承包人自己工程會議的需要,並配備配套會議桌椅及空調設備等,該費用含在相關報價內;為指定專業承包人提供現場臨時辦公室、倉儲地點、卸貨點等。
承包人負責向招標人指定承包人及時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介面;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費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負責。
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
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
『伍』 施工總承包管理費、配合費應怎麼收取
建築施工配合費一來般施工中配源合費是按分項工程完工結算總款的百分之三收取,因地區的差異,不一定完全一至,但相差不大。
『陸』 建築工程施工中配合費計取有何標准
沒有標准,水電安裝配合費一般按含稅造價的3%在合同中約定。
『柒』 專業施工單位為甲分包,總包配合費收取標准如何有沒有相關規定
簡單的說,總包管理費是總包方向發包方(合同中的建設方即甲方)收取的定額范圍內的合理的費用;分包配合費,則是分包方在承攬總包方某分項工程施工中,由於需要總包方的配合,而向總包方繳納的配合費用。
『捌』 建設工程總包配合費包含內容
總包的施工配合費,主要是提供給分包方腳手架、材料的起吊、現場供水供電管路與電源線(水電費用可以按計收)、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竣工資料的整理等等服務,根據不同的內容,雙方確定分包總價為計算基礎,業主方支付相應的費用,一般是按分包總價的1~4%之間。
包括的主要內容(但不限於):
提供工地內垂直運輸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
通道與場地,負責安排作業面及作業時間。
承包人須在現場設置工程會議室1間,應滿足承包人自己工程會議的需要,並配備配套會議桌椅及空調設備等,該費用含在相關報價內;為指定專業承包人提供現場臨時辦公室、倉儲地點、卸貨點等
承包人負責向招標人指定承包人及時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介面;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費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負責
承包人負責及時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承包人設置於現場已有的起重機械或人貨電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協調下使用,地面或樓面的水平運輸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決。為工程設備的安裝就位,如承包人現有的起重機械或者機具設備無法滿足需要而需另外製訂方案,原則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擔,或者由其再委託承包人。
承包人及時清運指定承包人在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的施工垃圾。
承包人負責提供現有的內外腳手架的使用,滿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廳滿堂紅腳手架,保留到精裝修結束為止。
承包人負責編制總承包范圍內的六套竣工圖(須設計院簽字、蓋章確認)和竣工圖CAD電子文件,及總承包范圍和招標人指定專業承包范圍在內的所有橋架管線綜合布線圖的繪制。
承包人須協調好所承包項目與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順序,如存在管線等安裝位置矛盾等問題,各單位不能擅自施工,須協調變更設計後方能施工,否則,已施工完管線等的拆除、報廢等費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擔。
施工配合費計取比例:一般按分包總造價2%計算。
施工配合費即總包配合費,通常指由項目甲方發包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的項目施工配合費:含提供水電介面、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配合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在建築工程裡面,總承包單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單位,分包單位指裝飾、設備安裝等其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分包的項目工程。甲方將土建、安裝、裝飾等交由承包單位施工,將其它特殊安裝工程或者裝飾工程分包給第三方公司,土建單位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索取的費用即為施工配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