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如何交
建築企業施工項目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工程承包人、個體戶及其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稱建築安裝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金、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
項目經理部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現場、人力資源、材料、機械設備、技術、資金、合同、信息資料、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管理。
項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為施工准備、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
建築工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如何交?網路
2. 個人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
工程承包
人、個體戶及其他個人從事
建築安裝業
,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版所得,應繳納
個人所得稅
。
建築安裝業
工程承包
人取得所得,有兩種情況:一是經營成果歸
承包人權
個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
承包經營
、
承租經營所得
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
;二是
承包人
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事
建築安裝業
的個體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和個人,以及
建築安裝企業
實行
個人承包
後
工商登記
改變為個體
經濟性質
的,其從事
建築安裝業
取得的收入應按照
個體工商戶
的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
。
從事建築工程作業的
其他人員
取得的所得,應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和
勞務報酬所得
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
。
3. 營改增後建築業分包工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地上農民工的工資,包括在開票金額裡面,且開票內容不是勞務費,就不用再次核定個人所得稅。
2、工地上農民工的工資,包括在開票金額裡面,但開票內容不是勞務費,就需要按照個人勞務核定個人所得稅。原來按1~2%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算做預交金額,還需要按個人勞務清算個人所得稅。付款單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不存在勞動關系,不繳納社保的工人,建議不要按照工資方式發放錢款,否則將面臨勞動糾紛訴訟
4. 建築行業開發票所交的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意思
所說開票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是在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稅務機關將勞內務提供者視為個人,故容除了代征流轉稅之外,還同時代征了個人所得稅。(有些地方規定,凡是申請代開勞務發票的,無論申請代開票的是單位還是個人,一律按比例代征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其實質是假定申請代開票的都是個人。)
還有其他問題?可找捷稅寶——稅務籌劃專家!免費籌劃,包落地實施!
5. 建築業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6. 建築業所得稅怎麼算的,怎麼繳納
建築業企業所得稅繳納分兩種情況:
1、查賬徵收。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利專潤總額為整數時,按屬季預繳,年末匯繳,多退少補。
計算如下:
季度應納所得稅=(1季度利潤+2季度利潤+3季度利潤+4季度利潤)*所得稅稅率(25%)
2、核定徵收。一般按照開發票額度計算,目前我們是按照收入額乘以9%,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稅率(25%)
計算如下:
應納所得稅=開發票金額*9%*25%
7. 建築行業都要交哪些稅
2018年國稅地稅合並以及營該增後,建築行業需要交代稅如下:
一、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費 依據。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四、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五、企業所得稅
適用稅率25%(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計算公式: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
六、房產稅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8. 建築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核定徵收的費用開支都不能抵所得稅的,建築業核定的是2%; 只有查賬徵收所得稅的才與成本費。
根據《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0年 第2號 》規定:外省市建築企業在我市經營設立的項目部(包括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管理的項目部),
能夠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總機構出具的證明該項目部屬於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證明文件,按照開票數額的0.2%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省市建築企業在我市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能夠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的,在注冊地區縣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8)建築業個所稅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9. 建築工程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怎麼個交法啊
建築企業施工項目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企業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50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國稅發[1996]127號規定: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工程承包人、個體戶及其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所稱建築安裝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一)取得建築安裝業務所得,情況不同,徵收個人所得稅方式不同
1、承包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法規、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例如,A建築企業將抹灰工程承包給非本單位的包工頭,即屬於此種類型。如果承包給本單位職工,則屬於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各地稅務機關為簡化管理,在為上述單位或個人代開具建築業發票時,一般按照核定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取得建築安裝業務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管理
1、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工程開工之日前3日內,持營業執照、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城建部門批准開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協議)、開戶銀行帳號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對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其工程規模,責令其繳納一定數額的納稅保證金。在法規的期限內結清稅款後,退還納稅保證金;逾期未結清稅款的,以納稅保證金抵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2、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准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具體核定辦法由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制定。
3、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法規,購領、填開和保管建築安裝業專用發票或許可使用的其他發票。
4、建築安裝業的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支付收入時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和扣繳義務人未按法規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在工程作業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並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完整、准確的會計帳簿和核算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回單位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
6、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預繳、預扣個人所得稅,按年結算。一項工程跨年度作業的,應按各年所得預繳、預扣和結算個人所得稅。難以劃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月預繳、預扣稅款,並在工程完工後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攤所得並結算稅款。
7、建築安裝業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和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雙方可以協商有關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徵收的具體操作辦法,都有權對建築安裝業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稅收檢查,並有權依法處理其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但一方已經處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復處理。
(三)國稅函[2001]505號對於建築安裝企業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再次明確
1、到外地從事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企業,已在異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不管採取何種方法計算)的,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再對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務而取得收入的人員實行查帳或其他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不直接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務而取得收入的企業管理、工程技術等人員,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據實徵收其個人所得稅。
2、建築安裝企業在本地和外地都有工程作業,兩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和工程作業的實際情況,各自確定徵收方式並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3、按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在納稅人之間如何分攤由企業決定,在支付個人收入時扣繳;如未扣繳,則認定為企業為個人代付稅款,應按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代付的稅款。
盡管對於從事異地建築安裝業務的個體單位或個人在代開具發票時,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相對簡單。但是還要注意徵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A建築施工企業既在A市施工,也在B市施工,所屬員工個人所得稅應該在A還是B市繳納?按照國稅發[1996]127號似乎兩地均有管轄權,按照國稅函[2001]505號規定,稅不能重征。但企業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被動接受納稅管理。難免存在兩地在納稅管理中爭搶稅源的現象。
2、對於個體戶或個人掛靠建築企業施工,以建築企業名義開具發票,工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難以對於內部承包個體戶或者個人實施有效管理。
3、營業稅政策變化後,建築企業將工程分包給個人,不能按照差額納稅。這樣分包工程將會變相改為內部承包,內部施工不需要開具發票,建築企業鬆散型管理,收取管理費,但一般都沒有考慮內部承包應該收取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