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企業發展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石家莊建築勞務分包中,因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所簽訂合同條件不完備,內容不詳細,表達文字不準確的失衡公平條款和履行不規范等問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有哪些?
建築企業因違法分包工程出現了不少問題,有些企業受到了經濟處罰,有些企業被降低了資質等級,有些企業被驅除某一領域建築市場,嚴重影響了企業聲譽和經濟效益。同時由於違法分包工程所出現的質量問題,也給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害。
目前,施工企業違法分包工程主要集中在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分包工程和分包企業資質等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兩方面,尤其是所簽合同存在條款不完備、內容不詳細、使用文字不準確、存在顯失公平條款和履行合同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加大了企業支出。
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著眾多風險(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結算與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業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視,那麼,違法分包、轉包中蘊含的風險就更為巨大了。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此類現象卻帶有相當的普遍性。一些施工總包單位或其項目經理由於忽視法律對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規定,只重經濟指標,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違法分包卻抱著「他人可為,我亦可為」的僥幸心理為之,致使總包單位承擔巨大的風險,甚至有時是無可挽回的顛覆性災難。對此,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的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包括如下情形:一種是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包括無營業執照的組織或個人);另一種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由於分包方不具備建設工程分包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以下幾種風險:
1、行政處罰。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工傷責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作為工程分包發包方的總包單位還將承擔該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
3、民事責任。A.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而在實踐中,總包單位因多種因素往往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很難從分包人得到實質性的賠償。B.業主依法有權單方面解除總包合同,並據此追究總包單位的違約、賠償責任。C.增加訟累。根據《司法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D.收繳管理費。根據《司法解釋》4、總包單位由此收取的管理費則屬於非法所得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收繳。
5、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建築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從民法原理看,業主將一項工程交於總包單位施工,是基於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後的信任。因此,不僅總包單位擬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徵得業主同意許可,而且對工程主體結構部分必須由自己施工。否則,從合同本身而言就構成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而言確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6、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亦屬違法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包單位卻仍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鑒於我國建設領域內監管等執法尚不到位且其他社會復雜因素,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未被發現或雖被發現卻未受任何查處的現象確實屢見不鮮,致使不少施工企業鋌而走險,給施工質量帶來重大隱患,不僅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其負面影響不可勿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後果。
7、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29條第3款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合同法》及《招投標法》對此均有相同禁止性規定。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包括項目經理部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幾個點的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就是所謂的「一腳踢」。有的表面上成立項目經理部,實際上僅派一兩個人到工地參與管理,甚至有的根本不派人管理,完全由接受轉包的一方施工,埋下並開啟了「殺傷力」難以預料的「定時炸彈」。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於原收取的管理費。行政處罰及民事責任等法律風險的承擔與違法分包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基本相同。
8、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建築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築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採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風險十分巨大。面臨的風險有:一是行政處罰。根據《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二是民事責任。除應承擔與違法分包合同無效的相同法律責任、後果及風險外,還應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及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甚至有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的重大風險。
9、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依法成立的合法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的如何,不僅關繫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後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違約發生糾紛後,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特別應當指出,還有的分包合同中約定的變更調整、結算條款等嚴重不當,沒有將總包合同中的有關變更調整及結算條件、時間、標准、方法等相聯系,忽視了應當在分包中化解、分解總包合同的相應風險,極易使總包單位造成以下幾種嚴重情況:一種是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於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出現總包單位重大虧損;另一種是當出現業主有意拖延工程驗收、結算或雖結算但遲遲不支付工程款風險時,總包單位卻要支付分包款項,其額外承擔的巨大資金壓力及風險可想而知,即無端背上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債務的沉重包袱。上述情況,無論從法理還是情理而言,對總包單位都是極不公平的。如遇業主經營財務狀況惡化、債務纏身無力支付總包工程款時,將使總包單位雪上加霜,承擔難以化解的巨大風險。
10、以包代管的風險。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特別是其下屬二級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後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故有的派一兩個人去且由其發工資;有的乾脆不派人,任其自流,在發生重大問題後,才匆忙組織力量前往「救火」,以圖盡快「擺平」。在此情況下,分包工程不發生問題實屬僥幸和偶然,而發生問題則是必然的。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且普遍不高、人員構成復雜且流動性較大、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確實隱患巨大,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影響及挑戰。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後果,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解決的具體對策及思路
雖然工程施工分包較為普遍,且其中存在著巨大、復雜法律風險,但應正確的認識到:此類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施工企業只要堅持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重視和強化風險意識,完善風險防範機制,依法全面加強合同管理,就一定能夠有效地防範、化解施工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加強法律學習,強化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意識。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並將法治理念貫穿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幹部、項目經理及經營、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扎實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範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築起防範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完善企業規制,依法規范工程分包中的各項環節。為了有效降低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風險,減少或杜絕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的隨意性,施工企業必須堅持依法分包原則,並將其納入企業法治及重要的經營管理軌道,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的主體資格預審、合同談判、評審、簽約、履行、變更或解除、驗收結算、違約的處理、分包合同的終止等統一、嚴密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措施,嚴格執行法律審核把關制度,明確界定和落實企業分包合同資格預審人、談判人、評審簽字人、合同簽約經辦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包括責任追究、獎懲措施,使風險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並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進一步完善企業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
在完善風險防範制度的同時,應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積極發揮企業法律顧問懂經濟、懂法律、熟悉本企業生產經營具體情況的特長及作用,自上而下(包括職能部門、二級單位、項目經理部)組建合同管理部門,選配責任性強、人品好、懂經營、懂法律的人員充實到各層次的合同管理崗位,在企業內部形成動作有效、完整的合同管理組織網路,為防範法律風險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嚴格依法經營,切實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施工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除單價外,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准;結算的條件、標准;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要清醒地看到建築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務必熟讀、熟記合同,嚴格履行合同。在管理的每個環節上均應克服任何麻痹或僥幸思想,認真履行對分包工程的監督管理的法定及合同約定的職責、義務,完善簽證程序及規定,確定專人負責簽證、專人收集保管資料,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減少損失的擴大。並注意及時、全面地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為一旦發生糾紛做好基礎性的應對工作,保證分包工程按約履行,獲得預期的效益。
鑒於《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勞務分包合同的合法性,故作為施工企業應順時而為,及時調整管理思維與理念,在分包管理中加大相關內容的研究力度,重視和積極推行這種合法的勞務分包契約形式,依法規避分包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制原則,在施工企業分包管理、風險防範中應建立完善的企業獎罰的規章制度,及時與項目經理簽訂責、權、利明確的內部承包合同,嚴格依據上述相關制度及合同約定,待該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並經竣工結算後對其組織統一、全面的綜合性考核,做到「獎罰分明、獎罰有據、獎罰公開」,該獎多少就獎多少,該罰多少就罰多少,並切實做到及時兌現。通過實行嚴格、科學的獎懲制度及合同的嚴格執行,強化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如自己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出現違規、違法或其他不慎等過錯,不僅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同時自己也將承擔相應的重大行政及賠償責任,甚至喪失前程。施工企業應運用合法可行的內部獎懲措施,使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全力打造一個完整、良好、嚴密、運轉高效的現代施工企業經營法制、合同管理系統,充分調動有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有效地進一步發揮降低施工企業法律及經營風險防範體系的應有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貳』 機械專業畢業進建築設計院困難嗎
不算很難,他們只要有這方面用人計劃
『叄』 建築工程企業,如果沒有項目成本管理軟體,線下做收入確認有什麼困難
建築工程行業一般的收入確認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的,所以這里的核心問題在於是否能夠准確核算項目成本。
根據之前了解到的這個行業信息化的現狀,如果沒有一個科學的方式能夠做到按項目的成本歸集,那麼其實本質上來講成本數據很難做到准確。成本的准確歸集需要追溯到供應鏈的整個流程,比如該項目發生的材料采購成本、外包人工成本、包工包料等的分包成本。還有一些成本,比如在員工外出做項目過程匯總發生的差旅費用等。按照我們對傳統做賬模式的理解,如果沒有一個基於供應鏈全流程的項目成本歸集工具,僅僅是財務後端做賬,那麼成本的核算時效性很難做到及時,也就是說對收入的確認的時點會產生延遲。比如財務只能按照供應商開出的發票來進行入賬,但此時可能存在「相應的勞務或者材料尚未供應但發票已經開出」、或者「已交付合同義務或收到貨物,但是尚未開出發票」等時點延遲的情況,此類成本的預提和待攤很難做到及時入賬。除此以外,沒有項目成本准確核算,會出現成本不準的問題,導致收入確認後項目的毛利核算不準,影響各個項目的績效考核。
那麼如果能夠將項目成本歸集和管理與企業的整個供應鏈流程集成起來,比如使用項目制的方式進行企業ERP系統的設計,能夠保證整個供應鏈流程是按照項目進行成本的歸集和發生的話,相應的收入確認其實只是一個水到渠成的問題。
目前市面上財務做賬軟體比如用友、金蝶,無法貫通全流程做到成本歸集,故不是很推薦。
一些大的ERP產品,比如Oracle、SAP,由於是標准套件,其實並沒有在項目核算上做到深耕,並且實施費用、license費用也很高,一般建築工程企業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實施起來可行性太低。
這里可以給問家推薦了解下「1m築造」這個產品,該產品針對建築工程行業,在項目預算、成本、收入確認整條線上都有非常成熟的解決方案,是該行業真正可以稱之為ERP的一款產品。
『肆』 建築企業面臨的形勢困難
建築企業面臨的形勢可能有很多,因為現在我們的土地已經不是很多了,大部分都想要在城市裡面買房子。
『伍』 建築施工員就業有哪些實際困難 ~~~
施工員是分甲、乙方的。甲方工作在辦公室多一點,乙方工作在現場多。業精於勤,技術好的施工員老闆等著你來,工作一定細心,不能錯。我06年開始施工,前年就拿8000.00元,有時做幾家老闆的事,工資1萬多,機遇給有準備的人,不知您准備好了沒有,不靠人際關系,靠自己技術實力。
『陸』 建築行業遇到什麼困難或問題
其實有什麼技術是用心學不到的呢,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最難。倒不是大家不想把事情干好,就是各種制度,各種關系不好理順,工作效率低,大家都留一手怕干過了。哎!不過甲方腐敗到是件好事,不然怎麼拉工程啊。現在就算你是一級是甲級也得拼這個啊。
『柒』 干建築的人為什麼找女朋友很困難
很簡單啊,因為你不穩定,在一起時間很少,愛你的人不會關心你錢多錢少,只是覺得大家總是有距離,感情在好,離開久了她能保證她自己不變也不敢保證你不變,所以總是有顧及。當然我現在雖然沒干建築了,我還是覺得建築是不錯的職業,堅持下去,男人嘛,事業為重,世界那麼多女人,找個老婆難道還找不到?以前我哪個單位也有很多人,老婆一直跟到自己,雖然有點委屈老婆,但是也是很幸福的
『捌』 建築業企業當前在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建築勞務企業在發展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
1、業務來源不足;
2、人員流動性較大;
3、承包金回收可能;
4、上級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負擔太重;
『玖』 建築企業如何解決施工困難的問題
主要解決方案就是溝通、整改和罰款,因為現場可出現的問題很多,沒有具體的套路,主要取決於公司和實際辦事人的能力,而解決方法無外乎以上三種
『拾』 建築企業該如何突破困難
一是要找好的合作商,能正常定時結清工程款的合作商;二是有可能,盡量多接能月接或者先付款的合作商;其他沒有好的方法,現在欠款的建築企業太多了,小企業想生存都很困難。